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小组成果奖
评 审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力建设企业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
第三条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称简“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四条 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安全、健康和环保,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或鉴定。
第六条 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 正确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工具,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
第八条 “问题解决型”课题应按PDCA循环四个阶段和十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 “创新型”课题应按PDCA循环四个阶段和八个步骤进行。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组织QC成果发表和评审,并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报QC成果奖应是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并已在本企业进行了发表和获奖。
第十三条 QC成果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