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48-97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电话)
1 总 则
1.0.1 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计标准》(YD/T2008—93)和《城市居住区建筑电话设计安装图集》(YD5010—95),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是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通信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工程。扩建工程和改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本规范所规定的通信设施工程包括小区地下通信管线和建筑物内通信暗配管线网系统。地下通信管网应与公用通信管网连接。以上通信设施必须与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
1.0.4 工程所用器材必须选用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定型鉴定合格、准许进网使用的通信设备及产品。没有进网许可证或质量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5 对本规范未涉及的部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
2 城市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
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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