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室,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DB13/T 1473 行政(审批)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务服务中心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center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组织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开设窗口集中办公,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政务(含公共)服务的办公场所。
3.2
便民服务站 convenience service station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的,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场所。
3.3
便民服务室 convenience service room
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的服务基层群众的办事场所。
3.4
代办窗口 representative service room
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便民站(室)代办事项,或直接受理群众申请需要代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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