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锅炉上煤系统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上煤系统设备的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破碎机、振动筛、皮带传送机、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
2主要技术参数
出力:t/h
3完好要求
3.1设备出力达到原出厂规定的95%以上。
3.2各传动系统运转正常,主要零部件齐全且无损坏。
3.2.1 传动皮带不得打滑,平皮带不得跑偏。
3.2.2链条和链轮运转时应平稳,无卡住现象声响正常噪音在规定标准以下。
3.2.3离合器的动作应灵敏可靠,不应过分发热,对于摩擦片的离合器必须防止油、水进入。
3.2.4齿轮传动不得有不正常的声响和磨损。
3.3润滑系统
应畅通,油压、油量和油温均应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并无不正常现象,油压继电器等安全连锁装置的动作,应灵敏、可靠。
3.4操纵、联锁、制动、限位等装置
作用应灵敏、正确、可靠;操作开关标志牌所示应与实际作用相符;制动和限位装置在制动或限位时不得产生和过分的振动。
3.5安全或防护装置
作用应确保可靠;对调速器和安全阀等应进行试验和调整,使之能在规定范围内可靠、灵敏和正确地工作。
3.6电气控制系统
必须灵敏、可靠,电机运行无过热及超负荷现象,保护接地有效。
3.7煤耗煤秤计量准确,定期校验。
3.8维护保养
3.8.1设备外观清洁,设备无积灰、漏煤、漏油现象。
3.8.2清扫与检查电器、电表、线路及接地是否完好。
3.8.3检查设备的地脚螺丝、支架螺丝及紧固螺丝,不得有松动。
3.8.4其他按SJ/T 31002--94《设备维护保养通则'执行。
4检查、评跫方法
4.1检查
4.1.1 以上完好要求所列内容均采用直观法检查。
4.1.2检查中必要时可借用测振仪、温度计、万用表检查。
4.2评定方法
4.2.1本标准3.2~3.6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4.2.2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完好设备;次要项目有二项不符合要求,亦为不完好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海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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