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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钢管塔用法兰采购技术条件

时间:2013-10-19 9:41:12 作者:lupeng_01 来源:浙北 阅读:1013次
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钢管塔用法兰采购技术条件
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钢管塔用法兰采购技术条件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锻造加工或经模锻后碾压扩径成型的钢管塔用带颈法兰、塔
脚用平板法兰加工技术要求。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钢管塔用带颈法兰、塔脚用
平板法兰。
本技术条件中所指法兰包括带颈对焊法兰、塔脚用平板法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T 8541 锻压术语
GB/T 9452 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
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含量的测定标准评级图显微检验法
NB/T 47008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3 部分 超声检测
JB/T 4730.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4 部分 磁粉检测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 5 部分 渗透检测
YB/T 4149 连铸圆管坯
3 法兰用钢
法兰用钢坯宜使用初轧坯,也可采用连铸圆坯,采用电炉或转炉冶炼,同时加炉
外精炼。
4 供货状态
法兰为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
5 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
5.1 带颈对焊法兰、平板法兰示意图见图 1、2。带颈法兰、平板法兰的尺寸、外形
公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2 法兰采用平面密封面形式,法兰表面粗糙度应满足 Ra≤6.3μm,螺栓孔粗糙度
应满足Ra≤12.5μm,宜采用粗糙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图1 带颈对焊法兰尺寸示意图 图2 平板法兰尺寸示意图
表1 法兰尺寸允许偏差
带颈法兰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法兰形式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mm
法兰厚度 C 对焊 C≤18mm 0~+1.0
C>18mm 0~+1.5
法兰高度 H 对焊 所有规格 ±1.0
焊端外径 A 对焊 <DN150 ﹣0.5~+0.5
≥DN150 ﹣1.0~+1.0
法兰外径 D 对焊 所有规格 ±1.0带颈法兰尺寸允许偏差
项 目 法兰形式 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mm
颈部厚度 S 对焊 所有规格 -0.3~+1.0
螺栓孔中心圆直径 K 对焊 M10~M33 ±0.75
>M33 ±1.0
相邻两螺栓孔的弦距 对焊
M10~M24 ±0.5
M27~M33 ±0.6
>M33 ±0.7
任意两螺栓孔的弦距 对焊 ≤DN500 ±1.0
>DN500 ±1.2
螺栓孔直径L 对焊 所有规格 0~+0.8
螺栓孔中心圆与法兰接触
面的同轴度公差 对焊 所有规格 φ1.0
法兰两端面间的平行度 对焊 所有规格 ≤1
法兰端面与轴线垂直度 对焊 所有规格 ≤1
法兰密封面平面度偏差 p 对焊
所有规格 -0.5~+0.5
平板法兰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类型及尺寸范围 允许偏差,mm
相邻两螺栓孔的弦距 段与段连接法兰 ±0.7
螺栓孔中心圆直径 段与段连接法兰 ±1.0
地脚法兰相邻螺栓孔弦距 D≤1500 ±1.5
D>1500 ±2.0
地脚法兰螺栓孔中心圆直径 所有型号 ±2.0
法兰外径D
≤DN150 ±2.0
DN200~DN500 ±3.0
DN600~DN1200 ±4.0
≥DN1200 ±5.0
法兰内径B B=(A+4) mm ±1.0
螺栓孔直径L 所有规格 0~+0.8
6 技术要求
6.1 验收依据设计图纸、本技术条件、供货合同以及本技术条件引用的相关标准为法兰成品
检验、交付的主要依据。
6.2 钢坯质量
6.2.1 法兰用钢坯需要有炉号、材质标识,应对钢坯进行取样复验,其化学成分及允
许偏差应符合表 2、表3 的规定。所选用钢坯需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表 3法兰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质量百分数,%
牌号 C Si Mn P S
Q345B
上偏差 0.02 0.05 0.05 0.005 0.005
下偏差 0.02 0.05 0.05 ---- ----
