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J/T 31459-94
湿式贮气柜和低压贮罐完好要求和
检查评定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气湿式贮气柜及低压贮罐的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氢气湿式贮气柜及低压贮罐,中、高压贮罐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技术条件
锕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
钢制压力容器
3.1湿式贮气柜
由可以升降的钟罩及罩外水槽构成的依靠水进行密封的气体存贮设备装置。
3.2低压贮罐
指具有固定容积,工作压力允于0.1~1.6MPa之间的贮气罐。
3.3安全水封
是指氢、氧气的安全通过装置,是依靠装置内的水隔断系统外部可能出现的火源与系统内部的氢、氧气接触的单元设备。
3.4阻火器
是指氢气的安全排放装置,用以阻止系统外部可能出现的火源与系统内部的氢气的接触。
4完好要求
4,1湿式贮气柜
4.1.1气柜的进出口管道设有切断装置,应能保证可靠切断。
4.1.2气拒的进出口应设有安全水封,结构合理,无漏气。
4.1.3气柜的顶部最高位应设有最高位放空管,并安装有阻火器。
4.1.4气拒的永槽及承封应有可掌的防冻措施。
4.1.5气柜设有可靠构防雷保护持瓤避免雷电直击气柜。
4.1.6气柜应升降灵活,无漏气,卡住及气柜歪斜等不正常现象。
4.1.7气柜应有明显的高度标色及夜间照明,并有可靠的高度显示仪器及高、低位报警。
4.1.8定期给气柜导轮添加润滑脂并保持安全水封水位。
4.1.9定期更换气柜水槽内的水。
4.1.10视气柜脱漆程度,重新给气柜刷漆防锈。
4.2低压贮罐
4.2.1贮罐铭牌醒目,参数齐全,容器类别,编号、厂名、生产日期标注齐全。
4.2.2贮罐的三证(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压力容器使用证)齐全。
4.2.3在贮罐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或漆写《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4.2.4罐体基础坚实,地脚联接牢固。
4.2.5罐体外观良好,无明显损伤。
4.2.6贮罐应设有压力计,最高位放空阀,最低位排放阀,安全阀,并有阻火器。
4.2.7贮罐安全阀,压力计应定期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8贮罐应有可靠的静电导除接地及防雷保护措施,并定期校验接地电阻值。
4.2.9连接贮罐的各阀门应开启方便,切断可靠,并无泄漏。
4.2.10含湿缓冲罐底部的放水管应有防冻措施。
4.2.11其他按SJ/T 31002- 94《设备维护保养通则》执行。
5检查、评定方法
5.1检查方法
5.1.1 本标准中的4.1,1、4.1.3~4.1.5,4.1.9~4.1.12,4.2.1,4.2.3~4.2.6,4.2.10,4.2.11条中的检查方法均采用现场直观法检查和现场试操作法检查判定。
5.1.2本标准的4.1.2,4.1.7,4.2.9条中的漏气采用肥皂水试漏检查或便携式可燃气体防爆检测判定。
5.1.3本标准的4.1.6、4.2.8条中的防雷保护接地可采用500V摇表现场鉴定评定,阻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5.1.4本标准的4.2.2、4.2.7内容可查阅设备档案评定。
5.2评定方法
5.2.1本标准的4.1.1~4.1.3、4.1.6、4.1.8、4.2.1~4.2.3,4.2.5、4.2.7、4.2.9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5.2.2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完好设备,次要项目有二项不符合要求,亦为不完好设备。
5.2.3完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应达到优等设备标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营华东电子管厂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仕霞。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