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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安委会〔2013〕2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旗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企业:
汛期将至,按照盟安委办要求,为切实做好汛期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认真抓好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细化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管。
(一)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防洪和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防透水、防雷击、防淹井、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等防灾减灾措施。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采场和排土场防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地下矿山要重点加强对山洪等灾害威胁的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尾矿库要开展汛前排洪排渗系统、坝体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密切关注浸润线埋深、坝体位移变化情况。对尾矿坝下游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实施有效监控。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企业野外作业时,要采取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措施;油气集输站场内设施要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要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调试。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要强化汛期的安全管理,加大关键设施、设备和主要生产装置的巡检力度,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存放总量要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加大仓储设施的防雨、防漏检查力度,做好通风、降温、防水、防潮等措施的落实。对遇湿易燃易爆的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严防发生各类爆炸、泄漏、中毒等严重事故。生产储存液氯、液氨、盐酸、硫酸、烧碱等危化品的企业,要认真排查储存库房(罐)、车辆运输等环节因强降雨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泄露导致水体污染。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
(三)建筑、铁路、公路等施工企业要对施工现场存在滑坡、崩塌、泥石流、雷击、洪水等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建设施工人员的临时营地,要重点检查和监控,人员该搬迁撤离的要是坚决搬迁撤离。要加强对隧道、深基坑作业施工中的顶板支护、排水排洪等隐患排查,防止突水突泥、冒顶塌方、洪水淹没等事故发生,在雷雨、暴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施工作业。
(四)道路交通系统要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强化道路路面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加大对危险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通行。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提醒司机注意汛期行车车速,并加强动态监控。旅游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气候变化,及时提醒外出车辆加强防范。
其他各类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请各部门、各企业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检查落实情况报旗安委办(安监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