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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贸组织各方成员向战略性贸易摩擦发展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王新奎在4月1日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的“国际贸易争端形势分析会”上指出,在入世的后过渡期,中国与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特别是主要发达成员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已经开始在性质上发生重大变化,从一般贸易摩擦向战略性贸易摩擦发展。

    与此同时,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副局长李成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入世三年后的今天,欧美频用的贸易救济措施、日韩擅用的技术壁垒、以及知识产权等已成为各方对中国产品设障的新借口,战略性贸易摩擦时代已经到来。

    王新奎说,从世界贸易发展的进程看,当一个发展中的贸易大国崛起时,其与传统发达贸易大国间的贸易摩擦往往难以避免,这种新兴贸易大国与传统贸易强国之间的摩擦具有结构性、长期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并能升级为战略性的贸易摩擦。

    所谓结构性特点是指,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起因于新兴贸易大国与传统贸易大国之间存在的巨大的贸易不平衡,这种贸易不平衡是结构性的,很难通过以单个产品为对象的贸易救济措施来缓和,而需要通过双方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来解决。其二,由于贸易不平衡是结构性的,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调整又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战略性贸易摩擦往往是长期的。在长期的贸易摩擦过程中,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种战略性贸易摩擦又呈现出随机博弈的特征。其三,在经济全球化和生产国际化条件下,新兴贸易大国与传统贸易大国之间的战略性贸易摩擦会对其它贸易国家产生一系列波及和影响,因此又呈现出影响全球贸易利益格局的全局性特征。

    据李成钢介绍,2004年,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57起,涉案金额12.6亿美元,为全球之最。其中,美国和欧盟国家频繁地对中国企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如对进口产品不公正地实施反倾销措施,贸易救济调查程序不透明,特别是针对中国出口产品滥用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方法;日韩等国家则擅长使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如对进口产品使用不合理的技术法规、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此外,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始以知识产权为名,对中国产品的进口设置障碍,这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在一些贸易伙伴对我国贸易政策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等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入世后,世贸组织各成员方、特别是主要发达成员方已不可能通过歧视性的双边贸易安排来限制中国的出口,故越来越频繁地开始使用世贸组织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作为贸易保护手段。而今,与我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数量、涉案产品种类和金额显著增加,各贸易伙伴在盯住中国单个产品及行业出口情况之余,也开始对人民币汇率、土地制度、出口退税制度等我国的体制、制度问题表示关注,这表明我国产业界所面临的贸易摩擦很有可能属于战略性的范畴。

    “战略性贸易摩擦不是绝对的,它与一般性贸易摩擦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王新奎分析说,能否成功实现战略性向一般性贸易摩擦的转化,还在于这个新兴贸易大国的出现所引起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变化方式。如果贸易摩擦是在垂直分工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形成的,就很可能会转变成一种战略性贸易摩擦;而当这种分工由垂直分工向水平分工发展时,战略性的贸易摩擦也就可能转化成一般性贸易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