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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T 5056—2007 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3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DL 阅读:6668次
DL T 5056—2007 变电站布置设计技术规程3
  8.3.4站内道路的转弯半径应根据行车要求和行车组织要求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主干道的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大型平板车的技术性能确定,330kV及500kV变电站主干道的转弯半径为7m--m:750kV高抗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主变压器运输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8.3.5站内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6%,山区变电站或受条件限制的地段可加大至8%,但应考虑相应的防滑措施。

  8.3.6站内道路宜采用混凝土路面,当具备施工条件和维护条件时也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8.3.7站内巡视道路应根据运行巡视和操作需要设置,并结合地面电缆沟的布置确定。

  8.3.8巡视道路路面宽度宜为0.6m--1.Om,当纵坡大于8%时,宜有防滑措施。

  8.3.9巡视道路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选择路面材料,也可采用与站区道路相同的路面材料。

  8.3.10接入建筑物的人行道宽度一般宜为1500mm~2000mm。

9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

    9.1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

    9.1.1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宜采用碎石、卵石、灰土封闭等地坪。采用碎石、卵石地坪时应对下层地面进行处理。缺少碎石或卵石且雨水充沛地区,可适当绿化,但不宜采用人工绿化草坪。

    9.1.2户外配电装置区内需要进行巡视、操作和检修的设备,宜根据工艺要求在需要操作的范围内采用铺砌地面,铺砌材料和范围由工艺专业确定。

    9.1.3地面铺砌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经济实用、就地取材的原则。

    9.2绿  化

    9.2.1变电站的绿化应节约用地,在不增加用地的前提下对变电站内无覆盖保护的场地进行绿化处理,以满足水土保持和改善站区运行环境的需要。宜充分利用站前区建筑物旁、路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扩建、改建工程应对原绿化场地进行保护,尽量保留原有的绿地、树木,施工破坏处应恢复绿化。

    9.2.2变电站的绿化应根据地区特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土质、自然条件及植物的生态习性合理选择草种、树种或其他植物种类,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9.2.3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场地的变电站不宜大面积绿化,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站前区和主干道旁重点绿化。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应采取防止地基土受水浸湿的措施,预防地基土进水产生的不利影响。在膨胀土场地宣避免树木吸收水分而使房屋损坏。

    9.2.4城市变电站的绿化应与所在街区的绿化相协调,满足美化市容要求。城市地下变电站的顶部宜覆土进行绿化。

    9.2.5主入口、站前区附近宜配置观赏性和美化效果好的常绿树种、花草,以美化站区环境。进出线下的绿化应满足带电安全距离要求。

10技术经济指标

10.0.1  变电站的总布置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计列技术经济指标,主要项目列表如表10.0.1所示。

表I0.0.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站址总用地面积

    hm2

 

 

 

    1.1

站区围墙内用地面积

    hm2

 

 

 

    1.2

进站道路用地面积

    hm2

 

 

 

    1.3

站外供水设施用地面积

    hm2

 

 

 

    1.4

站外排水设施用地面积

    hm2

 

 

 

    1.5

站外防(排)洪设施用地面积

    hm2

 

 

 

    1.6

其他用地面积

    hm2

 

 

 

    2

进站道路长度

    m

 

 

 

    3

站外供水管长度

    m    .

 

 

 

    4

站外排水管长度

    m

 

 

 

    5

站内主电缆沟长度(600mm×600ram以上)

    m

 

 

 

    6

站内外挡土墙体积

    m3

 

 

 

    7

站内外护坡面积

    m2

 

 

 

 

 

  挖方(  )

    m3

 

 

 

    8

站址土(石)方量

  填方(+)

    m3

 

 

 

 

 

  挖方(  )

    m3

 

 

 

    8.1

 

站区场地平整

  填方(+)

 

    m3

 

 

 

 

 

  挖方(  )

    m3

 

 

 

    8.2

 

进站道路

  填方(+)

 

    m3

 

 

 

    8.3

建(构)筑物基槽余土

    m3

 

 

 

 

    站址土方

弃土

    m3

 

 

 

    8.4

 

 

    综合平衡后需

取土

 

    m3

 

 

 

    9

站内道路面积

    m2

 

 

 

    10

户外配电装置场地铺砌地面面积

    m2

 

 

