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盘条2002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 代替G B / T 3 4 2 9 -1 9 9 4 0
本标准与G B / T 3 4 2 9 -1 9 9 4 相比, 主要变化如下:
— 增加了部分牌号;
— 对原标准中部分牌号的化学成分做了调整;
— 对冶炼方法、 交货状态作了修改;
— 补充完善了化学分析方法, 在增加合金钢的力学性能及订货须知等条款的同时, 取消了一些不
适应需要的条款。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原国家冶金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正方形钢铁有限公司、
青岛钢铁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沈爱国、 吴洁、 封文华、 汤亮、 黄肇信、 顾金其、 黄正玉、 刘义。
本标准于1 9 8 2 年首次发布, 1 9 9 4 年第一次修订。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