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锅炉除渣设备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给煤和出渣系统用的刮板输送机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埋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
2引用标准
TJ 231(四)--7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3主要技术参数
出渣量,t/h;给煤量,t/h。
4完好要求
4.1 出力达到设计能力的95%以上。
4.2驱动装置、尾拉紧装置、中间壳体与内部刮板链条必须零部件齐全无损坏。
4.3链条与链轮运转平稳,无卡住现象和不正常的声响。
4.4调整、拉紧装置在规定的范围内能灵活调整,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且可靠有效。
4.5各变速装置良好,润滑部位不缺油,无漏油现象。
4.6电气控制系统灵敏、可靠,电机无过热现象。
4.7出渣装置基础良好,箱体牢固,无漏、洒抖现象。
4.8维护保养
4.8.1设备外观清洁,各传动、转动部位定期加油。
4.8.2清扫、检查电器设备。
4.8.3设备基础牢固,各连接、紧固螺纹不得松动。
4.8.4其他按SJ/T 31002--94(设备维护保养通则》执行。
5检查、评定方法
5.1 以上完好要求所列内容均采用直观法检查。
5.2本标准4.2~4.6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5.3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完好设备1次要项目有二项不符合要求,亦为不完好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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