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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时间:2015-7-3 10:48:23 作者:biaozhun8 来源:GB 阅读:2134次
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 17340—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GB 9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7340—1998 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T 63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3.7 曲线部偏差:玻璃曲线部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D)。   本标准其他名词术语与JC/T 632一致。 4 种类、符号及应用   安全玻璃的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表1 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种 类 符 号 应 用 A类夹层玻璃 LA 前风窗和前风窗以外 B类夹层玻璃 LB 前风窗和前风窗以外 区域钢化玻璃 Z 前风窗 钢化玻璃 T 前风窗以外 5 尺寸偏差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号表2的规定;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制品长宽比大于3∶1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mm 种类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边长L 单块面积S,m2 L≤600 600<L≤1200 L>1200 S≤0.3 S>0.3 A类夹层玻璃 0 -2.0 0 -3.0 0 -3.5 0 -3.0 0 -4.0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4.0 钢化玻璃 表3 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mm 种类 基准边偏差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长边的长度 L L≤12001) 1200<L≤1800 L>1800 L≤1200 1200<L≤1800 L>180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A类夹层玻璃 ±1.0 0 -2.0 0 -2.0 0 -2.5 0 -2.5 0 -3.0 0 -4.0 0 -2.5 0 -4.0 (总计6.0)2) 0 -4.5 (总计6.0)2)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2.5 0 -3.0 0 -3.0 0 -3.5 钢化玻璃   注:   1)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200mm,但面积大于0.7m2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长边长度在1200~1800mm范围内的要求。   2)总计6.0mm适用于曲线部,见图2。图2中实线为设计线,虚线为玻璃周边。 5.2 弯曲度、吻合度 5.2.1 平型制品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制品长宽比大于3∶1时,其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 平型制品的弯曲度 % 种 类 弓 形 波 形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0.3 0.3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0.5 0.3 5.2.2 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mm 种 类 边 别 边 长 L L≤600 600<L≤1200 L>12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直边 ≤ 2.0 2.5 3.5 弯曲边 ≤ 2.5 3.0 4.0 5.2.3 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 6 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mm 种 类 长 边 长 度 L L≤1200 1200<L≤1800 L>18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 2.5 3.5 4.0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浅弯 3.0 3.5 4.0 深弯 3.5 4.0 4.0   注: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200mm,但面积大于0.7m2时,其吻合度应符合长边长度在1200~1800mm范围内的要求。 6 外观要求 6.1 外观质量   制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 7 外观质量 缺 陷 前风窗玻璃 前风窗以外玻璃 中央部1) 周边部1) 长度不大于0.8mm的气泡 不允许密集存在2)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长度大于0.8mm的气泡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00mm的1个 直径300mm的圆内允许长度小于5mm的1个 轻划伤(500mm处观察不可见) 不允许密集存在2)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宽度不大于0.5mm的重划伤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总长度不得超过10mm 直径300mm圆内总长度不得超过30mm 线 道 不允许存在 30mm边部允许宽0.5mm以下的1条 波 筋 只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波筋最大角度(观察方向与玻璃间的夹角)为: 15° 15° 30° 结 石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mm的1个 直径300mm圆内允许小于2mm的1个,后窗玻璃不允许存在 裂 纹 不允许存在 节 瘤 不允许存在 波及范围不大于3mm的2个 模具痕迹 - 不超过周边15mm 不超过周边20mm 挂钩印象 - 挂钩印迹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12mm 胶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2mm以下的1个 直径300mm圆内允许2mm以下的1个 胶合层杂质 长度小于0.5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2);0.5~1.0mm的允许1个 长度小于0.5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2);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0.5~1.5mm的2个 直径300mm圆内允许长度0.5~2mm的2个 绒 毛 总长度不大于15mm 总长度不大于50mm 不允许密集存在2)   注:   1 任意直径300mm圆内,规定范围内的气泡、划伤、线道、节瘤、结石、胶合层气泡、胶合层杂质、绒毛等缺陷同时存在不允许超过三项,且不允许密集存在。   2 对彩虹等其他外观缺陷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   1)中央部及周围的划分如图3及图4所示。   2)密集存在指缺陷间距小于50mm。 6.2 周边质量   制品的周边质量必须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周边质量 边部要求 裸露边 非裸露边 滑动边 固定边 周边要求 抛光或细磨边(如磨圆边,曲率半径由供需双方商定) 粗磨边或倒棱边 缺陷 爆 边 长为0.5~1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1mm以上的不允许存在 每米允许长不大于10mm、宽不大于4mm、深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3个以下,其中长4~10mm、宽2~4mm、深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不得超过1个 叠 边 不允许存在 1.0mm以下 1.5mm以下 脱胶及胶合层变色 不允许存在 距边缘13mm内允许宽2~5mm、长8mm以下的1个 距边缘5mm范围内不作规定 倒圆残留(亮斑) 直径3mm以下或1.5mm×10mm以下的不超过3个 - 缺 角 不允许存在 半径为5mm圆弧内的缺角,允许深3mm以下的1个,但需将角磨圆 7 试验方法 7.1 尺寸偏差 7.1.1 检验平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应将制品水平放在检验样架上,使其紧靠样架的一边(角),在对边(角)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样架边之间的间隙。 7.1.2 检验弯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先确定制品的基准边。将基准边和检验样架上与之对应的基准线吻合,并使制品对于样架左右的基准线距离大致相等,测得制品相对于样架基准线的误差,即基准边(图1中A)、纵向(图1中B)、横向(图1中C)及曲线部(图1中D)的尺寸偏差。 7.2 弯曲度   测量平型制品的弯曲度时,将其垂直立放,用钢直尺水平地靠近玻璃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高除以弦长的百分比表示,波形时以波峰(或波谷)的高度除以波峰至相邻波峰(或波谷至相邻波谷)的距离的百分数表示。 7.3 吻合度   测量弯型制品的吻合度时,将制品按7.1.2的检验状态放置,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检验样架之间的最大间隙。 7.4 外观质量   一般的外观缺陷用目视检查,对着均匀照明的磨砂玻璃的背景,距样品玻璃500mm处观察,在磨砂玻璃后面用大于3001x的白光透过。检验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样品玻璃。 8 检验规则 8.1 抽样与组批规则 8.1.1 前风窗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9进行抽样。前风窗以外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10进行抽样。 8.2 判定规则   一批玻璃的样本中,若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表9或表10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表9 前风窗玻璃尺寸、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片 样本大小 片 尺 寸 外 观 Ae1) Re2) Ae Re ≤50 8 1 2 1 2 51~90 13 1 2 2 3 91~150 20 2 3 3 4 151~280 32 3 4 5 6 281~500 50 5 6 7 8 501~1200 80 7 8 10 11 1201~3200 125 10 11 14 15   注:   1)Ae为合格判定数。   2)Re为不合格判定数。 表10 前风窗以外玻璃尺寸、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片 样本 样本大小 片 累计样品大小片 尺 寸 外 观 Ae Re Ae Re ≤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0 3 3 4 51~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3 3 4 1 4 3 5 91~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1 4 3 5 2 6 5 7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2 6 5 7 3 9 6 10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3 9 6 10 5 12 8 13 501~1200 第一 第二 60 50 50 100 5 12 9 13 7 18 11 19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7 18 11 19 11 26 16 27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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