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 31 2006-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糟卤
D B 31/2006 — 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糟卤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糟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香糟
以酒糟为主要原料 , 经压碎、过筛并与香辛料均匀混合后入坛密封 , 发酵而成的产品。
3.2 糟卤
以香糟为原料,加水浸取糟汁后,添加黄酒、香辛料、食盐等,经配制、过滤、灭菌、灌装而成的
液态调味品。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黄酒: 应符合 GB 2758 的要求。
4.1.2 食盐 : 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
4.1.3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1.4 其他原料应符合 的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和有关规定 。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淡褐色或淡黄色
GB/T 5009.49
香 气 具特有的糟卤香味
滋 味 咸中带鲜、醇和爽口,无异味
外 观 无霉花,清澈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