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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117 - 2006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时间:2013-2-4 14:59:09 作者:qfeng13 来源:JB 阅读:2586次
JB/T 5117 - 2006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ICS 65.060.50
B 9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5117—2006
代替JB/T 5117—1991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Whole-feed combine harvester  —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06-09-14发布                                 2007-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JB/T 5117—2006
  
  I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安全要求…………………………………………………………………………………1
4  主要性能指标………………………………………………………………………………2
4.1  作业性能………………………………………………………………………………2
4.2  可靠性…………………………………………………………………………………2
4.3  通过能力………………………………………………………………………………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4
6.1  作业性能试验…………………………………………………………………………4
6.2  可靠性试验…………………………………………………………………………4
6.3  通过性能试验…………………………………………………………………………4
6.4  噪声测定………………………………………………………………………………4
6.5  制动性能试验…………………………………………………………………………4
6.6  液压系统性能试验……………………………………………………………………4
6.7  传动箱性能试验和检查………………………………………………………………4
6.8  密封性能试验…………………………………………………………………………4
6.9  卸粮性能………………………………………………………………………………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 JB/T 5117—2006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JB/T 5117—1991《谷物联合收割机 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 5117—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对总损失率、破碎率的指标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的要求;
——明确了灯光照明等安全要求;
——增加了试验方法的内容;
——删除有关位置度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台州柳林联合收
割机有限公司、湖州星光农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宝、韩增德、郑冬祥、张奋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NJ 134—1976,JB/T 5117—1991 JB/T 5117—2006
  
