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达2008年国家标准补助项目经费第三批通知》要求,2009年3月,卫生部将1项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GB 10287-88)”的修订工作委托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承担。项目编号为:20081027-Q-469。
(二)修订标准的目的意义和编制工作的简要过程
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是以特、一级的脂松香、氢化松香为原料,经与食用级的甘油酯化反应,再经蒸汽除嗅处理而得到的。可用于果汁(味)型饮料、胶姆糖基础剂、乳化香精,以及畜禽脱毛处理。
1988年,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和南京市卫生防疫站起草了GB12087-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对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行为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生产的发展、工艺的改进和生产技术的提高,产品质量已较标准制订时有了较大提高,用户对产品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标准中的部分内容与当前的生产实际也有一定的脱节,如原标准中未对产品的感官指标进行规定,一些技术指标与实际产品指标不符,相关指标的检验技术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部分条款已不适合生产实际,没有规定生产过程的控制,使得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含有硫、酚等有害添加剂的产品,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包装形式的规定不适合目前市场要求等,因此原有的标准亟需进行修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接受任务后,立即和协作单位广西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以走访生产企业和信函的方式联系了国内主要的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的生产企业,调查了部分企业对标准的修订要求,还收集了部分样品用于检验分析,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并结合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标准进行了修改,于2010年3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在全国范围对生产、使用单位、高等院校、质检部门对该标准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 (发送《征求意见稿》单位数: 21 个,收到回函的单位17个,收到回函并有建议或意见的单位10个,没有意见的有7个,没有回函的单位4个) 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完成了标准的送审稿。
(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宏、商士斌、李前、林克忠、饶小平。
标准起草人员承担的工作为:
高宏:项目负责人,主要确定工作思路,组织标准资料及样品的收集,布置实验验证计划及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商士斌:协助项目负责人确定工作思路,标准的编写制定与审核;
李前:实验设计、组织验证;
林克忠:标准资料及样品的收集,征求意见;
饶小平:技术参数的验证工作。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中起草过程中,遵循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例,在GB12087-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的基础上,结合《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等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形成一份完善的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安全标准。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本标准指标的修订,参照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日本食品添加剂标准对该产品指标的规定,以及美国最大松香改性产品生产公司Eastman公司的企业标准。
四、标准制定与起草原则
(一)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符合并满足相关的法规要求。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当今国际关注的大事,该标准的修订,不仅要满足生产、销售和国际贸易的需求,还必须确保该标准规范的各项指标都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需求。
(二) 标准的格式和要求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
本标准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即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生产过程、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以及检验方法等八部分内容。
与原GB 10287-88相比,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及依据如下:
1、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增加前言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等条目。
2、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3、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基本按GB 10287-88的架构,确定技术指标的方法主要是依据市场需求和综合各生产商的生产实际,及采用试验验证等方法。
4、本标准的相关规定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
5、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控制,即生产过程中不得滥用、添加法律法规禁止的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规范了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6、规定了原料甘油的等级为食用级,确保了原料的卫生条件,为最终产品的卫生合格奠定了基础。
