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焦化产品水分测定的原理、试样的采取、试剂、仪器、试验步骤、结果计算、报告和精密度。
本标准适用于焦化产品水分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99焦化产品轻油类取样方法
GB/T 2000焦化固体类产品取样方法
GB/T 2289焦化粘油类产品取样方法
3 试样采取
按GB/T 1999、GB/T 2000和GB/T 2289规定进行。
4 方法—蒸馏法
4.1 原理
一定量的试样与无水溶剂混合,进行蒸馏测定其水分含量,并以质量分数表示。
4.2 试剂
4. 2.1 甲苯:无水。
4.2.2 纯苯:无水。
4.3 仪器
4. 3.1 蒸馏瓶:硬质难熔玻璃制成,平底或圆底短颈,容积500 mL,瓶颈具有24/29标准磨口。
4.3.2 冷却管:内管长300 mm、外管长250 mm的直形冷却管,下端具有直径19/26标准磨口(如图1所示)。
4.3.3 接受管:容积为2 mL,分刻度为0.05 mL,最大误差为0.02 mL,如图2所示;容积为10 mL。分刻度为0.1 mL,最大误差为0.06 mL,如图3所示;容积为25 mL,分刻度为0.2 mL,最大误差为0.l mL,如图4所示;每种接受管上端具有19/26标准磨口,与冷却管下端的标准磨口相配,接受支管下端具有直径24/29标准磨口,与蒸馏瓶的标准磨口相配。
4. 3.4 天平:感量0.2 g。
4.3.5 量筒:容积50 mL、100 mL。
4.3.6 煤气灯或带无级可调电炉。
4.4 试验步骤
4.4.1 在室温下称取均匀试样100 g(称准至0.2 g)和量取甲苯50 mL,置于洁净、干燥的蒸馏瓶中,细心摇匀。
4.4.1.1 测定煤沥青、固体古马隆的水分时,称取粉碎小于13 mm的试样100 g.溶剂量为100 mL。
4.4.1.2 测定粗轻吡啶的水分时,以纯苯为溶剂。
4.4.2 根据被测物质中预计的水分含量,选取适当的接受管,连接蒸馏瓶、接受管和冷却管(水分测定器如图5所示)。在冷却管上端用少许脱脂棉塞住,以防空气中水分在冷却管内部凝结。
GBT 2288-2008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