    11

总建筑面积

    m2

 

 

    12

站区围墙长度

    m

 

 

 

    10.0.2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  总用地面积为站址各项用地面积之和。

    2站区围墙内用地面积按站区围墙轴线计算。

    3进站道路用地面积按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边沟外1m计算。

    4站外供(排)水设施用地面积按设施的外边缘计算。管顶埋深大于或等于o.8m的可不计面积。

    5站外防(排)洪设施用地面积按设施的外边缘计算。

    6其他用地面积:凡以上各项未包括的站外用地,如边坡用地、挡土墙用地、取(弃)土用地及围墙轴线外所需的带(代)征地用地等。

    7进站道路长度指由变电站专用道路引接点起至站区大门的长度。

    8站外供(排)水管长度指由站区围墙至水源地或排水口的单管长度。

    9站址土(石)方量:除建(构)筑物基础、站区围墙、道路及管沟基槽余土以外的土方总和。

    10站区场地平整:指站区场地平整的土(石)方量。当为边坡方案时,含边坡土(石)方量。

    11站内道路面积:包括站内各种宽度道路、广场面积的总和。

    12户外配电装置场地铺砌地面面积:包括各级电压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内的绝缘地坪、巡视小道面积的总和。

    13站区总建筑面积:包括建在站区内的主要生产、辅助(附属)建筑物面积的总和,按国家有关规定轴线计算。

    14站区围墙长度:包括站区周边围墙长度的总和(以轴线计)。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目    次   

1  范围 ...........................30

2规范性引用文件...................31

3总则............................32

4总体规划.........................34

5总平面布置.......................36

6竖向布置.........................40

7地下管线(沟道)布置.............47

8道路............................50

9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处理和绿化.......53

10技术经济指标  ..................54

1范  围

    本标准修订后适用的下限变电站仍为llOkV变电站,上限的适用范围则由500kV变电站提升至750kv变电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根据DL/T 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将各章引用标准(包括标准号)汇编后成为修订版的第二章。本次修订内容已同本章所列标准的现行版本有关规定相协调,当所列标准改版时,凡属法规、条例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均应按相应的新版本执行。

    按引用标准的规定表达方式,在引用前必须加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的文字。这些文字对于专业领域的标准是合适的,但对于国家级的法规、国务院令等,不能“探讨使用所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必须遵照执行。

3总  则

    3.0.1原标准第1.0.1条的修改条文。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是一个时期变电站或换流站的基建政策、经济能力和技术水平的综合反映,也是工程设计的经验总结。

    编制《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在电力建设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政策法令,体现当前国家的经济政策,统一和明确变电站总布置设计的建设标准、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变电站建设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符合国情,以有限的资金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3.0.2新增条文。

    本条着重强调在工程设计中要不断地依靠技术进步,精心设计,总结经验,积极慎重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工艺、新布置,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电网技术升级。

    3.0.3原标准第1.0.3条的修改条文。

    所有的工程建设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节约用地向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条强调了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尽量减少场地土(石)方量及现有设施、建(构)筑物的拆迁工程量,避免或减少带(代)征地,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并为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本标准所称的带征地,系指由建设单位在征用土地时垫款带征的下列土地:

    1 因征地撤销生产队建制而剩余的土地。

    2受征地影响造成无法耕作的零星土地。

    3其他必须带征的土地。

    代征地一般是指城市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代征的公共用地。代征地中的“代征”两个字是广义上的“代征”,不仅包含着。代征用”,而且还包含着“代拆迁”。

    3.0.4原标准第1.0.4条的修改条文。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本标准有关重大设计原则虽遵照现行的国家标准GB 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进行编制,但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除要求执行本标准外,尚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本次修订与其他特殊自然条件并列增加了对在山区建设的变电站,也应遵照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地区标准的规定。

3.0.5新增条文。

本条提出了在进行扩建、改建工程总布置设计时应遵守的设计原则。

4总体规划

    4.0.1原标准第2.0.1条及第2.0.3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变电站总体规划的基本设计原则,也是工程选站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随着变电站布点的多样性变化,变电站的总体规划除应与当地城镇规划、工业区规划相协调外,还应与当地自然保护区规划、旅游规划区规划相协调,站址不宜压覆矿产及文物,避免与军事、航空和通信设施的相互干扰。

