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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      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      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      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      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      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      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      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不同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      使用中的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0.  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1.  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2.  装运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3.  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4.  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 “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5.  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