  1
 
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主要性能指标、安全、技术要求、出厂试验、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收割谷类作物的全喂入联合收割机(以下简称联合收割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09—2001  农业机械 切割器
GB/T 8094—2005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粮箱容量及卸粮机构性能的测定(idt ISO 5687:1999) 
GB/T 8097—1996  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eqv ISO 8210:1989)
GB/T 9480—200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则(eqv ISO 3600:
1996)
GB  10395.1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  10395.1—2001, eqv ISO 4254-1:
1989)
GB 10395.7—200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7部分: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
(ISO 4254-7:1995,MOD)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GB  10396—2006,
ISO 11684:1995 MOD)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4248—1993  收获机械制动性能测定方法(neq ISO 5697:1982)
GB 19997—2005  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
JB/T 5243—2005  收获机械传动箱 清洁度测定方法
JB/T 6268—2005  自走式收获机械 噪声测定方法
JB/T 6287—1992  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
JB/T 7316—2005  谷物联合收割机 液压系统试验方法
3  安全要求
3.1  产品设计和结构应合理,保证操作人员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说明书操作和保养时没有危险。
3.2  各传动轴、带轮、链轮、传动带和链条等外露运动件应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 10395.1
的规定。对割台上的割刀、拨禾轮、输送螺旋等必须外露的功能件,应在其附近固定符合GB 10396的安
全标志。
3.3  联合收割机至少应装作业照明灯两只,一只照向割台前方,一只照向卸粮区。最高行驶速度大于
10km/h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必须装前照灯两只、前位灯两只、后位灯两只、前转向信号灯两只、后转向JB/T 51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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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灯两只、倒车灯两只、制动灯两只。
3.4  联合收割机应装两只后视镜和倒车喇叭,自走轮式机还应装行走喇叭。。
3.5  有驾驶室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室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3.6  噪声应符合GB 19997的规定。
3.7  轮式联合收割机以最高行驶速度制动时(最高行驶速度在20km/h以上时,制动初速度为20km/h),
制动距离不大于6m或制动减速度不小于2.94m/s
2
。当制动减速度不大于4.5m
2
/s时,后轮不应跳起。
3.8  驻车制动器锁定手柄锁定驻车制动器踏板必须可靠,没有外力不能松脱,轮式联合收割机能可靠
地停在20%(11°18′)的干硬纵向坡道上,履带式联合收割机能可靠地停在25%(14°3′)的干硬纵
向坡道上。驻车制动控制力,对手操纵应大于400N;对脚操纵应不大于600N。
3.9  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B 10395.7的规定。
4  主要性能指标
4.1  作业性能
    在不低于标定喂入量、切割线以上无杂草、作物直立、小麦草谷比为0.6~1.2、籽粒含水率为12%~
20%;水稻草谷比为1.0~2.4、籽粒含水率为15%~28%的条件下;其作业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项    目  小    麦  水    稻
机    型  自 走 式  背 负 式  自 走 式  背 负 式
生产率/(hm
2
/h)  达到使用说明书最高值80%的规定
总损失率/%  ≤1.2  ≤1.5  ≤3.0  ≤3.5
含杂率/%  ≤2.0  ≤2.0  ≤2.0  ≤2.0
破碎率/%  ≤1.0  ≤1.0  ≤1.5  ≤1.5
4.2  可靠性
按JB/T 6287规定的试验方法,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50h,有效度应不小于93%。
4.3  通过能力
自走式机型最小离地间隙:轮式联合收割机不小于250mm;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不小于180mm。
履带式机型对土壤单位面积上接地压力不大于24kPa。
5  技术要求
5.1  联合收割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与技术文件制造。
5.2  整机要求
5.2.1  联合收割机的结构应能根据作物、收获条件和作物状况来调整联合收割机的工作状况。
5.2.2  发动机、脱粒机体、割台等在额定转速下,不应有异常声音。
5.2.3  脱粒、割台离合器手柄操纵灵活、准确可靠。各类离合器要求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
5.2.4  液压系统、发动机和传动箱各结合面、油管接头以及油箱等处,静结合面应无渗漏;动结合面
应无滴漏。
5.2.5  粮箱与籽粒垂直搅龙出口接合应严密,无漏粮的可能;采用卸粮螺旋自动卸粮的联合收割机卸
粮时间不大于2.5min。采用装袋卸粮的联合收割机粮袋挂架应能保证并能轻松装卸。 JB/T 511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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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自走式机型应装有发动机机油压力、转速、水温、蓄电池充电电流等指示装置、建议装堵塞报
警等监视装置,信号应可靠、响应及时。
5.2.7  自走式机型结构上应保证工作部件在未接合的状态下, 发动机才能被起动,脱粒离合手柄在“合”
位置时,不能起动发动机。
5.2.8  承受交变载荷的滚筒纹杆螺栓或齿杆与辐盘连接螺栓、滚筒轴承座螺栓、轮辋螺栓、刀杆曲柄
螺栓、发动机固定螺栓、茎杆切碎刀片固定螺栓等强度等级应不低于8.8级,螺母不低于8级。
5.2.9  涂层外观应色泽鲜明,平整光滑,无漏底、花脸、流痕、起泡和起皱,涂层厚度不小于35μm。 
5.2.10  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内容和编制方法等应符合GB/T 9480的规定,必须有提醒操作者的安
全注意事项。
5.3  主要零部件要求
5.3.1  割台
5.3.1.1  割台升降应灵活、平稳、可靠,不应有卡阻等现象;提升速度不低于0.2m/s,下降速度不低
于0.15m/s;割台静置30min后,静沉降量不大于10mm。割台升降锁定装置锁定后,在运输状态状况下,
割台应保持长时间不沉降。割台离地间隙应一致,其两端间隙差不大于幅宽的1%,当幅宽超过3m时,其
两端间隙差不大于幅宽的0.5%。
5.3.1.2  切割器应符合GB/T 1209的规定。
5.3.2  输送槽
输送部件应保证作物整齐、流畅地输送,交接过渡处应可靠,不得发生干扰、卡阻现象。
5.3.3  脱粒装置
5.3.3.1  自走式机型切流脱粒方式入口间隙和出口间隙(凹板内表面与脱粒滚筒间的径向距离)应能
方便地进行调整。
5.3.3.2  脱粒滚筒(包括带轮)应进行动平衡,其不平衡量不大于G6.3级。
5.3.3.3  风扇(包括带轮)应进行静平衡,其不平衡量应不大于1×10
-2
N·m。
5.3.4  行走部分
5.3.4.1  变速箱、传动箱不得有异常声响、脱档及乱档现象。
5.3.4.2  自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左右履带与机器纵向轴线应保证平行,驱动轮与履带导轨不应有顶齿
及脱轨现象。
5.3.4.3  传动箱清洁度应不大于15mg/kW。
5.3.5  发动机
5.3.5.1  发动机标定功率应为12h功率。按规定磨合后,标定功率应符合标牌的规定,允差为±5%。
5.3.5.2  起动应顺利平稳,在气温0℃~35℃下,每次起动时间不大于30s。怠速和最高空转转速下,
运转平稳,无异响,熄火彻底可靠;在正常工作负荷下,排气烟色正常。
5.3.5.3  散热器外侧必须设有网罩等防护装置,防止散热芯被颖糠、茎杆等堵塞。
5.3.6  液压系统
5.3.6.1  液压操纵系统应轻松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
5.3.6.2  供油系统管路连接应正确,油管不得被扭转、压扁和破损。不允许开机后发生明显的振动。
5.3.6.3  各油管和接头应在1.5倍的使用压力下作耐压试验,保持压力2min,管路不得有漏油现象。
5.3.6.4  液压系统清洁度为不大于960mg。
5.3.7  电气系统 JB/T 5117—2006
  
