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47—2005(2005-05-30 发布,2005-07-01 实施) 代替(GB 3847—1999,GB
14761.6—93,GB/T 3846—93,GB 14761.7—93,GB 3847—83) 部分代替(GB 18285—2000)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
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1986 年4月20日生效的 ECE R 24/03 法
规《对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的核准规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对
于在用汽车自由加速试验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参考了欧洲共同体委员会96/96/EC指令中
8.2.2 条对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的相关规定,增加了附录I《在用汽车自由
加速试验 不透光烟度法》。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发动机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压燃
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新车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
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按原 GB l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生产制造的在用汽车。
测量方法与原 GB/T 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规定的波许烟度法相
同,相应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也适用于污染物排放符合 GB l8352 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同时废止:
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
法》
GB l8285—2000《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l4761.7—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
GB 3847—8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
GB l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 384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本标准与 GB 3847—199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排放限值;
增加了对车(机)型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申请的要求;
增加了对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进行检测试验的要求;
增加了加载减速工况法的测量方法内容;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I、附录 J、附录K 和附录F。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附
录 J 和附录 K都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 L是提示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3846—1983、GB/T 3846—1993、GB/T
3847—1983、GB 3847—1999、GB 3843—1983、GB 14761.6—1993、GB 14761.7—1993。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北京理工大学、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中国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和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 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5 年7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GB 3847-2005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C.I.E. (Compression Ignition Engine)and vehicle equipped with C.I.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的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发动机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压燃
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的排放,包括新车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新生产汽车和在用汽车的
检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按 GBl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生产制造的在用汽车。
本标准也适用于污染物排放符合 GB l8352 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252—2000 轻柴油
GB/T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l7691—2001 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17692—2001 汽车用发动机净功率测定方法
GB/T 19147—2003 车用柴油 3 术语和定义
GB 3847-2005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净功率
按 GB/T 17692 测得的发动机净功率。
3.2 压燃式发动机
采用压燃原理工作的发动机(如:柴油机)。
3.3 冷启动装置
通过其工作临时增加发动机供油量和用于辅助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3.4 不透光烟度计
附录 C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汽车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3.5 最高额定转速
调速器所允许的全负荷最高转速。
3.6 最低额定转速
——发动机下列三种转速中最高者:45%最高额定转速;1000r/rain;怠速控制器允许的最低
转速。或
——制造厂要求的更低转速。
3.7 轮边功率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驱动轮实际输出功率的测量值。
3.8 最大轮边功率(MaxHP)
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过程中得到的实测轮边功率最大值。
3.9 光吸收系数(k)
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体积的微粒数n,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
a 和微粒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
3.10 发动机最大转速(MaxRPM)
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试验中,油门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时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3.11 实测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线速度(VelMaxHP)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试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最大轮边功率点的转鼓线速度。
3.12 新生产汽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