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总则、术语、管理职责
一、编制目的及原则:
为了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础、
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
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
管理。
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均
应执行本规程。
四、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
齐全
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
3、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