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6 2确定。
表6.2岩质开挖边坡的坡率允许值
边坡岩体 |
|
坡率允许值(高宽比) | ||
类型 |
风化程度
|
H<8m |
8m≤H< 15m |
15m≤H<25m |
|
微风化 |
1:0.00~1:0.10 |
1:0. i0~1:0.15 |
1:0.15~1:0.25 |
l类
|
中等风化 |
1:0. 10~1:0.15 |
1:0.15~1:0.25 |
1"0.25~1:0.35 |
|
微风化 |
1:0.10~1:0.15 |
1:0.15~1:0.25 |
1:0.25~1:0.35 |
II类
|
中等风化 |
1:0.15~1:0.25 |
1:0.25~1:0.35 |
1:0.35~1:0.50 |
|
微风化 |
1:0.25~1:0.35 |
1:0.35~1:0.50 |
|
III类
|
中等风化 |
1:0.35~1:0.50 |
1:0.50~1:0.75 |
|
|
中等风化 |
1:0. 50~1:0. 75 |
1:0.75~1:1.00 |
|
Ⅳ类
|
强风化 |
1:0.75~1:1.00 |
|
|
注1:日为边坡高度。 注2:Ⅳ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软岩。 |
6.3.7填方区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应根据其厚度、填料性质等因素,并结合地区经验,按表6.3.7
的数值确定。
表6.3压实填土的边坡允许值
|
压实系数 |
边坡允许值(高宽比) | |||
填料类别
|
Ac |
H≤5 |
5<H≤10 |
10<H≤15 |
15<H≤20 |
碎石、卵石 |
≥0. 93 |
1:1.25 |
1:1.50 |
1:1.75 |
1:2.00 |
砂夹石(其 中碎石、卵 石占全重 30%~50 %) |
|
1:1.25
|
1:1.50
|
1:1. 75
|
1:2.00
|
土夹石(其 中碎石、卵 石占全重 30%~50 %) |
1:1.25
|
1:1.50
|
1:1.75
|
1:2.00
| |
粉质黏土、 粉粒含量
C≥10% 的粉土 |
1:1.50
|
1:1. 75
|
1:2. 00
|
1:2.25
| |
注l:Ⅳ为边坡高度。 注2:当压实填土厚度大于20m时,可设计成台阶进行压实填土的施工。 |
6.3.8下列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
1 坡高超过表6.3.6 1和表6.3.6 2范围的边坡。
2土质较软的边坡。
3坡顶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的边坡。
4地下水比较发育或有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
5边坡下有不良地质条件的边坡。
6.3.9 当边坡表层有积水湿地、地下水渗出或地下水露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导排水措
6.4场地排水
6.4.1场地排水应根据站区地形、地区降雨量、土质类别、站区竖向及道路布置,合理选择排水方式,宜采用地面自然散流渗排、雨水明沟、暗沟(管)或混合排水方式。
6.4.2户外配电装置场地排水应畅通,对被高出地面的电缆沟、巡视小道拦截的雨水,宜采用排水渡槽或设置雨水口并敷设雨水下水道方式排除。
6.4.3采用雨水明沟排水时,排水明沟宜沿道路布置,并应减少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宜为正交,斜交时交叉角不应小于45°。明沟宜作护面处理。明沟断面及形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明沟起点深度不应小于0. 2m,明沟纵坡宜与道路纵坡一致且不宜小于0.3%,湿陷性黄土地区不应小于0.5%。当明沟纵坡较大时,应设置跌水或急流槽,其位置不宜设在明沟转弯处。
6.4.4当采用雨水下水道排水系统时,雨水口应位于汇水集中的地段,雨水口形式、数量和布置应按汇水面积范围内的流量、雨水口的泄水能力、道路纵坡、路面种类等因素确定。雨水口间距宜为20m~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间距可大于50m;当道路交叉口为最低标高时,应增设雨水口。
6.4.5当采用部分散流排水时,仅在排水侧围墙下部留有足够的排水孔,排水孔宜设防护网,多雨地区在设有排水孔的站外侧尚应有妥善的排水和防冲刷设施。
6.4.6山区变电站挡土墙或边坡坡顶应根据需要设置有截水沟或泄洪沟(见图6.4.6)。截水沟至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土质良好、边坡较低或对截水沟加固时,该距离可适当减少。截水沟不应穿越站区。
截水沟或泄洪沟
图6.4.6截水沟或泄洪沟位置示意图
6.4.7挖方区有汇水面积时坡脚宜设截水沟。
6.4.8站区雨水宜自流排放,当无条件自流时应设雨水泵房采用强排水。
6.5土(石)方工程
6.5.1站区土(石)方量宜达到挖、填方总量基本平衡,其内容包括:站区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及地下设施基槽余土、站内外道路、防排洪设施等的土(石)方工程量。
