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在Q/Y 5025-2007《发动机零部件标识办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适用于发动机零部件的标注及管理,与生产厂的产品型号(如部件)、标志、炉次、模具号等编号无关,生产厂可自行决定使用,但必须与本标准规定的标识分隔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玉柴股司工程研究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YC 5025—2005 —Q/YC 5025—2007 。
26412736Q/YC 5025—2010 发动机零部件标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