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目的
本指南从公路使用者行车安全性的角度对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成果及运营公路进行行车安全性评价,以达到减少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危害程度的目的。
1.0.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行车安全性评价。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使用。
1.0.3代表车型
进行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时应根据最不利原则选择代表车型。
1.0.4工作阶段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分为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运营三个阶段。
1.0.5成果要求
依据本指南对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成果或运营公路进行安全性评价时,应编制《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报告》。《公路项安全性评价报告》的文本格式和内容要求见附录A。
1.0.6依据
本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编制。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变更时自动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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