当进站道路较长时,应首先考虑自身的土方平衡,尽量避免和减少土方的二次倒运。
当站区土(石)方量受条件限制不能平衡时,应选择合理的弃土或取土场地,并应考虑复土还田的可能性。
位于山区和丘陵地区的变电站,当出现土方和石方时应分别计列并列出土石比例。
6.5.2站区场地平整地表土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站区场地表土为耕植土或淤泥,有机质含量大于5%时,必须先挖除后再进行回填。该层地表土宜集中堆放,覆盖子站区地表用作绿化或复土造田,可计入土方工程量。
2 当填方区地表土土质较好,有机质含量小于5%时,应将地表土碾压(夯)密实后再进行回填。
6.5.3场地平整填料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填方应分层碾压密实,分层厚度为300mm左右,场平压实系数不小于0.94。
湿陷性黄土场地,在建筑物周围6m内应平整场地,当为填方时,应分层夯(或压)实,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95;当为挖方时,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表面夯(或压)实后宜设置150mm~300mm厚的灰土面层,其压实系数不得小于0. 95。
6.5.4站区场地平整范围,当挡土墙兼做围墙基础时,以站区围墙为界;当站外设置边坡时,应分别平整至挖方坡顶和填方坡脚。
6.5.5土(石)方挖方应考虑松散系数,松散系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5.6土方填方应考虑场地地表耕植土压实后的压缩系数,其计算厚度一般为300mm--500mm,压缩系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5.7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填方应考虑黄土压实后的压缩系数,可根据现场试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7地下管线(沟道)布置
7.1一般规定
7.1.1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按变电站的最终规模统筹规划,管线(沟道)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之间等在平面与竖向上应相互协调,近远期结合,合理布置,便于扩建。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足工艺要求,流程短捷,便于施工和检修。
2在满足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浅埋,并尽量与站区竖向坡度和坡向一致,避免倒坡。
3地下管线(沟道)发生故障时,不应损害建(构)筑物基础,污水不应污染饮用水或渗入其他沟道内。
4沟道应有排水及防小动物的措施。
7.1.2地下管线(沟道)宜沿道路及建(构)筑物平行布置,一般宣布置在道路行车部分以外。主要管线(沟道)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沟较多的道路一侧,或将管线(沟道)分类布置在道路两侧。
地下管线(沟道)布置应路径短捷、适当集中、间距合理、减少交叉,交叉时宜垂直相交。
7.1.3地下管线布置有直埋和沟内敷设两种形式,应根据工艺要求、地质条件、管材特性、地下建(构)筑物布置等因素确定。
在满足安全运行和便于检修的条件下,可将同类管线或不同用途但无相互影响的管线采用同沟布置。
7.1.4地下管线(沟道)布置过程中发生矛盾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
2有压力的让自流的。
3柔性的让刚性的。
4工程量小的让工程量大的。
5新建的让原有的。
6临时的让永久的。
7.1.5通过挡墙的管线(沟道)布置应满足工艺要求,处理方式应与挡墙协调。
7.1.6扩建、改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地下管线(沟道),新增地下管线(沟道)不应影响原有地下管线(沟道)的使用。
7.2地下管线
7.2.1地下管线不宣布置在建(构)筑物基础压力影响范围以内,其间距可按图7.2.1及式(7.2.1)
计算:
图7.2.1 建(构)筑物基础至地下管线距离
S=+ (7.2.1)
式中:`
s——建(构)筑物基础外缘距管道中心的距离,m;
h1——管道敷设深度,m:
h2——建(构)筑物基础埋置深度,m:
——土壤内摩擦角,°:
b——沟槽宽度,m。
7.2.2地下管线应布置在道路行车部分外,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将雨水下水管敷设在行车部分内。地下管线穿越道路时,管顶至道路路面结构层底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o.5m,当不能满足时,应加防护套管(或管沟),其两端应伸出路边不小于1m。
