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大豆检疫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境大豆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经海港和陆路口岸进境加工用大豆的检疫,不适用于进境种用大豆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0800.1进出口粮油、饲料检验抽样和制样方法
SN/T1131大豆疫霉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3检疫依据
3.1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3.2政府和部门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及我国参加地区性或国际性公约组织应遵守的规定。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规定或贸易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