    对于山区等具有特殊地形地貌的变电站,在进行总体规划时,还必须考虑地形、山体的稳定、开挖边坡和洪水对站区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影响。在有山洪及内涝影响的地区建站,宜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防洪、防涝设施。

    随着变电站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和运行体制的变化,变电站内不再建设为其专用的服务设施,必须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等公用设施为变电站服务。

    4.0.2原标准第2.0.3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对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进行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

    4.0.3原标准第2.0.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要求变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对所有的单位工程项目按变电站规划的最终规模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用地,按照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及远期发展,分期或一次征用土地。

    随着电压等级的不断升高,变电站占地越来越大,电磁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在变电站总体规划中应充分注意对变电站周围环境的影响。

    4.0.4原标准第2.0.5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针对站址附近有污染源的变电站进行总体规划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对于不同性质的污染源对变电站的影响程度和应保持的距离要求,在选择站址时应予考虑与确定。在进行总体规划时,应根据污染源性质和全年盛行风向,尽量避开其不利影响,以减轻对站区环境的污染。

    4.0.5原标准第2.0.7条的修改条文。

    有些变电站建成投运后发现水源不足,或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给变电站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造成困难。换流站用水量更大、水质要求也更高,尤其应该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因此,必须在工程选站阶段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

    当今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日益严格和完善,变电站的生产废水或雨水及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必须在工程选站阶段和总体规划中给予考虑。


    4.0.6原标准第2.0.8条的修改条文。

    随着超高压、特高压大型变电站的发展,站外配套设施如进站道路(桥梁)、大件设备运输、给排水设施、站用外引电源、防排洪设施等项目有外委设计的情况存在,为使这些项目的建设标准、用地及投资与主体工程协调一致,在总平面布置与高程衔接上经济合理,特制订本条规定。要求所有外委项目应符合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建设标准、总平面布置及高程衔接应由变电站主体设计单位统一归口。

6总平面布置

    5.1一般规定

    5.1.1  原标准第3.1.1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强调了根据系统负荷发展要求,不堵死扩建的可能,以满足地区负荷增长的用电需求,对大型枢纽变电站显得尤为重要,同时使站区总平面布置尽量规整,以减少带(代)征地面积。但对于地形复杂和山区变电站,站区围界应结合地形布置,不一定强求规整。

    5.1.2新增条文。

    本条强调了变电站总平面布置在满足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遵循的主要设计原则。

    5.1.3原标准3.1.2条的修改条文。

    将近期建设的建(构)筑物集中布置,是为了增加扩建的灵活性与主动性,同时为分期征地创造条件。

    对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土建工程,为方便施工,可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5.1.4原标准第3.1.3条的修改条文。

    目前,变电站总平面布置设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设计中普遍重视节约用地与紧凑布置,随着变电站自动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全站辅助(附属)建筑都集中布置或联合布置在一座建筑物内。与换流站合并建设的变电站,可根据辅助(附属)建筑的性质、使用功能要求分类集中或联合布置在站前区。

    对于变电站而言,辅助建筑是指各类配电室、柴油发电机室、安全与检修工器具间、供水设备间及其他给排水设施、雨淋阀室或泡沫消防设备间、锅炉房等,附属建筑是指办公室(含站长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休息室、警卫室等。

    5.1.5原标准第3.1.4条的修改条文。

    变电站应尽量平行于自然等高线布置,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土(石)方工程量,还可减少地基基础工

程量,便于场地排水。当站区地形高差较大时,可以分台阶式布置。

    山区变电站的主要生产建(构)筑物、设备构支架,当靠近边坡布置时,为确保运行安全,建(构)筑物距坡顶和坡脚的安全距离应按本标准第6.3.4条确定,并做好坡面的护面处理。

    5.1.6原标准第3.1.5条的修改条文。

    一般城市地下(户内)变电站四周建筑物较多,变电站与站外相邻建筑物之间必须留有消防通道,以满足消防要求。同时,消防通道的狰宽度和净高度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5.1.7原标准第3.1.6条的修改条文。

        主控通信楼(室)、户内配电装置楼(室)、GIS组合电器、主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系变电站的重要建筑与设备,且质量大,对地基要求严格,总布置设计时应尽量将上述建筑和设备置于土质均匀、地基可靠的地段。

