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但不适用于氰化物的浸出毒性鉴别。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不适应于本标准。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4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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