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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056—2007 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4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DL 阅读:2759次
DL T 5056—2007 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4
 

 本条所指的室内地坪、室外地坪均指各自的设计标高。

    变电站内建筑物数量有限,本次修订时室内地坪不再区分主要生产建筑物、辅助(附属)建筑物,统一为变电站建筑物的室内地坪不低于室外地坪0.3m(考虑场地设计坡度,以建筑物出入口处计算。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规定多层建筑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o.45m,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规定提出的,目的是为建筑物周围排水通畅创造有利条件,减少地基浸水湿陷的几率。

  在不良地质条件(如位于填方区、地质不均匀地段等)下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沉降影响,适当留有余度。

6.2.2原标准第4.2.3条的修改条文。

    场地设计坡度除考虑自然地形外,还应根据工艺布置(主要是配电装置形式)、土质条件、排水方式和站内道路等因素综合确定。

    户外配电装置平行子母线方向的场地设计坡度不宜大于1%,是为满足工艺要求而制定的。随着高电压大型变电站的建设,750kV、l000kV户外配电装置场地越来越大,即使按o.5%排水坡度,高差仍在lm以上,这就给满足电气带电距离要求、变电构架根开及其基础的归类设计均造成困难。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户外配电装置场地,面积较大不宜设置较大坡度时,可划分若干小区以较小排水坡度将小区域内的雨水就近排至雨水管内取代场地长距离排水,从而减少户外配电装置场地的高差。

    6.2.3原标准第4.2.4条的修改条文。

    工程实践中,有的变电站站外道路高于站内路面,如果直接引入,不作处理,站外道路雨水就会流入站内,尤其是内涝地区。但有些进站道路较短,原标准规定的站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于站外30m处的路面标高有时难以做到,本次修订时对站内外道路连接点的标高未做距离上的统一规定,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或者在站外道路适当位置设截流(洪)沟来解决。

    6.3边坡及挡土墙

    6.3.1原标准第4.3.1条的修改条文。

    强调原有地形有明显的坡度时才适宜采用台阶式布置,如果原有地形坡度虽大但地形破碎,也不适宜采用台阶式布置。

    6.3.2原标准第4.3.2条的修改条文。

    6.3.3原标准第4.3.3条的修改条文。

    相邻台阶之间的连接形式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材料的来源以及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比较后选用。如果采用放坡连接,则边坡坡度应按岩土的自然稳定倾角决定,也可参照表6.3.6 1、表6.3.6 2采用,为防止滑坡和雨水冲刷,坡面应作护面处理,坡脚宜设排水沟:当选用挡土墙连接时,可达到节约用地的目的,挡墙墙背应做好防排水措施,在泄水孔进水侧应设置反滤层或反滤包。反滤层厚度不应小于500mm,反滤包尺寸不应小于500mm×500mm×500mm,反滤层顶部和底部应设厚度不小于300mm的黏土隔水层。

    工程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放坡和挡土墙相结合的连接形式。

    位于膨胀土地区的挡土墙高度不宜大于3m,引自现行国家标准GBJ 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膨胀土水平压力较大,除采用非膨胀土或透水性较强的土做墙背填料外,也限制挡土墙的高度,否则其造价将成倍增加。

  6.3.4原标准第4.3.5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所规定的建(构)筑物至台阶坡顶的水平距离及计算方法引自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建(构)筑物至坡脚的水平距离除保留原标准的最小距离2m外,本次修订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J 112《膨胀土地区建筑设计规范》,增加了膨胀土地区布置在挖方地段的建(构)筑物外墙至坡脚支挡结构的净距离不应小于3m规定,以便工程设计直接引用。

    另外,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增加填方区围墙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线的水平距离1.5m~2m的要求。

    6.3.5原标准第4.3.6条的保留条文,并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2--致。

    6.3.6原标准第4.3.7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首先强调了应根据具体工程在施工图阶段的详勘地质报告所描述的地质条件作为边坡设计的前提条件,从而针对不同的工程地质特征合理确定边坡设计方案,以达到安全、经济、合理之目的。

    当无经验时,为便于在工程设计时直接引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列出土质开挖边坡和岩质开挖边坡的坡率允许值。

    6.3.7原标准第4.3.7条的修改条文。

    将填方区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作为一节单列,便于工程直接使用。压实壤土的边坡允许值引自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6.3.8原标准第4.3.7条的修改条文。

    6.3.9新增条文。

    部分引自GB 5033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予以强调,具体可参照上述规范设置相应的导排水措施。