    5.1.8新增条文。

    本条系根据GBJ I12《膨胀±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和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对总平面布置提出的规定,以便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直接引用。

    5.1.9新增条文。

    随着电网技术的升级和供电需求量的进一步增长,近几年对老变电站进行扩建或改建的工程有所增加,为减少停电时间、避免和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在改建、扩建工程中应充分利用原有建(构)筑物和设施。

    5.2主要建(构)筑物

    5.2.1原标准第3.2.1条及第3.2.2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针对主控制楼(室)布置的原则规定。

    主控制室要求有较好的朝向,以便为运行观察创造良好条件,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总平面布置配合建筑单体设计应尽量满足此要求。

    5.2.2原标准第3.2.3条的保留条文。  。

    户外配电装置的相对位置和朝向主要取决于所对应的进出线方向,以此为基础,再结合工艺(如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布置要求、地形及站区规划综合考虑各级电压配电装置的平面组合,并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线路交叉。

    5.2.3原标准第3.2.4条的保留条文。

    我国城市变电站主变压器主要有建筑物底层布置和户外单独布置两种基本形式(城市地下变电站除外)。前者适用于站区场地狭小,必须将全部建筑和设备布置在一座多层联合建筑内,一般将变压器室设

在底层,下设进风口,上设出风口,以解决主变压器的散热问题。主变压器运行时噪声较大,噪声将通过风口传出,影响邻近建筑,因此应尽量将主变压器室的门、进风百页窗不朝向居住建筑或其他有防止噪声要求的建筑;当场地较宽时则可采用后一种布置形式。

  5.2.4新增条文。

  本条是根据近几年工程中工艺采用保护下放后继电器室布置经验提出的。继电器室一般布置在对应的配电装置场地内或就近布置。

    5.3辅助(附属)建筑物

    5.3.1原标准第3.3.1条的保留条文。

    变电站辅助(附属)建筑物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并应按照运行和使用功能进行统一规划布置,以保持总布置的紧凑性、完整性与合理性。变电站辅助(附属)建筑物采取联合建筑有助子节约用地,减少各种管沟、道路长度,便于集中管理。

    5.3.2原标准第3.3.3条的修改条文。

    变电站采暖负荷小,用电锅炉采暖可以满足运行要求,同时比较环保。当采用电锅炉采暖时,为缩短供热管线、减少热能损失和管线渗漏,宜将电锅炉布置在采暖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方。

    5.3.3原标准第3.3.4条的修改条文。

    将雨淋阀室或泡沫消防设备间布置在带油设备附近也是为了减少管线距离。

    5.3.4新增条文。

    当站用外引电源不可靠而设置柴油发电机作为站用备用电源时,其布置宜避免对主控通信楼的噪声和振动影响。同时靠近站用交直流配电室布置,使连接电缆短捷。

    5.3.5新增条文。

    变电站给排水设施分开布置,是为了避免或减小生活污水对生产、生活用水的污染,二者最小净距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场地给排水方向,有条件时尽可能将二者布置在主控通信楼的两侧。

    5.3.6原标准第3.3.8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对变电站生活、消防供水系统建(构)筑物的布置要求,可结合具体工程选择合理的布置形式。

    5.3.7新增条文。

    变电站的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目前工程多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本条是对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的布置要求。

    5.3.8原标准第3.3.7条的修改条文。

    要求雨水泵房设在站区最低处,以满足站区雨水经雨水管道自流进入泵房,避免形成逆坡,减少管道埋深和土方开挖。

    5.4  围墙、围栏和主入口

    5.4.1原标准第3.4.1条的修改条文。

    站区围墙形式主要取决子站址位置和当地环境要求,如位于城镇附近的变电站、开发区或旅游区的变电站,一般都要求站区围墙造型美观,美化环境,工程中应针对具体条件与当地环境相适应。

  本次修订站区围墙高度只规定了下限2.3m,意在适当降低围墙高度,可以满足运行要求。


    5.4.2原标准第3.4.2条的保留条文。

    本条是对站区围界原则的规定。站区围界应以总布置合理性为前提,在此条件下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围界。在可能的条件下力求规整以减小带(代)征地。对于地形复杂和山区变电站,站区围墙应结合地形布置,不应强求规整。