7.2.3各种废水及污水管道宜尽量与上水管道分开布置,并沿道路两侧布置或其间留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距离。
7.2.4地下管线(沟)距建(构)筑物、道路之间以及管线(沟)之间的水平净距应根据管内介质特性、地质条件、建(构)筑物基础、管线埋深、管径、管沟附属构筑物(如检查井、阀门井等)的影响
按表7.2.4 1和表7.2.4 2确定。
管线名称 |
建(构)筑物基本外缘 |
照明杆柱中心线 |
围墙基础外缘 |
道路a |
排水沟外缘 |
压力水管 |
2.0~3.0 |
0. 8~1.0 |
1.0 |
0.8~1.O |
O.8~1.0 |
自流水管 |
1.5~2.5 |
0. 8~1.0 |
1.0 |
0.8~1.O |
O.8~1.0 |
采暖管 |
1.0 |
0.6 |
0,8 |
0.6 |
0.6 |
通信电缆 |
0.5 |
0.5 |
0.5 |
0.8 |
0.8 |
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 |
0.6 |
0.5 |
0.5 |
1.0 |
1.0 |
油管 |
3.0 |
1.0 |
1.5 |
1.0 |
1.O |
a表列净距应自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城市型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道路自 路肩边缘算起。 注1;表列同一栏内列有两个狰距者,当压力水管直径大于200mm、自流水管径大于800mm时用大值,反之 用小值。 注2:当管线埋深大于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埋深时,应根据土壤条件对表列净距进行校正。 |
表7.2.4 2地下管线(沟)之间最小水平挣距
Ⅲ
管线名称 |
压力水管 |
自流水管 |
采暖管 |
通信电缆 |
电力电缆 |
电缆沟 |
油管 |
压力水管 |
|
1.0~1.5 |
0. 8—1.2 |
0. 8—1.0 |
0.8--1.0 |
1.0~1.5 |
1.0~1.5 |
自流水管 |
1.0~1.5 |
|
1.0~1.2 |
0. 8~1.0 |
0.8~1.O |
1.0~1.5 |
1.0--1.5 |
采暖管 |
0. 8—1.2 |
1.0—1.2 |
|
0.8 |
1.0 |
1.0 |
1.2 |
通信电缆 |
0. 8~1.0 |
0. 8—1.0 |
0.8 |
|
0.5 |
0.5 |
1.O |
电力电缆 |
0.8—1.0 |
1.0—1.5 |
1.0 |
0.5 |
|
0.5 |
1.0 |
电缆沟 |
1.0~1.5 |
1.0~1.5 |
1.0 |
0.5 |
0.5 |
|
1.O |
油 管 |
1.0—i.5 |
1.0~1.5 |
1.2 |
1.0 |
1.0 |
1.0 |
|
注1:表列挣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 注2:表列同一栏内列有两个净距者,当压力水管直径大子200mm时,自流水管直径大于800mm时用大值,反之则用小值。 注3:生活给水管与生产、生活污水排水管间的水平净距,应按表列数据增加50%。 注4:llOkV及220kV电力电缆,应按表列数值增加50%。 注5:采暖沟可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沟并列双沟布置。 注6:表中划“一”者由工艺需要根据施工、运行维护及沉降因素而定。 注7:高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力电缆的间距由工艺需要决定。 |
7.3地下沟(隧)道
7.3.1地下沟(隧)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沟(隧)道应防止地面水、地下水及其他管沟内的水渗入,并应防止各类水倒灌入电缆沟(隧)道内,应设有排除内部积水的技术措施。
2地下沟(隧)道底面应设置纵、横向排水坡度,其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5%,有困难时不应小于0.3%,横向排水坡度一般为1.5%~2%,并在沟道内有利排水的地点及最低点设集水坑和排水引出管,集水坑坑底标高应高于下水井的排水出口标高200mm~300mm。
3地下沟(隧)道宜采用自流排水,当集水坑底面标高低于下水道管面标高时,可采用机械排水。
4地下沟(隧)道宜布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沟(隧)底标高低于地下水位时应有防水措施,并满足抗浮要求。
5穿越道路的地下沟(隧)道应满足工艺最小净空要求,并保证沟(隧)道及行车安全。
7.3.2地下水位较低、年平均降雨量小、场地土质为渗水性强的砂质土或砂砾类土时,电缆沟可不设沟底,每隔一定的间距设渗水坑。
7.3.3户外配电装置场地内的电缆沟沟壁宜高于场地设计标高0.lm—O. 15m,盖板在沟壁支承处可以采用嵌入式或搭盖式。
沟道材料应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位及荷载等级综合确定,如采用砖沟道,其顶部应做混凝土压顶。
7.3.4沟道盖板可采用包角(扁)钢边框的盖板,也可以采用成品盖板。
7.3.5位于回填土地段和特殊地质条件的地下沟(隧)道,应采取措施防止沟(隧)道产生不均匀下沉。