    6.4场地排水

    6.4.1原标准第4.4.1条的保留条文。

    目前变电站站区的排水方式有地面自然散流渗排、明沟排水、暗管(沟)排水、混合排水等,工程实际中以有组织的暗管(沟)雨水下水系统排水为主要手段,一般在山区或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多以散流与明沟相结合的形式,在雨量较小、土质条件许可的地区也采用散流渗透方式排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排水,路径应短而顺畅,使场地雨水及管沟中的积水能迅速排至站外。

    6.4.2原标准第4.4.2条的保留条文。

    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内被高出地面的电缆沟或巡视小道分割成局部小区域的雨水应有排除措施,以免雨水流入电缆沟内浸泡电缆。其中以设置排水渡槽方式较好,应用比较普遍。


    6.4.3原标准第4.4.3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对排水明沟的若干具体规定,基本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保持一致,同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湿陷性黄土地区排水明沟的最小纵坡要求,便于工程设计直接引用。

    6.4.4原标准第4.4.5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是对选择雨水下水道排水时,如何确定雨水口的数量、布置间距的具体规定,并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6.4.5原标准第4.4.4条的修改条文。

    散流排水只是辅助排水手段,根据站区竖向布置,需要设散流排水时也只是在场地较低侧的围墙下设排水孔,排水孔宜设防护网,防止小动物进入变电站内。

    在多雨地区,在设有排水孔的站外侧应有妥善的排水和防冲刷措施,以免大雨时站内雨水冲坏站外农田或污染当地环境,引起纠纷。

    6.4.6原标准第4.4.6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参照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对设置截水沟或泄洪沟的规定。

    6.4.7新增条文。

    6.4.8原标准第4.4.7条的修改条文。

    有条件时,变电站的场地排水应首选自流排放,对于站址标高较低、站区排水口高于站区排水系统的变电站,为保证雨水及时排除,必须采用雨水泵强排措施。

    6.5土(石)方工程

    6.5.1原标准第4.5.4条的修改条文。

    变电站土(石)方工程应以站址土(石)方总量进行平衡,内容主要包括站区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及基槽余土、站内外道路、防排洪设施等。

    当进站道路较长时应首先考虑自身的土方平衡,尽量避免和减少土方的二次倒运。

    当受条件限制(如山区、丘陵地区不一定强求土方平衡)不能平衡需要由站外取土或向站外弃土时,应选择合理的取土或弃土场地,对于弃土应首先考虑利用复土造田支援农业建设。

    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当出现土方和石方时应计列土石比例,二者的定额取费不同。

    6.5.2原标准第4.5.1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对站区场地平整地表土处理要求的规定,同时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保持一致,将有机质含量由8%修改为5N。对于地表挖出的淤泥应该经过晾晒或改良后再进行回填。当变电站占地较大时,地表土数量也比较大,因此设计时应适当考虑地表土临时堆放场地。

    6.5.3原标准第4.5.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前半段是对场地平整填方施工质量的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对基坑回填土规定的压实系数及工程实践经验,来统一变电站站区填土的压实系数标准,但此数据不作为地基处理的依据。对于站区围墙、道路、沟道尤其是上部建(构)筑物,为避免产生不均匀沉降,尚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本条后半段是对湿陷性黄土场地平整的施工质量要求,引自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便于直接引用。

  6.5.4原标准第4.5.3条的修改条文。

  为统一站区平整的边界线,特作此规定。

  计算边界详见图1。站区征地范围应考虑围墙、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的用地面积。

DL/T 5056—2007 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_4

    图1  站区场地平整边界示意图

    6.5.5原标准第4.5.5条的修改条文。

    原标准所列的松散系数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引用的,在工程实践中几乎没什么指导意义,本次修订只是强调在土方计算(也是土方平衡)时挖方要适当考虑松散系数,松散系数因土质不同而不同,引起设计人员注意。

  6.5.6新增条文。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土方平衡时应考虑地表耕植土的压缩系数。地表耕植土的压缩量计算厚度一般为300mm,最大不超过500mm。

     6.5.7新增条文。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一般湿陷性黄土地区场平填方压实后土方量有所减少,因此规定湿陷性黄土地区填方应考虑压缩系数。


7地下管线(沟道)布置

    7.1一般规定

    7.1.1原标准第5.1.1条的修改条文。

    随着750kV甚至更高电压等级变电站的建设,变电站占地也越来越大,地下管线(沟道)数量有所增加。因此,必须处理好地下管线(沟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之间等在平面与竖向上的相互关系,注意远近期结合,避免因扩建而影响已有地下管线(沟道)的正常运行。所列四点是对地下管线(沟道)设计的基本要求。

