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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charging station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00310)
20××-××-××发布 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GB/ —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GB/ —
1
电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电站(以下简称充电站)的选址原则、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
标志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进行充电的充电站,包括采用整车充电模式、分箱充电模式及
其他可能采用的充电模式的充电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487.1-2001 电动车辆传导充电系统 一般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94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DL/T 448-2000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国家标准正在同步制定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487.1-2001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充电站 EV charging station
由三台及以上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和(或)交流充电桩组成(至少有一台非车载充电机),可以
为电动汽车进行充电,并能够在充电过程中对充电机、动力蓄电池进行状态监控的场所。
3.2
充电系统 EV charging system
由充电站内的所有充电机、充电电缆及相关附件组成,实现电动汽车及蓄电池安全充电的系统。
3.3
供电系统 EV power-supply system
为充电站的运行提供电源的电力设备和配电线路的总称。 GB/ —
2
3.4
监控系统 EV supervisor system
充电站监控系统是充电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的总称。
4 总则
充电站应为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提供安全的充电场所, 在充电过程中监控充电设备及被充电动力蓄
电池,以保证电能安全地从充电机传输给动力蓄电池。即使在正常使用中有些疏忽,也不应给周围的环
境和人带来危险。
5 充电站的选址原则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
求,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5.1 总体规划
5.1.1 充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
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5.1.2 城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
5.2 环境要求
5.2.1 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5.2.2 充电站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
侧。
5.2.3 充电站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5.2.4 充电站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