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实现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小组(以下简称QC)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力建设企业职工参与质量创新和持续改进活动,依据中国质量协会发布的有关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QC成果的申报、评审。
第三条 电力建设优秀质量管理QC成果奖(以下称简“QC成果奖”)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组织评审。
第四条 QC成果奖评审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QC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强化安全、健康和环保,成果涉及安全、环保内容的关键技术应进行评审或鉴定。
第六条 QC活动应按本企业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QC小组及课题应注册登记。
第七条 正确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工具,QC成果应体现“小、实、活、新”的特点。
第八条 “问题解决型”课题应按PDCA循环四个阶段和十个步骤进行。
第九条 “创新型”课题应按PDCA循环四个阶段和八个步骤进行。
第十条 QC小组活动过程应有QC诊断师的参与指导和评价,并有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十一条 企业应组织QC成果发表和评审,并对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秀成果进行表彰。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报QC成果奖应是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成果,并已在本企业进行了发表和获奖。
第十三条 QC成果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1。
第十四条 网上申报资料如下:
(一)QC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二)QC成果报告;
(三)本企业优秀QC成果获奖文件。
(四)拟在QC成果奖评审会上发表的QC成果PPT。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原则
(一)QC成果评审应针对消除质量不符合项、规范质量行为、完善施工手段、确保安全、量化工序、优化工艺流程、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绿色施工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形成的QC成果。
(三) QC成果全过程应以工程实际为依据,符合PDCA循环程序,并定性、定量、正确的运用统计技术和工具。
(四)QC成果奖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原则。
(五)QC成果奖评审应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六)QC成果奖的评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
(一)QC成果奖的评审分为申报资料预审、发表评审和批准表彰三个阶段。
(二)中电建协负责组建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19~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
(三)QC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专业组组长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 专业评审组评审的QC成果,应根据QC成果类别填写下列表格:
1、问题解决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见附件3);
2、创新型QC成果发表评审表(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