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则
3.1压力钢管、 冲沙孔钢衬和泄水孔(洞)钢衬(以下简称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验收应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3.2压力钢管的制造企业应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相应规格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3压力 钢管的制造、安装及验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a)设计图样、合同文件。
b)钢材、焊接材料、防腐蚀材料等质量证明书。
c)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图。
3.4压力 钢管用钢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钢板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钢板的性能和表面质量应符合GB/T 709、 GB 6654、GB/T16270、GB/T 19189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钢板厚度允许偏差见附录A。
b)钢板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当钢板标号不清或对材质有疑问时应予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用国外钢板,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要求,并应提供相应的力学性能指标和对焊接适应性的试验资料。
c)厂房内的钢管、岔管和弯管用钢板,在下料前,应按GB/T 2970规定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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