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方案应按GJB 179中表1的一般检查水平Ⅱ级,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为2.5。
4.5.1.3.2 拒收批
如果一个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应将其收回进行返修以纠正缺陷或将有缺陷的产品进行
筛选后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提交批应采用GJB 179的加严检验程序进行检验。这些批应与新
的批区分开来,并清楚地标明为重新检验批。
4.5.1.3.3 样品的处理
经过B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交货。
4.5.2 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由C组检验组成,在得出检验结果之前,对已经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产品,不
应推迟到周期检验得出结果后交货,如果周期检验结果表明不合格。则应按4.5.2.1.4条处
理。
4.5.2.1 C组检验
C组检验应由表5规定的试验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C组检验应在已经通过A组和
B组检验的批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表5 C组检验
检验项目 |
样品数 |
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允许不合格品数 |
高温贮存 高温寿命 脉冲寿命 冲 击 高频振动 低气压 能量容量 |
10 10 10 1O 10 10 1O |
3.28 3.29 3.12 3.25 3.24 3.26 3.13 |
4.6.23 4.6.24 4.6.7 4.6.20 4.6.19 4.6.21 4.6.8 |
0 0 O 0 0 0 O |
4.5.2.1.1 抽样方案
样品数按表5规定,每3个月进行一次。
4.5.2.1.2 失效
如果不合格品数超过表5中规定的允许不合格品数时,则C组检验失效。
4.5.2.1.3 样品处理
已经受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
4.5.2.1.4 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能通过C检验,承制方应向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失效情况,并根据
不合格的原因,对材料、工艺采取纠正措施,并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
的、且可以修复的全部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停止产品
的验收和交货。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新进行C组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
进行全部项目或进行原来样品失效项目的检验)。合格后,可以恢复A组和B组检验,但在C
组重新检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成功的之前,不得进行最后验收和交货。若重新检验后仍然失效,
则应将有关失效的资料提供给鉴定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
4.5.3 包装检验
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要求检验包装。
4.6 试验方法
4.6.1 外观和机械检查
应检验压敏电阻器以证明其设计、结构、尺寸、标志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缺陷按表6规定分类。
表6缺陷
类别 |
缺 陷 |
严重缺陷
|
电阻体龟裂、空洞、碎裂、孔或凹坑;引出端上的裂纹、压痕或缺口;引出端长度和直径超差;电阻器百径超差;标志不清楚、模糊不清等。 |
轻 缺 陷 |
引出端末端的压痕或缺口 |
4.6.2 标称压敏电压
按GB 10193中4.4条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测试电流:直流1.0±0.01mA;
b. 在读取压敏电压读数前施加测试电流的时间不超过5s;
c. 安装方法:按详细规范规定;
d. 应以两个电流方向测试压敏电阻器;
e. 测量设备的精度应优于所测电压允许偏差的10%。
4.6.3 限制电压
按GB10193中4.4条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测试电流:波形为8×20μs(见6.3条).脉冲峰值电流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10%;
b. 脉冲重复速率:每秒钟不超过1次;
c. 应以两个电流方向测试压敏电阻器。
4.6.4 漏电流
按GB 10193中4.4条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测试电压:最大连续直流电压;
b. 安装方法:按详细规范规定;
c. 应以两个电流方向测试压敏电阻器;
d. 测量设备的精度应优于所测电压允许偏差的10%。
4.6.5 电容量
按GB 10193中4.7条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直流偏压:按详细规范规定;
b. 测试电压:1.0±0.1Vr.m.s;
c. 测试频率:1.0MHz±5%。
4.6.6 最大峰值电流
按GB 10103中4.5条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脉冲发生器的源阻抗和脉冲电压:应使用脉冲峰值电流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10%;
b. 脉冲宽度;脉冲波形为8×20μs(见6.3条);
c. 脉冲重复速率:按详细规范规定;
d. 脉冲极性:同一级性;
e. 试验程序;
1. 检查试验装置,脉冲峰值电流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2. 对样品进行试验;
3. 在施加最大峰值电流的同时,测量仪器的电压探头应与电流导体分开;电压探头与引
线的接触点离开电阻体的距离不应超过7.6mm。
f.最后则量 分别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
漏电流,并按4.6.1条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7 脉冲寿命
4.6.7.1 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压敏电阻器抗重复脉冲的能力。
4.6.7.2 步骤
将规定数脉冲加到压敏电阻器上,然后测量规定的电参数。
4.6.7.3 细节
a. 脉冲发生器的源阻抗和脉冲电压:使脉冲峰值电流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15%;
b. 脉冲宽度:8×20μs;
c. 脉冲重复速率(Prr):使功率等于最大平均功率(W)的90%,最大平均功率允许的偏
差为±10%,Prr值按下式计算:
Prr=O.9W/(VcIp×2×10-5…………(1)
式中:Vc是Ip下的限制电压值,Ip是脉冲寿命试验中规定的电流值;
d. 脉冲次数:至少10000次;
e. 脉冲极性:每50±5次脉冲变换1次极性;
f. 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并按4.6.1条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8 能量容量
a. 脉冲发生器的源阻抗和脉冲电压,使脉冲峰值电流的偏差不超过规定值的±10%;
b. 脉冲宽度;2ms;
c. 脉冲重速度加1次脉冲;
d. 脉冲极性:按详细规范规定;
e. 试验程序。
1)检查脉冲峰值电流值是否在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按4.6.2条规定测量脉冲峰值电流下压敏电压;
3)按下式计算能量容量值并符合详细规范规定:
E=1.4VcIpR……………………………(2)
式中:Vc——Ip下的限制电压,V;
Ip——脉冲峰值电流,A;
R——脉冲宽度;
