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412-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 5.2.1、5.2.4、5.2.7、5.5.2.2、5.6.2 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
条文。
本部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旭东、马伟光、韩翔、梁吉林、顾文杰、黄晓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412-2003
后 援 消 防 车
Auxiliary fire vehicl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后援消防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后援消防车(简称后援车)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
GB/T 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T 6244-1986 消防车通用底盘系列、型式、基本参数和技术要求
GB6245-1998 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956-1998 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A/T 114-2003 消防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C/T 252-1998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后援消防车 auxiliary fire vehicle
向火场补给各类灭火剂或消防器材的消防车。
4 型号及分类
4.1 后援车的代号、术语和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A/T 114—2003的规定。
4.2 后援车分运水车、供液车、充气车、器材运输车、自卸式后援车五类。
5 要求
5.1 底盘
后援车的底盘应是国家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许可进口的汽车底盘,
并符合 GB/T 6244-1986 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3-01-29发布 2003-07-01 实施 GA 412-2003
5.2 整车
5.2.1 整车参数1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