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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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
4.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
4.1.2 如需方要求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 222的规定。
4.2 制造方法
4.2.1 钢的制造方法
钢可采用平炉、 电炉制造或采用平炉、 电炉、 氧气转炉加炉外精炼制造;1Crl8Ni9、
lCrl9NillNb 和 l0Cr9MolVNb 钢采用电炉加炉外精炼或电渣重熔法制造;直接采用钢锭
或连铸坯轧管的钢必须经过炉外精炼;钢锭亦可采用电渣重熔法制造;
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制造。需方指定某一种冶炼方法时应在合
同中注明。
4.2.2 锻、轧管坯的制造方法
锻、轧管坯的制造及要求应符合YB/T 5137的规定。
4.2.3 钢管的制造方法
钢管采用热轧(挤、 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 需方指定某一种方法制造钢管时,
应在合同中注明。
4.3 交货状态GB 5310-1995
钢管按表5规定的热处理制度进行热处理后交货。 热处理制度应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中。
4.4 力学性能
4.4.1 交货状态钢管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外径大于和等于76mm,且壁厚大于和等于14mm的钢管应做纵向冲击试验。
外径大于相等于 219mm ,且壁厚大于和等于 25mm 的钢管,可做横向力学性能试验
代替纵向力学性能试验。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