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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自动启动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程序


    2005年4月4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宣布启动针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程序的决定,以确定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是否对美国市场造成扰乱。

    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表示,该决定在确定美国市场是否受到扰乱及中国是否承担责任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有权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条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古铁雷斯表示,“我们的职责就是执行贸易协定,帮助国内纺织服装业符合美国的国际权利和义务。自由贸易必须是公平贸易,我们必须确保美国制造商和工人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参与竞争。” 

    涉案产品为棉制针织衬衫(第338/339类)、棉制裤子(第347/348类)和棉制及人造纤维内衣(第352/652类)。立案决议主要是由于2005年1月1日纺织品配额取消后,2005年第一季度,原产于中国的上述产品的进口激增。

    根据公布程序,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发布联邦公告,并在随后的30天内征询利害关系方关于各涉案产品的意见和评论,提供相关信息,确定提交意见和评论的截止日期。公共评议期为30日。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将在意见和评论征询结束后的60日内就是否与中国政府进行磋商作出裁决。如果无法在60日内作出裁决,可以延迟60日,但必须在联邦公告上发布通知,包括作出裁决的具体日期。如果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作出否定裁决,则必须在联邦公告上公布裁决结果及裁决原因。

    如果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作出“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造成美国市场的扰乱”的肯定性裁决,该委员会将要求与中国就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进行磋商。磋商之前,美国将对原产于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棉制裤子和棉制及人造纤维内衣实施配额限制。

    磋商将在中国接到请求后的30日内进行,双方将在接受磋商请求后的90日内就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达成协议。

    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是由美国商务部领导下的部门间组织,负责影响纺织品贸易政策的问题,并监督纺织品贸易协议的执行情况。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由美国商务部、国务院、劳动部、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官员组成。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主席为美国商务部负责纺织品服装事务的副助理部长。美国商务部的纺织品服装办公室为该委员会提供人员支持,监控所有协议,提供经济分析和相关数据,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以此为采取行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