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制造、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波长范围为1 9 0 - - 2 5 0 0 n m ( 或以此为
主要光谱区)的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的检定。
一 概 述
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 ( 以下简称仪器) ,是依据物质在紫外、可见、近
红外区吸收光谱的特性及朗伯一比尔定律的原理对物质进行定性鉴别和定量分析的仪
器 。
朗伯一比尔 ( L a mb e r t 一B e e r )定律的数学表达式为
A =, g o o / o "=一l g z=e b c ( 1 )
式中:A— 物质的吸光度;
0 0 — 入射辐射 ( 光)通量,W;
1 外观
1 . 1 仪器应具有铭牌,并注明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制造厂名及电源电压。
1 . 2 仪器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新制造的仪器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已检定过的仪器
应附有上一次的检定证书。
1 . 3 仪器应能平稳地置于工作台上。各紧固件应无松动,接插件应紧密配合,接触良
好。
1 . 4 仪器所有刻字、刻线应均匀、清晰,数字显示不得有缺点、缺画现象。仪器上各
开关、调节器和按键应能正常工作;荧光屏图像应清晰、亮度可调。
1 . 5 样品室应无漏光现象。
1 . 6 仪器启动后应无异常的杂音,预热3 0 mi n后应能正常工作。
2 波长准确度与波长重复性
仪器的波长准确度与波长重复性应符合表1的规定。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