    5.4.3原标准第3.4.6条的修改条文。

    增加了在围墙高度有变化处也设沉降缝。

    5.4.4新增条文。

    随着变电站电压等级的提高,站内高压大型露天设备日益增多,为运行安全设防护围栏,围栏设置范围及高度由工艺要求确定。

    5.4.5原标准第3.4.3条的修改条文。

    城市变电站的主入口位置尚应符合城市规划与街景要求。

    5.4.6原标准第3.4.4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要求变电站主入口大门、大门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的围墙(含标识墙)、警传室(如有的话)应进行适当的艺术处理,这是美化站容与环境的要求。

    5.4.7原标准第3.4.5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多年来变电站的设计经验及变电站通用设计原则,近几年新设计的变电站几乎全部采用了电动伸缩门或电动推拉门等轻型电动门,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本次修订取消了轻型钢门,增加了对大门高度的要求,对门宽的要求仍不变。

    5.5建(构)筑物间距

    5.5.1原标准第3.5.1条的修改条文。

    表5.5.1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结合变电站内建(构)筑物的特性确定的。根据当前变电站工程的实际布置,对原标准的部分建(构)筑物进行增减、调整或修改。

    表5.5.1与现行的国家标准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5.5.2原标准第3.5.2条的修改条文。

    表5.5.2与现行的国家标准GB 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表中注6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补充的。

6竖  向布置

6.1一般规定

6.1.1原标准第4.1.1条的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50201《防洪标准》的规定,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防洪标准根据电压不同分为

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如下表l所示。

表1  变电站防洪标准

 

    等级

 

    电压

 

    kV

    防洪标准(重现期)

 

    年

    I

    >500

    > 100

    II

    500—110

     100

    III

    110~35

     100~50

    Ⅳ

    35

     50

    注:±500kV及以上的直流输电设施的防洪标准按I级

采用。

 

    上表要求llOkV及以上变电站的防洪标准均不小于100年(重现期)。

    本次修订时,同原规程编制过程一样,仍有一部分地区设计院反映llOkV变电站甚至一般的220kV变电站,点多、面广、量大,无法保证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在频率为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以上,否则在负荷中心附近无法找到符合要求的站址,若要采取填土或其他方法防洪、防涝,费用较高也难以实现。有些llOkV、220kV变电站负荷中心所在地(或者整个城市)本身就在频率为1%的洪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以下。

    本次修订时考虑了上述意见,将220kV枢纽变电站及220kV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确定为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重现期,下同)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其他电压等级的变电站站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频率为2%的洪水水位或历史最高内涝水位。

    当站区场地设计标高不能满足本条要求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材料来源调查后,对三种措施有区别的加以合理选用。沿江、河、湖、海等受风浪影响的变电站,具体工程应做具体的调查研究工作,本标准很难给出统一

  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6.1.2原标准第4.1.2条的修改条文。

    要求变电站场地设计标高高于或局部高于站外自然地面,其目的是为站区场地排水创造条件,否则应在站区较低处设雨水泵房对雨水进行强排。

    6.1.3原标准第4.1.3条及第4.1.4条的修改条文。

    本条是站区竖向布置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变电站竖向布置的目的是要妥善解决总平面布置中各种具体地形地貌与工艺布置的关系。由此而产生的交通运输、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等问题,在总平面设计时要考虑竖向布置的合理性,而在竖向布置中往往又需要对总平面布置进行局部优化修改。竖向设计一方面强调土(石)方综合平衡,另一方面也强调位子山区、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应尽量避免深挖高填,如有可靠的取土或弃土场地时,并不一定单纯追求土方平衡。

    6.1.4新增条文

    本条系根据GBJ 112《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和GB 50025《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对竖向布置提出的规定,以便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直接引用。

    湿陷性黄土地区山前斜坡地带,下伏基岩起伏变化大,土层厚薄不一,新近堆积黄土往往分布在这些地段,地基湿陷等级较复杂,填方厚度过大,下部土层的压力明显增大,土的湿陷类型就会发生变化,即由“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变为“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应引起设计充分重视。

    6.1.5新增条文。

    本条是进行扩建、改建变电站竖向布置应遵循的设计原则。

    6.2设计标高的确定

    6.2.1原标准第4.2.2条的修改条文。 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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