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标识
1.1 认证证书
TLC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使用带有TLC标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标志的底版打印而成的中文版本,如组织需要英文证书,可向我中心提出(如对中、英文认证证书中的两种文字内容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产品认证证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证书名称为产品认证证书;
(2) 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生产/制造单位名称、地址(若与申请单位相同可不单独列出);
(3) 依据的产品认证模式,认证产品所依据的标准、技术要求或其他引用文件;
(4) 认证所覆盖的范围,产品商标、名称、型号、规格或系列名称,需要时对产品功能、特征的描述;
(5) 颁证日期、换证日期以及证书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如颁证日期:
(6) 证书编号;
(7) 认证机构的名称及其标志、产品认证标志;
(8) 认证机构的印章和授权人的签字;
(9)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标志(获证企业可否使用CNAS标志应按照与泰尔认证中心签订的《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10) 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1.2 认证证书的颁发
综合部负责向每个获证方颁发认证证书。综合部保存证书复印件并对证书发放情况进行登记。
产品认证
CNAS C030-P
1.4 标志、标识的使用方法
a.单独使用TLC的认证标志;
b.TLC认证标志和国家认可标志一起使用:TLC标志在左,国家认可标志在右,如下图所示:
产品认证
CNAS C030-P
TLC每年对获证方使用认证标志情况进行监督,对认证标志的监督可结合每年监督检查进行。
2. 控制程序
2.1 TLC在网上公布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指南,并与获证方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协议,以对获证方正确使用证书和标志进行规范和指导。
a)涉及到评价时出示证书;
b)申请免除重复检查;
c)投标洽谈业务时,出示证书作为有关产品通过认证的证明;
d)在证书覆盖产品的广告宣传上使用证书;
2.2 TLC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发放分为授权使用和TLC发放两种方式。
2.3 TLC对获证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2.4 TLC一经得到表明获证企业有误用证书和标志、标识的信息,应立即将情况记录在案,并着手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认证证书和标志误用的处理单”。将情况委托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由调查人员填写处理单的有关栏目,一般要求在两周内完成。在误用情况得到充分证实后,由综合部提出处理意见。对证书和标志误用的处理分下列几种情况:
(1)一般情况下,向误用证书和/或标志的获证方发出“认证证书和标志误用的处理单”,要求其立即停止误用,并限期在规定的场合做出更正声明;
(2)误用TLC产品认证证书和/或标志造成严重后果的获证方,TLC将暂停直至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必要时将对其违反规定的行为在新闻媒介上予以曝光,出版物侵权认定以及必要的法律手段。
2.5 处理意见经TLC主任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执行。
2.6 综合部负责有关处理记录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