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一个本机号码正处于通话状态时,此本机号码或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或接收数据时,移动台应以提示音或振动方式进行提示(无论移动台处于何种情景模式下);
2) 提示音应为以下标准音或其他个性化铃声,但声压必须满足60dB(A)±10dB。
a) 频率:450Hz±10%;
b) 通断时长:0.4秒通,4秒断。
5.1.2.3 双待机时的基本业务
5.1.2.3.1 概述
本节所有内容仅适用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
5.1.2.3.2 通话业务
5.1.2.3.2.1 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拨打非本机号码
5.1.2.3.2.1.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任意一个本机号码拨打其它非本机号码;
3) 接通一段时间后挂断通话,返回待机界面。
5.1.2.3.2.1.2 预期结果
1) 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任意一个本机号码进行拨打;
2) 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为语音呼叫号码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语音呼叫号码拨打非本机号码且通话正常;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3) 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以哪个本机号码拨打,用户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而另一个本机号码仍处于待机状态;
4) 呼叫接续界面应能够指明主叫所使用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 用户挂断通话后,移动台应自动返回到通话结束界面,之后重新返回双待机界面。
5.1.2.3.2.2 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单个本机号码来电
5.1.2.3.2.2.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任意一个本机号码;
3) 检查来电界面,并接通电话进入通话状态;
4) 结束通话;
5) 再次用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任意一个本机号码;
6) 不接听来电;
7) 查看未接来电并回拨未接来电;
8) 返回待机界面。
5.1.2.3.2.2.2 预期结果
1) 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本机哪个号码来电,用户均应能正常接通,接通后均应能进行正常通话;
2) 来电界面应能正确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3) 未接来电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4) 对于所有未接来电,均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5) 在双待机状态下,用户应可以回拨未接来电。
5.1.2.3.2.3 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
5.1.2.3.2.3.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2个其它非本机号码同时拨打两个本机号码;
3) 选择接听其中任意一个电话。
5.1.2.3.2.3.2 预期结果
1) 两个本机号码同时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同时显示2个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2个主叫方分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 用户应能够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来电接听;
3) 其中一个来电接听后,另一来电应符合5.1.2.3.2.4的要求。
5.1.2.3.2.4 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5.1.2.3.2.4.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进行以下3种情况的测试:
情况1:
a) 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保持通话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
情况2:
a) 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保持通话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拒绝接听本机新来电;
b) 结束原通话,回拨被拒绝接听的来电。
情况3:
a) 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保持通话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不处理本机新来电;
b) 结束原通话,回拨未处理的来电。
5.1.2.3.2.4.2 预期结果
1) 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 在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通话中断或保持。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通话,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5.1.2.3.2.5 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5.1.2.3.2.5.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进行以下3种情况的测试:
情况1:
a) 用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拨打一非本机号码,进入呼叫接续界面,在拨号过程中,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
情况2:
a) 用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拨打一非本机号码,进入呼叫接续界面,在拨号过程中,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拒绝接听本机新来电;
b) 结束原呼叫,回拨被拒绝接听的来电。
情况3:
a) 用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拨打一非本机号码,进入呼叫接续界面,在拨号过程中,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不处理本机新来电;
b) 结束原呼叫,回拨未处理的来电。
5.1.2.3.2.5.2 预期结果
1) 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且原拨号应不受影响,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 在一个本机号码拨号过程中,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拨号过程应中断。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原拨号过程应继续,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通话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应可以进行回拨。
5.1.2.3.2.6 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
5.1.2.3.2.6.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进行以下3种情况的测试:
情况1:
a)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
情况2:
a)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拒绝接听本机新来电;
b) 回拨被拒绝接听的来电。
情况3:
a)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1个其它非本机号码拨打本机另一个号码,不处理本机新来电;
b) 回拨未处理的来电。