f——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流,并按4.6.1条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9 介质耐压
按GJB 360.27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试验电压:2500V D.C;
b. 持续时间:60±5s;
c. 电压施加位置:将压敏电阻器放入有导电小球的容器中,小球直径不超过0.3mm,一电极为导电小球,两引出端跨接在一起为另一电极;
d. 电流:lmA±0.2mA;
e. 最后检验: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跳火、飞弧和绝缘击穿。
4.6.10 可焊性
按GJB360.18规定,每只压敏电阻器的两引出端都应进行试验。
4.6.11 耐焊接热
按GJB 360.20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试验等级:B;
b. 恢复时间:1h;
c. 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并按4.6.1条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及标志是否清晰。
4.6.12 耐溶剂性
按GJB 360.25规定,检查压敏电阻器标志清晰度。
4.6.13 易燃性
按GJB 360.11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安装:把压敏电阻器安装成引出端成水平、电阻体成垂直状态;
mm处;c. 火焰施加时间:火焰施加于压敏电阻器本体最易燃烧处,施加15s;
d. 将干脱脂棉放在电阻体下面相距300mm处;
e. 试验期间和最后检验:记录压敏电阻器从冒烟燃烧至自熄的时间,以及撤去外火焰后
压敏电阻器继续保持无焰燃烧的时间,同时注意脱脂棉是否被燃烧。应符合3.18条规定。
4.6.14 引出端强度
按GJB 360.21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试验条件 根据引出端结构形式不同选择采用A(拉力)、C(弯曲)和E(转矩);
b. 施加力:A: 25N、C: 5N、E:0.4N·m;
c. 按4.6.3条规定测量压敏电压并目测检查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15 高温烘焙
按GJB 128中方法1031的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4.6.15.1` 细节
a. 试验温度:125℃;
b. 持续时间:24±lh;
c. 最后检验: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16 温度冲击
按GJB 360.7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试验条件:A;
b. 最后检验: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17 功率老化
按GJB 128中方法1038试验条件B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安装在距电阻体至少3.5mm处将压敏电阻器固定。
a. 试验温度:85℃;
b. 持续时间:72±4h;
c. 施加电压:最大连续交流电压;
d. 最后检验: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18 耐湿
按GJB 360.6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负荷和极限电压:不加;
b.最后测量:按4.6.3条和4.6.9条的规定测量压敏和介质耐压;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
否有机械损伤。
4.6.19 高频振动
按GJB 360.15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安装:将压敏电阻器安装在合适的夹具上,固定在距电阻体6mm的外引线处;
b. 试验条件:D;
c. 施加电压:不施加电压;
d. 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20 冲击(规定脉冲)
按GJB360.23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安装:将压敏电阻器安装在合适的夹具上,固定在距电阻体6mm的外引出端处;
b. 试验条件E:脉冲宽度为lms;
c. 施加电压:不施加电压;
d. 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21 低气压
按GJB 360.5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试验压力等级:30.13kPa(9114m);
b. 试验时间:30min;
c. 预处理:试验样品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至少保持20min;
d. 初始检测: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
e. 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22 低温贮存
a.安装安装应使压敏电阻器的周围至少有25mm的自由空间,且不会挡住气流在其
周围的滚动;
b.试验程序将压敏电阻器放在温度为-65℃±3℃的低温箱中24±4h,然后从箱中
取出,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放置6±2h;
c.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23 高温贮存
a. 安装:按4.6.22a的规定安装;
b. 试验程序将压敏电阻器放在温度为125±3℃的高温箱中340±8h,然后从箱中取
出,在温度为25±5℃的环境中放置6±2h;
c.最后测量:按4.6.2条、4.6.3条和4.6.4条的规定测量压敏电压、限制电压和漏电
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4.6.24 高温寿命
按GJB 360.8规定并采用下列规定:
a. 安装:压敏电阻器以正常的方式安装,样品相互间的位置应使一个样品的温度对另一
只样品的温度影响最小;
b.试验条件:若采用强制通风,不能让气流直接吹到样品上;
c.温度:85±2℃;
d.工作条件:施加最大连续交流电压(f= 50Hz);
e.试验时间:l000h;
f.检测:按4.6.2、4.6.3和4.6.4条的规定分别在48h、500h和l000h测量压敏电压、
限制电压和漏电流,且目检压敏电阻器是否有机械损伤。
5 交货准备
5.1 包装要求
5.1.1 压敏电阻器装在中性硬盒内,每盒只能装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和同一失效等级的产品,
盒内应放有制造厂检验部门印章的合格证或标签,标签上应注明:
a. 制造厂商标;
b. 型号;
c. 标称压敏电阻及其偏差;
d. 数量;
e. 详细规范代号;
f. 包装日期;
g. 包装人姓名及代号。
5.1.2 装有压敏电阻器的包装盒在运输时应装入包装箱,箱内壁应衬有防潮纸,箱内空隙应
用填料塞紧,箱盖下面放装箱单,其上按5.1.1条的要求标志。包装箱外应有符合GB 191规
定的“小心轻放”、“怕湿”等标志。
5.2 贮存要求
压敏电阻器应贮存在-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影响
的库房内。
5.3 运输要求
装有压敏电阻器的包装箱允许用任何方式运输,运输中应避免风雨的直接淋袭和机械碰
撞。
6 说明事项
6.1 订货文件内容
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型号规格;
b. 本规范及详细规范的名称、编号和发布日期;
c. 数量。
6.2 使用说明
压敏电阻器受到超过最大额定值的浪涌电流和能量的作用,可能产生包封破裂或基体炸
裂,建议采用熔断保限器或将压敏电阻器放在远离共它元件的地方。
6.3 试验电流波形
试验电流波形如图1和图2,以电流峰值和时间长度来表示。
时间μs
图2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由国营第七九五厂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韩长生。
计划项目代号:B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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