7.3.6 电缆隧道应设安全出入口、通风口和照明设施,其间距由工艺专业确定,一般宜小于75m。
7.3.7电缆沟(隧)道通过站区围墙或与建筑(构)物的交接处,应设防火隔断(防火隔墙或防火门),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h。隔墙上穿越电缆的空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7.3.8地下沟(隧)道应根据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气温条件设置伸缩缝,缝内应有防水、止水措施,并宣在地质条件变化处设置。
各类沟(隧)道伸缩缝间距可按表7.3.8采用。
表7.3.8混凝土沟道、钢筋混凝土沟(隧)道及砖沟道伸缩缝间距 m
沟(隧)道温度条件 |
混凝土沟道 |
钢筋混凝土沟(隧)道 |
砖砌沟道 | |||
现浇沟道(配构造筋) |
现浇沟道(无构造筋) |
整体沟道 |
≥MU10砖 ≥M5水泥砂浆 | |||
不冻土屋内 |
25 |
20 |
30 |
50 | ||
冻 土 屋 内 |
年最高、最低平均气温差 |
≤35℃ |
20 |
15 |
20 |
40 |
>35℃ |
15 |
10 |
15 |
30 |
8道 路
8.1一般规定
8.1.1变电站道路设计应根据运行、检修、消防和大件设备运输等要求,结合站区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站外道路状况、自然条件和当地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站内外道路的平面布置、纵坡及设计标高应协调一致,相互衔接。
8.2进站道路
8.2.1变电站的进站道路宜采用公路型,城市变电站宜采用城市型。道路宽度应根据变电站的电压等级确定。
1 1lOkV及以下变电站:4.Om。
2 220kV变电站:4.5m。
3 330kV及以上变电站:6m。
当进站道路较长时,330kV及以上变电站进站道路宽度可统一采用4.5m,并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布置应符合图8.2.4的规定。
路肩宽度每边均为0. 5m。进站道路两侧根据需要设置排水沟。
8.2.2进站道路路径宜顺直短捷,并宜利用已有的道路或路基,应尽量减少桥、涵及人工构筑物工程量,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地下采空区,不压矿藏资源。
位于规划区内的进站道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尚应符合当地道路规划要求。
进站道路设计,宜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要求。
8.2.3进站道路宜按GBJ 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规定的四级厂矿道路设计,最小圆曲率半径平原微丘为lOOm,山岭重丘为30m;当受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可采用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平原微丘为60m,山岭重丘区为15m。
最大限制纵坡应能满足大件设备运输车辆的爬坡要求,一般为6%。
8.2.4当路基宽度小于5.5m,且道路两端不能通视时,宜在适当位置设错车道,错车道的布置应符合图8.2.4的规定。错车道宜设置在纵坡不大于4%的路段,任意相邻错车道之间应能互相通视。
L1一通行车辆长度的2倍(不小于20m),m;
L2一渐宽长度(不小于车长的1.5倍),m;
Bl一双车道路基宽度,m;
B2一单车道路基宽度,m。
图8.2.4错车道布置图
8.2.5进站道路宜采用与站内道路相同的路面,当进站道路较长时,宜采用中级路面。
8.2.6站区大门前的进站道路宜设直段,直段长度应根据地形条件确定。
8.2.7进站道路应有良好的防洪、排水措施,当有农灌渠穿越道路时,应有加固措施。
8.3站 内道路
8.3.1变电站站内道路布置除满足运行、检修、消防及设备安装要求外,还应符合带电设备安全间距的规定。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主干道应布置成环形,如成环有困难时应具备回车条件。
8.3.2站内道路应结合场地排水方式选型,可采用城市型或公路型。当采用公路型时,路面宜高于场地设计标高lOOmm。在湿陷性黄土和膨胀土地区宜采用城市型。
8.3.3站内主要环形消防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m。
站区大门至主变压器的运输道路宽度:
1 1lOkV变电站4m;
2 220kV变电站4.5m;
3 330kV及以上变电站5.5m。
高压电抗器运输道路宽度一般为4m,750kV及以上变电站为4.5m。
330kV及以下变电站户外配电装置内的检修道路和500kV及以上变电站的相间道路宽为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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