5.1.2.3.2.6.2 预期结果
1)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有提示,并且移动台应能显示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
2)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来电时,移动台应能够允许用户选择是否接听来电。若用户选择接听本机新来电,移动台应能够正常切换到用户选择接听的来电,原数据业务中断、休眠或保持激活。若用户拒绝接听或未处理新来电,用户应可以继续进行原数据业务,对于用户未处理新来电的情况,移动台屏幕上应有未接来电显示,未接来电显示应包含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主叫方所拨打的本机号码或SIM卡。数据业务过程中和结束后,对于未接来电,均应可以进行回拨。
5.1.2.3.2.7 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
5.1.2.3.2.7.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任意使用一个本机号码进行通话,在另一个本机号码上使用数据业务。
5.1.2.3.2.7.2 预期结果
1) 对于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正常进行;
2) 对于不支持并发业务的移动台,原通话应保持正常,数据业务不能使用。
5.1.2.3.2.8 通话记录
5.1.2.3.2.8.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其它非本机号码分别拨打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但不接听来电;
3) 用其它非本机号码分别拨打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接听来电;
4) 分别以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拨打其它非本机号码;
5) 检查通话记录菜单。
5.1.2.3.2.8.2 预期结果
1) 双待机状态下,通话记录应能够指明每个通话记录的通话类型(已拨、已接、未接)、主叫号码或与主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接和未接)、被叫号码或与被叫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已拨);
2) 应可以对通话记录进行分类查看,如“某本机号码已拨”、“某本机号码已接”、“某本机号码未接”。可选支持用户应能在移动台中对通话记录进行单条删除和全部删除的操作。
5.1.2.3.3 短消息业务
5.1.2.3.3.1 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发送短消息
5.1.2.3.3.1.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本机任意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给其它非本机号码。
5.1.2.3.3.1.2 预期结果
1) 在双待机状态下,移动台应可以由用户选择以本机任意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
2) 如果移动台支持默认方式选择SIM卡,在移动台设置了默认的SIM卡后,移动台应选择默认的号码发送短消息;
3) 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以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正常发送,短消息发送成功后应自动返回双待机界面。
5.1.2.3.3.2 两个本机号码均为空闲状态,接收短消息
5.1.2.3.3.2.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用其它非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给本机任意一个号码,接收到短消息后查看短消息,并对短消息
进行回复。
5.1.2.3.3.2.2 预期结果
1) 在双待机状态下,无论是向本机哪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短消息均应能成功接收;
2)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待机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 可以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5.1.2.3.3.3 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5.1.2.3.3.3.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保持通话状态,用本机另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给其它非本机号码。
5.1.2.3.3.3.2 预期结果
1) 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 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5.1.2.3.3.4 一个本机号码通话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5.1.2.3.3.4.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本机任意一个号码保持通话状态,用其它非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给本机另一个号码,接收到短消息后查看短消息,并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5.1.2.3.3.4.2 预期结果
1) 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 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 原通话语音应保持不断。
5.1.2.3.3.5 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
5.1.2.3.3.5.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本机另一个号码发送短消息给其它非本机号码。
5.1.2.3.3.5.2 预期结果
1) 短消息应成功发送;
2) 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5.1.2.3.3.6 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接收短消息
5.1.2.3.3.6.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其它非本机号码发送短消息给本机另一个号码,接收到短消息后查看短消息,并对短消息进行回复。
5.1.2.3.3.6.2 预期结果
1) 短消息应成功接收,并能正常阅读;
2) 未查看的短消息应在界面上有明显提示;
3) 接收到的短消息应标识发送方号码或发送方号码对应的标识信息,并应能够指明发送方发给的本机号码或SIM卡,且短消息的内容应正确无误;
4) 应能够正确回复短消息;
5) 原数据业务应保持连接不断。
5.1.2.3.4 并发或交替数据业务
5.1.2.3.4.1 测试方法
1) 移动台开机,选择进入双待机状态;
2) 本机任意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并保持激活状态,用另外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
3) 中断第二个数据业务。
5.1.2.3.4.2 预期结果
在一个支持数据业务的本机号码的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期间,另一个本机号码使用数据业务后,原数据业务进入休眠状态或保持激活状态。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休眠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能够续传;对于原数据业务处于激活状态的情况,当第二个数据业务进行期间和中断后,原数据业务应保持正常。
5.2 射频及协议性能
5.2.1单待机时的移动台射频及协议性能
移动台单待机时的常温射频指标和协议测试方法参见YD/T1215。
5.2.2双待机时的移动台射频性能
5.2.2.1 概述
本节所有内容仅适用于支持双待机功能的移动台。
本节仅规定了双待机时的移动台互干扰性能的测试方法,对于双待机时每个模块的其它性能的测试方法参见YD/T1215。
5.2.2.2 语音业务并发时的互干扰性能
5.2.2.2.1 测试方法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