注: 摘自 GB/T222
6.2.2 法兰用钢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结疤、褶皱、夹渣等缺陷存在,初轧
钢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不得有缩孔、尾孔和分层,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得有肉眼可
见的气泡、裂纹、白点、翻皮、夹杂等;一般疏松、中心疏松和偏析应满足GB/T 1979
的 2 级要求。连铸圆坯应符合YB/T4149 的要求。
6.2.3 合格原材料与不合格原材料应有明确的标识区分。
6.3 锻件质量
6.3.1 钢坯下料
法兰用钢坯下料应按照锻件加工图采用锯床下料,镦粗加工时,应控制坯料的
高径比小于 2.5。料块应尺寸精确,端面平整。所得料块应由检验人员再次进行目测
检验,无裂纹、缩孔、气泡、白点,经判定合格并明确标识后方可进行生产。为避
免混料,不同材质相同重量的料块不得在同一台锯床下料。
6.3.2 锻件加热
表 2法兰的化学成分
牌号 C Si≤ Mn P≤ S≤ V≤ Nb≤ Ti≤
Q345B 0.12~0.20 0.5 1.00~1.70 0.035 0.035 0.15 0.07 0.20毛坯的加热应优先考虑采用煤气加热或电加热,同时按照材质制定相应的加热
工艺规范,严格控制加热温度、加热速度和加热时间,不得出现过烧,过烧的锻件
必须报废。在加热过程中应使用测温仪进行测温。Q345B 级钢材始锻温度≤1200℃,
终锻温度≥850℃,超出此温度区间,不应继续进行锻造加工。加热过程中应封闭炉
口。
6.3.3 锻造加工
达到始锻温度后,按 30 分钟/25mm 保温后开始锻造。法兰毛坯的锻造加工应根
据法兰通径尺寸不同执行不同的加工工艺。锻造加工成型时应保证锻件的锻造比大
于 3,锻造比计算按GB8541 中的规定执行。
6.3.4 锻件表面质量
锻件毛坯要求表面光滑,无锻造缺材、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缺陷,毛坯
要保证机加工所需的最小加工量(6mm) 。检验员对毛坯进行首件检验,对锻造过程
进行实时监控。
6.3.5 锻件热处理
锻件应经正火加回火热处理,必要时可采取辅助冷却措施。锻件热处理设备应
经过检测并满足GB/T9452规定的Ⅲ类合格后使用。 应根据锻件的厚度进行分类装炉,
装炉时应注意法兰之间要有一定的间隙。正火后出炉的锻件要按材质、炉号、品种、
规格均匀摆放于空冷地点,不能放于潮湿地面或金属表面,避免锻件局部冷却过快。
回火冷却后做材质颜色标识,不同热处理批次的产品应分开存放。
6.3.6 锻件质量检测
6.3.6.1锻件质量应达到NB/T 47008中Ⅲ级锻件检验要求,同时应进行硬度及表面无
损检测。
6.3.6.2 进行硬度检验时,每炉至少检验 10%且不少于 5 件(少于 5 件时应全检) ,
同一锻件硬度差不超过40HB,同一批锻件硬度差不超过50HB。硬度检验应在法兰盘
上表面进行,每件锻件至少检验 3 点(按 120°均布) 。当硬度检测结果不满足要求
时,可以对锻件重新进行热处理,但原则上重复热处理不得超过两次(回火次数不
计) 。
6.3.6.3锻件无损检测锻件粗车后(螺栓未钻孔)应沿锻件外周及法兰密封面对锻件进行超声波检测。
超声波检验按 JB/T 4730.3 第 4.2 节进行检验,单个缺陷等级为Ⅱ级合格,密集区
缺陷等级为Ⅰ级合格,由缺陷引起底波降低量等级为Ⅰ级合格。
6.3.6.4锻件力学性能试验
锻件力学性能应在回火后进行,力学性能应满足表5 要求。
6.4 机加工
锻件的车削加工,应按照先粗车,再精车的原则进行,保证产品表面及螺栓孔
表面粗糙度满足 5.2的要求。
6.5 焊端坡口尺寸
法兰的坡口应按照设计图纸或合同的要求加工。
6.6 补焊
法兰不得进行补焊。
7 检验项目与合格标准
7.1 钢坯的各项检验应符合表6 的规定。
表5 法兰力学性能要求
牌号
抗拉强度
≥MPa
屈服强度≥MPa
(法兰厚度C,mm)
伸长率
(/%)≥
冲击功
AKV≥(J)
Q345B 470-630
≤16 >16~40 >40~63 >63~80 ≤40 >40~100
34
345 335 325 315 20 19
注:带颈法兰轴向试样其拉伸试验性能均按C≤16mm要求。冲击功为 0℃条件下所测,其值为三个试
样的平均值,允许一个试样低于平均值,但不得低于 24J;采用小冲击试样时,55mm×10mm×7.5mm
试样、55mm×10mm×5mm试样的夏比 V型缺口冲击功,应分别不小于规定值的 75%、50%。
表6 钢坯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取样数量和合格标准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 合格标准
1 化学成分 GB/T 223 每炉批一个 见表2,表 3
2 非金属夹杂物 GB/T 10561 每炉批一个 见注7.2 法兰的产品检验应符合表7 的规定,试样的取样位置见图 3 所示,法兰制造厂应
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力学性能检验可在热处理后的锻件上取样。
7.3 塔厂应对化学成分和表 7 中 1~4 项进行复检,并按规格型号对法兰进行 10%的
表面无损检测复验,对其他项目应复查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7.4 有第三方检验要求时,法兰厂提供第三方抽检用法兰样品。
表7 法兰的检验项目、试验方法和取样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取样数量、位置 合格标准