    7.1.2原标准第5.1.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7.1.3原标准第5.1.3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总结了常用的两种地下管线(沟道)布置方式,设计时应根据工艺要求、地质条件、管材特性、地下建(构)筑物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7.1.4原标准第5.1.4条的修改条文。

    当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发生矛盾时,应遵照本条所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

    7.1.5原标准第5.1.5条的修改条文。

    管线(沟道)通过挡墙的处理方式有斜管、斜沟、竖井等,设计时应结合地形、地质及挡墙的连接形式等合理选择与挡墙处理协调一致的设计方案。

    7.1.6新增条文。

    本条强调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地下管线(沟道),有助于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

    7.2地下管线

    7.2.1  原标准第5.2.1条的保留条文。

    7.2.2原标准第5.2.2条的修改条文。

    为了保证地下管线和行车安全,便于地下管线检修及检修时不致影响道路畅通,不应将地下管线顺道路敷设在道路行车部分以内。当布置受到限制时,可将雨水下水管敷设在道路行车部分内,因雨水管无压力,可以通过雨水井进行检修,一般不需开挖路面,仍可保持道路正常通行。

    管顶距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面的垂直距离引自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7.2.3新增条文。

       引自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7.2.4原标准第5.2.3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阐述了地下管线(沟)与建(构)筑物之间、地下管线(沟)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并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适当减小管线(沟)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7.3地下沟(隧)道

    7.3.1原标准第5.4.1条的修改条文。

    增加沟道防水及防倒灌、自流排水、穿越道路的沟(隧)道满足工艺最小净空等要求,并增加位子地下水位以下的沟(隧)道应满足抗浮要求。

    当穿越道路的沟(隧)道不满足工艺最小净空要求时,可局部加深沟(隧)道,此时在道路与沟(隧)道交叉处沟(隧)道底部须增设排水点,并引至雨水下水道。

    7.3.2原标准第5.4.2条的修改条文。

    地下水位低、年平均降雨量小、沟底土壤的渗透性好的工程,沟道可不做沟底,让沟底与地面设计坡度保持一致,每隔一定的间距做渗水坑,让沟内的雨水自行渗透,可节省沟底混凝土及相应排水系统的工程量,同时减少站区管网系统的埋深,但应注意计算沟壁的侧向压力,避免发生沟壁整体倾斜。

    7.3.3原标准第5.4.3条及第5.4.4条的修改条文。

    一般户外配电装置内的电缆沟盖板高于场地标高,盖板在沟壁支承处可以采用嵌入式或搭盖式,既便于沟道检修和巡视人员行走,又可防止雨水进入沟内。常用的沟道材料有砖、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三种,其中砖沟道投资最省、施工也很方便,但在地面以下部分沟壁因受干、湿、冻融和机械力的反复作用,粉刷层极易损坏剥落,各地应针对不同的工程条件选用不同的沟道种类。当采用砖沟道时,建议在砖砌沟道顶部做混凝土压顶,可适当配置构造钢筋。

    7.3.4原标准第5.4.4条的修改条文。

    目前电缆沟沟盖板多采用包角(扁)钢边框的钢筋(细石)混凝土双面配筋沟盖板。随着建筑材料的快速发展,现在市场上也有技术成熟的成品沟盖板可以选用。

    7.3.5原标准第5.4.5条的保留条文。

    为防止位子回填土或特殊地质条件地段的沟(隧)道因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的沟(隧)道开裂,应根据回填土质量、深度、特殊土质条件等对沟道采取不同的加固措施,如采用素混凝土沟、钢筋混凝土沟,在砖沟道下做带配筋的底板、沟壁底部做块石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梁等。

    7.3.6原标准第5.4.6条的修改条文。

    为便于运行、检修人员出入,电缆隧道必须设置人员出入口。为及时排除电缆散发的热量,应设置通风口,出入口可增设百叶窗兼作通风口,其间距由工艺专业确定,一般宜小于75m。

  7.3.7新增条文。

  该条是生产运行经验的总结。从已发生事故情况来看,沟道是火灾蔓延的重要途径,且不易发觉。因此,强调需有火灾隔绝措施,如填砂、用非燃烧材料封堵及设防火门等。

  7.3.8原标准第5.4.7条的修改条文。

  沟道应设伸缩缝,特别是温差较大地区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沟(隧)道,避免引起的沟道开裂。

  表7.3.8所列沟道伸缩缝间距值与现行电力行业标准DL/T 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保持一致。表列间距可不作为最大间距限值,仅作为一个参考值,各地可根据具体经验自行决定选用。

