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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印发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强岩棉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准入,便于社会监督,根据《岩棉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0号),我部制定了《岩棉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

  请依据本暂行办法,及时将本地区符合《岩棉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你们审核意见(一式3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67,68205569

  邮箱:
  
        附件:1.              2.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