1 外观质量 目视检验 逐个 见注 1
2 尺寸公差 检测尺、卡尺检测 逐个 见表 1
3 金属拉伸试验注2、注 3
GB/T 228.1 每批两个注 4
,轴向、径
向各1 个
见表 5
4 金属冲击试验注2、注 3
GB/T 229 每批六个注 4
,轴向、径
向各3 个
见表 5
5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 GB/T 6394 每批一个注4
≥6级
6 表面无损检测 JB/T 4730.4或
JB/T 4730.5
法兰厂100%,
塔厂按10%抽样复验
见注 5
注1:法兰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夹层、折叠、夹渣等有害缺陷,同时不得有毛刺、划痕
和其他降低法兰强度及连接可靠性的缺陷,圆角过渡处应光滑,不得减小其有效承载截面。
螺栓孔表面应无铁屑残留和明显毛刺,不影响成品镀锌质量。
注 2:法兰制造厂进行的拉伸试验、冲击试验应从产品取样,塔厂应按产品组批进行复验,且复
验应从法兰成品取样,不得使用代样。
注 3:因尺寸原因无法加工标准试样时,可取小试样检验,但应在报告中注明。平板法兰力学性
能试验应取切向试样,当切向试样尺寸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取径向试样,无特殊要求时不进
行轴向力学性能检验。
3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 GB/T 226 每炉批两个 6.2.2
注:按JK系列评级图评级,其 A、B、C、D、Ds 各类夹杂物的级别分别不大于 2.0 级,按其中最
严重者判定。注4:检验组批规定见 8.2。
注 5:锻件不允许存在裂纹、白点和线形缺陷,允许存在圆形缺陷,但应满足以下条件:磁粉检
测时,d≤2.0的缺陷应少于或等于一个;渗透检测时,d≤1.5 的缺陷应少于或等于一个。
1—轴向拉伸试样 2—径向拉伸试样 3—轴向冲击试样 4—径向冲击试样 5—金相试样
图3 试样取样位置示意图
8 检验与验收规则
8.1 检验与验收
法兰成品的检验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根据锻件图、本技术条件及有关标准进行,
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塔厂的验收按本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8.2 组批
法兰的检验组批由同一熔炉号、同一热处理炉次的产品组成。
8.3 判定规则
8.3.1 法兰的表面质量、尺寸不合格时,该法兰不合格。
8.3.2 化学成分不合格、发现白点、白斑,应将该熔炼炉号全部锻件报废。
8.3.3 力学性能不合格时,允许从同一法兰取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相应项目的复验,
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带颈法兰不合格。
8.3.4 金相检验实际晶粒度小于6级时,允许重新进行热处理后重新组批提交检验,
并应复检合格。
8.3.5 塔厂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时, 若发现 1 个法兰不合格, 则该型号法兰不合格,
由法兰厂复验或进行仲裁检验。
9 交付条件
9.1 标识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锻件指定部位打出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厂标、规格、
材质、产品编号(采用“法兰组批号-流水号”表示) ,每件产品应具有唯一标识,并用钢印压印在法兰盘的圆周上。
9.2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每批法兰均应附有供方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证书内容至少应包
括:
a) 供方名称或代号
b) 规格
c) 材料牌号
d) 本批数量
e) 产品编号
f)熔炼炉号或批号、热处理炉号
g)供货状态
h)各项检测结果
i)热处理温度记录曲线、各项检验报告等支持性材料
9.3 产品消磁或清洗
通过磁粉检测后的法兰产品对焊接有影响时,应进行消磁处理,消磁后应对产
品表面进行后处理;采用渗透检测时,检验完成后应进行清洗。保证产品交付时表
面洁净。
9.4 包装和运输
法兰成品不得涂敷防锈油,应采用塑料薄膜包覆防锈,使用木箱或木托架包装,
宜按规格包装,不同规格一起包装时,应加隔板,包装上应有明确标识。运输过程
中应当有固定、防护措施,避免碰撞。
10 资料
带颈法兰供应商应按工程项目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
a)钢坯质量证明
b)钢坯入厂检验报告
c)关键工序工艺卡
d)关键工序生产记录(锻造、热处理、机加工、无损检测等)e)超声波与表面(磁粉或渗透)无损检测报告
f)成品外观及尺寸检验记录
g)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h)产品质量证明书(按塔厂)
i)发货清单(按塔厂)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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