8道  路

    8.1一般规定

    8.1.1原标准第6.1.1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变电站站内外道路规划设计应遵守的原则。强调以运行、检修、消防和大件设备运输等诸多因素综合确定站内外道路设计方案。

    8.1.2原标准第6.1.2条的保留条文。

    有些工程站外道路(主要是桥梁)由外委设计单位承担,若配合不好或设计进度不同步,往往产生站内外道路在平面、纵坡和设计标高上不够协调,互不衔接的现象,特作此规定。

    8.2进站道路

    8.2.1原标准第6.2.1条的修改条文。

    进站道路指由变电站大门接至城镇道路或国家级(省级)公路的专用线。路面形式一般为公路型,仅城市变电站为与城市道路协调,采用城市型。

    从变电站的施工、运输和运行检修使用要求出发,经过大量的工程实践,按电压等级确定路面宽度是可行的。一般4m、4.5m路宽均为单车道,6m路宽为双车道。双车道施工工期较长,造价高。因此,当进站道路较长时,330kV及以上变电站进站道路宽度可统一采用4.5m,并设置错车道,可以满足施工运输和运行检修要求。

    路肩宽度采用o.5m,因进站道路一般车辆、行人均比较少,能满足使用要求。进站道路两侧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视需要设置排水沟。

    8.2.2原标准第6.2.2条的修改条文。

    进站道路若能充分利用已有公路或机耕路,不仅可以节约用地和投资,对施工单位及早进场、加快施工进度也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要求进站道路的路径应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如山体滑坡区、滚石、危岩区等)、地下采空区,以消除安全隐患,同时不压地下矿藏资源。

    对于规划区内的进站道路,强调应做好收资和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当地道路规划状况,使二者协调统一。

    有些工程,进站道路与当地厂矿企业道路有一定的交叉互补,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尽量应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浪费。

  8.2.3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1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制定本条要求。

        8.2.4原标准第6.2.3条修改条文。

    当站外道路较长,路基宽度在5.5m以下,道路两端又不通视时应设置错车道,对道路纵坡给予规定是为了行车安全。

    8.2.5原标准第6.2.4条的保留条文。

    进站道路一般都较短,从保持路面整洁、改善运行环境、减少维修出发,进站道路采用与站内道路相同的路面,若进站道路较长,推荐采用中级路面。

    8.2.6原标准第6.2.6条的保留条文。

    进站道路设直段主要目的是为了进出车辆的行车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变电站大门、标识墙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8.2.7原标准第6.2.5条的保留条文。

    有的进站道路建成后改变了原有的排水通道,如设计对排水没有规划好,道路极易被洪水淹没或冲坏。

同时,对农灌的过水涵管也应充分考虑,避免在路面上挖沟过水。

    8.3站内道路

    8.3.1原标准第6.3.1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从使用功能上对道路的基本要求。为满足消防要求,对于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干道应环形贯通,若贯通有困难,应在道路尽端设12m×12m的回车场。

  8.3.2原标准第6.3.2条的修改条文。

    不论选用何种路面形式,设计应有明确的场地排水系统规划。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将路面高于场地设计标高50mm改为lOOmm。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为减少雨水在场地的停留时间、减少场地湿陷或膨胀,宜采用城市型站内道路。

    8.3.3原标准第6.3.3条的修改条文。

    站内主要环形消防道路宽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条文由3.5m修订为4m。

    站区大门至主变压器的运输道路则按电压等级取不同的宽度,本次修订增加llOkV变电站取4m。

    500kV及以下变电站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为4m,同修改后的环行道路宽度,可以满足高压电抗器运输要求。

    根据工程经验,750kV及以上变电站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为4.5m。

    330kV及以下变电站户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相间道路宽为3m。正在实施的l000kV试验示范变电站,其相间道路为3m、3.5m两种。

    8.3.4原标准第6.3.4条的修改条文。

    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是指道路内转弯半径,由汽车性能和通行车辆的载重吨位而定,随着平板车性能不断改善,一般载重汽车在站内行驶的速度低,最小转弯半径采用7m可以满足要求。

    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主要取决于运输车辆(也就是取决于设备)的性能,实践证明,330kV及500kV变电站主干道(含高压电抗器和主变压器运输道路)的转弯半径为7m~9m可以满足要求;已经实施的750kV变电站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为9m,主变压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为12m,因此规定750kV高压电抗器转弯半径不小于9m,主变压器转弯半径不小于12m。

    正在实施的l000kV试验示范变电站,其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为15m、18m两种,主变压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为24m、25m两种。

