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我国FZ/T73007-2002《针织运动服》、FZ/T73008-2002《针织T恤衫》、FZ/T73020-2004《针织休闲服装》、FZ/T73026-2006《针织套裙》起草。
本标准代替Q/LNF201-2007《针织面料 内在质量标准》6月发布的标准
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1. 增加了针织卫衣、卫裤、马甲、沙滩裤、网球裙、连衣裙的弹子顶破强力检测,一等品标准为≥150牛顿。织物不分单面、双面其中烂花、镂空面料不考核;
2. 增加了对网球裙、连衣裙的接缝强力检测项目,一等品标准为≥150牛顿。
3. 增加了针织卫衣、卫裤、马甲、沙滩裤、网球裙、连衣裙的耐光色牢度检测项目,一等品标准为:深色≥4级、浅色≥3级。
4. 调整了钩丝检测项目的质量标准,将原来一等品≥3级调正为:长袖(裤)≥3、短袖(裤)≥2-3级。
5. 调整了耐洗色牢度的检测方法,对于执行《针织休闲服装》、《针织套裙》国家标准的服装,面料采用40℃的试验温度。一等品标准为:变色4级、沾色4级。
6. 增加了耐色迁移牢度的检测项目,一等品标准为≥4、级,该检测项目仅考核经吸湿排汗整理的深、浅色相拼服装的面料。(08Q3款试行,08Q4正式实施)
7. 调整了耐洗互染色牢度的试验温度和考核标准,试验温度由原来的60℃、40℃(根据服装小类、面料的不同而定)统一改变为:40℃。考核标准由原来的≥3-4级,调整为≥4级。
8. 从08Q3开始试行,首先对08Q3款采用60℃水互染试验不合格的产品进行40℃试验和成衣延时洗涤,并且进行风险评估。08Q4款正式实施40℃水的耐互染色牢度试验。
9. 取消了金、银粉印花或烫花和烫钻的“印花耐水洗色牢度试验”的考核,增加了耐延时洗涤牢度试验时对金、银粉印花或烫花的变色牢度的考核,变色色牢度为:≥4-5级。
10.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调整了产品纤维含量的允许偏差。由原来的混纺3%、交织5%,统一调整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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