  4
5.3.7.1  电气装置及线路连接应正确、接头应可靠,不得因振动而松脱,不应发生短路或断路。
5.3.7.2  开关、按钮操作方便,工作可靠,不得因振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5.3.7.3  电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应装设绝
缘套管。
6  试验方法
6.1  作业性能
    按GB/T 8097的规定进行。
6.2  可靠性试验
    按JB/T 6287的规定进行。
6.3  通过性能试验
6.3.1  平均接地压力
测定联合收割机的重量和行走装置接地面积,其比值即为整机对土壤的平均接地压力。
测定重量时,燃油箱加油,粮箱卸空。
在场地上测定履带的接地长度(第一支重轮中心到张紧轮中心垂线的水平距离)和宽度(履带宽
度)。
6.3.2  最小离地间隙
    自走式机型割台升起后,用钢直尺或其他线性尺寸测量装置测定轮胎间或履带间的机架、驱动箱、
消声器离地最小间隙。
6.4  噪声测定
    按JB/T 6268噪声测定方法的规定进行。
6.5  制动性能试验
    按GB/T 14248制动性能测定方法的规定测定制动性能。
6.6  液压系统性能试验
    按JB/T 7316的规定对液压系统清洁度、割台升降速度沉降性能和行走无级变速稳定性项目进行测
定。
6.7  传动箱性能试验和检查
6.7.1  传动箱清洁度测定
    按JB/T 5243的规定进行测定。
6.7.2  操纵性能检查
在运输状态下进行测定,在测试全过程中不得有脱档、乱档现象,变速箱不得有异常响声。对出
现的异常响声难以判定时,可拆机检查。
在测试全过程中离合器应结合可靠,分离彻底。
6.8  密封性能试验
6.8.1  漏油检测
    在检测试验全过程中,目测检查液压系统、发动机和传动箱各结合面、油管接头以及油箱等处。
6.8.2  漏水检测
    在检测全过程中,检查水箱开关、水封和水和接头等处,目测应无滴水现象;水箱、缸体、缸盖、
缸垫和水管表面应无渗水现象。
6.8.3  漏粮检测 JB/T 5117—2006
  
  5
与作业性能试验同时进行。在试验全过程中检查割台、过桥、脱粒机体和输粮搅龙各结合面、密
封面。目测或接取均应无明显落粒。
6.9  卸粮性能
    按GB/T 8094的规定进行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每台总装配完毕的联合收割机,应进行30min空运转试验,空运转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起动方便平稳,发动机熄火可靠;
b) 各操作系统操纵灵活、准确、可靠;
c) 工作部件运转平稳,不应有卡、碰和异常声音;
d) 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
e) 不允许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7.2  每台联合收割机应进行行走试验,试验应在各档情况下进行。
7.3  每台联合收割机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准出厂。
7.4  订货单位有权按本标准要求抽查产品质量。抽样方案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由供需双方协商确
定。
7.5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联合收割机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及老产品转厂生产;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工艺、材料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工装、模具的磨损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6  型式试验按本标准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每台联合收割机上应安装固定式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其内容包括:
a) 制造商品名称;
b) 产品型号与名称;
c)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喂入量(或生产率)、发动机功率、整机质量;
d) 产品制造编号;
e) 产品制造日期。
8.2  在每台产品及其附件的明显位置,应标注其商标。
8.3  出厂装运时,对附件、备件、工具及运输中必须拆下的零部件,应进行分类包装,保证运输中无
损。
8.4  随机文件包括:
a) 使用说明书;
b) 包修、包换、包退的三包文件;
c) 产品合格证;
d) 装箱单。
                                                         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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