7、本标准规定的产品用途,增加了畜禽脱毛处理。
卫生部于
8、修改了产品主要成分及命名。
松香甘油酯的主要成分“枞酸三甘油酯”改为“三枞酸甘油酯”和“二枞酸甘油酯”;氢化松香甘油酯的主要成分由“二氢枞酸三甘油酯”改为“三(二氢枞酸)甘油酯”和“二(二氢枞酸)甘油酯”。
通过液相色谱对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的分析,其中主要包括“三枞酸甘油酯”和“二枞酸甘油酯”以及“三(二氢枞酸)甘油酯”和“二(二氢枞酸)甘油酯”。
9. 增加了产品外观、味道等感官指标。
10、技术指标中“溶解度”一词改为“溶解性”。
“溶解度”一词应该是一个量化指标,在此处不合适,改为“溶解性”。
11、使用甲苯代替原标准中的苯作为溶剂。
甲苯的毒性比苯小,大多数国外同行和部分国内厂家都已选用甲苯,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12、酸值指标由3~9mgKOH/g改为≤9mg/g。
修改了酸值的单位符号,规定酸值小于3 mg/g的产品为合格产品,更符合实际。
12、将氢化松香甘油酯的软化点由78
根据生产厂家的氢化松香甘油酯的检测结果而定。
13、技术指标中的“比重”改为“相对密度”。
根据新的国家标准的单位的规定作相应更改。
14、松香甘油酯的比重指标由1.080-1.090改为1.060-1.090;
根据多家生产商的实测数据,比重指标均显示比原标准偏低,应考虑放宽标准。
15、氢化松香甘油酯的比重指标由1.060-1.070改为1.060-1.090;
根据多家生产商的实测数据,比重指标均显示比原标准偏高,应考虑范宽标准。
16、重金属限量指标由0.002%改为10mg/kg。
目前市场上对重金属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上技术进步,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对重金属含量的要求。综合生产厂家的检测结果,重金属含量一般小于0.0005%,所以修订为0.0010%。
17、“重量比”一词改为“质量比”,“容积比”一词改为“体积比”。
“重量”应是一个力学单位,只是通常将其等同于质量使用,在国家标准中应该使用准确的单位名称;“容积”一词应该使用在容器的量度上,对实际被装容的物体应使用体积这个单位。
18、检测方法
(1) 根据GB/T1.4-200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四部分:化学分析方法》,对本标准的有关分析方法的有关的结果计算的内容、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结果报告等进行了全面的修改。
(2)将酸值、灰分的测试方法改为直接引用,主要变化如下:
a 酸价,增加了方法提要和原理一条,增加了酸值的意义说明。增强了可操作性,便于生产企业从原理上理解。将引用标准中溶解试样的中性乙醇改为中性苯-醇,将标准溶液氢氧化钾水液改为氢氧化钾乙醇溶液。
b灰分,增加了方法提要一条。
(3) 将砷含量、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中试样处理方法进行修正。
针对两个指标引用标准的新版本内容,明确了两个指标的测定方法中试样处理分别采用了干灰化法和干法消解。
(4)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的格式要求,将测试方法列入规范性附录。
表1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
指标 |
采用方法 |
方法来源 |
外观 |
GB/T 8146第3章第3条 |
原标准未规定 |
色泽 |
GB/T 1722第3章 |
与原标准的规定一致,并细化 |
味道 |
本标准附录A |
原标准未规定 |
溶解性 |
本标准附录A |
与原标准的规定一致,并细化 |
酸值 |
GB/T 8146第5章 |
直接引用,并略有改动 |
软化点 |
GB/T 8146第4章 |
与原标准的规定一致 |
砷(As) |
GB/T 5009.76干法消化后 |
GB/T 5009.76,试样处理采用干灰化法 |
重金属(以Pb计) |
GB/T 5009.74干法消化后 |
GB/T 5009.74,试样处理采用干法消解 |
灰分 |
GB/T 8146第8章 |
直接引用 |
相对密度 |
本标准附录A |
与原标准的方法一致,规范了公式 |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及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本标准于2010年3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广泛征求了行业中相关单位和专家(21个)的意见,其中有17个单位和专家回函,其中回函并有意见的单位及专家有10位,专家回复的意见及处理意见已收集在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中。有4位专家未回复意见。
2010年6月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成了标准的送审稿。
本标准中重大意见分歧是对软化点指标的确定。
在原标准中,规定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的软化点分别为80
标准起草小组综合专家意见,将不变动松香甘油酯产品的软化点指标;根据生产企业产品的软化点指标将氢化松香甘油酯的上限提高
七、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建议本标准实施后,由卫生部及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标准的内容进行宣传,组织企业的生产,并对生产企业及流通领域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生产者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本标准为食品添加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10287-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新旧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比较见表。
表2 修订后的标准与原标准中技术指标的比较
指标 |
原标准规定 |
本标准规定 |
外观 |
无 |
黄色透明、无明显肉眼可见杂质 |
味道 |
无 |
无味或轻微烟味 |
色泽(铁钴法),加纳色号 |
≤8 |
≤8 |
溶解性 |
溶解度(与苯1:1),清 |
通过试验 |
酸值/(mg/g) |
3.0~9.0 |
≤9.0 |
软化点(环球法)/(℃) |
80.0~90.0, 78.0~88.0 |
80.0~90.0,78.0~90.0 |
砷(As) /(mg/kg), ≤ |
2 |
≤0.0002% |
重金属(以Pb计)/ (mg/kg),≤ |
10 |
≤0.0010% |
灰分/(%) |
≤0.10 |
≤0.10 |
相对密度/d2525 |
1.060~1.090 |
1.060~1.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