    8.3.5原标准第6.3.5条的修改条文。

    站内道路纵坡一般不大于6%,是考虑大件设备运输爬坡要求,同时与本标准第6.2.2条场地局部设计坡度限值相吻合。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山区变电站或场地受限制时局部路段坡度可采用8%,但应考虑相应的防滑措施。

    8.3.6原标准第6.3.6条的修改条文。

    目前变电站或换流站站内道路基本上采用混凝士路面,混凝土路面施工方便、造价低。但施工分缝或养护不好,路面很容易出现裂缝,加上文明施工要求一般分两层浇注,使得表面裂缝更难于避免。站内道路兼有城市道路的某些特点,变电站的运行特点,需避免经常维护站内道路而影响生产,同时,生产上又需满足防尘要求和环境卫生要求。因此对具备施工和维护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比高等级公路标准较低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但造价稍高。同时建议站内沥青混凝土道路由专业的施工队伍施工。

    8.3.7原标准第6.3.7条的修改条文。

    巡视操作小道应根据工艺需要设置,其路径以电缆沟为主体进行规划。

    8.3.8原标准第6.3.8条的修改条文。

    巡视操作小道的宽度考虑一人行走即可,其下限取0. 6m,一般电缆沟的宽度都能满足要求。巡视道路纵坡坡度大于8%时宜设防滑措施。

  8.3.9原标准第6.3.9条的保留条文。

  巡视道路路面材料的选择,应就地取材,可用石质板材铺砌或原土夯实浇混凝土后铺彩色地板砖。

  8.3.10新增条文。

本条对建筑物的引道宽度作统一规定,便于明确标准和设计。

9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

    9.1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

    9.1.1新增条文

    本条是户外配电装置场地的处理原则。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宜首先考虑采用碎石、卵石等地坪,并对下层地面进行处理。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和盐渍土地区,为避免下层地面滞水、见水湿陷或溶陷,影响场地排水,宜采用灰土封闭处理。缺少碎石或卵石且雨水充沛地区,可适当绿化,但不宜采用人工绿化草坪。

    9.1.2原标准第7.1.1条的修改条文。

    为满足户外配电装置区内巡视和设备检修需要,并保护巡视人员安全,根据工艺要求设置铺砌地面。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其面积应尽可能的小。

    当配电装置区采用碎石、卵石等地坪时,应与工艺专业人员探讨取消绝缘地坪的可行性。

    9.1.3原标准第7.1.3条的保留条文。

    绝缘地坪铺砌材料的选择应根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以达到经济实用之目的。

    9.2绿  化

    9.2.1  原标准第2.0.4条及第7.2.1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变电站绿化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变电站的绿化同样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不得人为为了绿化而增加站区用地面积,故本条强调充分利用站内空地进行绿化。

    9.2.2原标准第7.2.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具体的绿化设计原则。应根据地区特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土质、自然条件及植物的生态习性合理选择革种、树种或其他植物种类,提高绿化成活率和绿化效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2.3新增条文。

    本条是对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场地的绿化设计原则。湿陷性黄土场地一般也是缺雨或少雨地区,绿化不容易成活,如管理不善绿化浇水会加速地面沉陷。在膨胀土场地常出现树木吸收水分而使房屋损坏的现象,应尽可能采用蒸腾量小的针叶树种,或者在房屋周围挖灰土沟,使树根不致穿入房屋地基吸水。

    9.2.4原标准第7.2.3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是对城市变电站、城市地下变电站绿化的原则规定。

    9.2.5原标准第7.2.4条的修改条文。

    站区主入口、站前区人员相对集中,为改善运行环境,加上站前区也是对外的窗口,因而需要进行重点绿化,且要选择常绿的树种、草种。进出线下如需绿化,应满足电气带电距离要求。

    10技术经济指标

    10.0.1原标准第8.0.1条的修改条文。

    技术经济指标是衡量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水平、体现设计先进性的重要方面,本条明确和统一变电站总布置技术经济指标的常用计算内容及项目。本次修订取消了生活区围墙内的占地面积、站区绿化面积及站区绿化用地系数等三项内容。

    10.0.2原标准第8.0.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系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的统一规定。

    表10.0.1中各项用地面积均指水平投影面积。注意用地面积国家通用的计量符号为hm2

    管顶埋深大于等于o.8m的站外供(排)水设施可不计征地面积,以租地费用计算。

    建(构)筑物基础、站区围墙、道路及管沟基槽余土参与土方平衡,站址土(石)方不可以重复计量。

另外,地表耕植土也参与土方平衡,0.lm厚单独计算费用。

    站区总建筑面积不包括户内配电装置楼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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