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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8787 2002 电子图书阅读器通用规范 L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GB 阅读:549次
GB T 18787 2002 电子图书阅读器通用规范 L
                                           电子图书阅读器通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图书阅读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电子图书阅读器,以及具有图书阅读功能的其他便携式电子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丽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88  图书杂志开本及幅面尺寸(neq IS0 6716:1983)

    GB/T 1988信息技术  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IEC 646)

    GB 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  基本集

    GB/T 242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1部分:总则(eqv IEC 68-1)

68-5-2)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eqv IEC 68-2-1)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eqv IEC 68-2-2)

    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 IEC 68-2-3)

    GB/T 2423.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

(idt IEC 68-2-27)

    GB/T 2423.6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b和导则;碰撞

(idt IEC 68-2-297)

    GB/T 2423.10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

(idt IEC 68-2-6)

    GB/T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857.2包装  运输包装件  温湿度调节处理(eqv IS02233)

    GB/T 4857.5包装  运输包装件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eqv IS0 2248)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 IEC 950)

    GB/T 5080.7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idt  IEC  605-7)

    GB/T 5271.14数据处理词汇  14部分:可靠性、维修和可用性(eqv IS0 2382-14)

    GB/T 6107使用申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22)

    GB/T 11460信息技术  汉字字型数据的检测方法

    GB 12345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

  GB 13000.1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  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idt ISO/IEC 10646.1)

    GB/T 15732汉字键盘输入用通用词语集

    GB/T 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 24:1997)

    GB 18030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ISO/IEC 9995-1  信息技术文本和办公系统键盘布局第1部分:指导键盘布局的一般原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子图书阅读器  electronic book reader

    在本标准中,电子图书阅读器是指用于阅读规定数据格式的各种电子图书及文档的电子设备,其阅读对象存储于符合本规范所定义的电子图书卡和电子图书存储卡等介质中。

    注:该类产品宜具有下列基本功能,信息浏览功能;存储和检索功能}屏幕点击与书写功能,标注、书签和笔记功能,通信功能.

3.2

    电子图书卡  electronic book card

    在本标准中,电子图书卡是用于存储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的介质,是电子图书阅读器的主要信息来源。

3.3

    电子图书存储卡  electronic memory card

    在本标准中,电子图书存储卡是指用于存储除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电子出版物以外的其他电子文档的介质。

4功能要求

    电子图书阅读器应具有以下功能:

4.1  信息浏览功能

    占屏幕有效显示区域60%以上的区域中,显示可用于浏览的图书内容(文字或图像)或其他与图书有关的信息。在屏幕较为明显的地方显示系统的一些必要信息,如以分钟作为最小计数单位的当前时间,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当前页码,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总页数,以及电池计量显示等;

4.2存储和检索功能

    可对电子图书进行存储和读取,并可实现多种检索。

4.3屏幕点击与书写功能

    屏幕有效显示区域中可选择的信息,可以在屏幕相应位置上点击选择或确认I可以在给定的屏幕区域中进行书写。

4.4标注、书签与笔记功能

    可以在任意位置进行标注,加书签,写文字。

4.5支持声音或图像功能

    可以发声,并可显示图像。

4.6通信功能

    应具有与其他相关设备交换信息的功能。

4.7系统调节功能

    系统具有自动休眠功能。用户可对音量、屏幕显示的对比度和亮度进行调节。

5技术要求

5.1硬件要求

    设计产品时,应遵循系列化、标准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硬件系统和单元设

计应当有适当的逻辑余地,硬件系统应具有L定的自检功能。

    本标准要求电子图书阅读器及其同类电子产品,应配备满足第4章中的功能要求的硬件。硬件应具有可扩展性,特别是可扩充多媒体部件,且易于维修。

5.2软件要求

    配置的软件应与硬件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部件驱动软件或增配的应用软件外,还应配有相应的检查程序。

5.3多媒体要求

    本标准对多媒体要求是可选的。

5.4结构和外观要求

    结构设计应遵循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并应符合人机工程的特点,内部结构应满足通用部件的安装需要。电子图书阅读器中各模块应有合理的布局,应有良好的散热结构。插入总线插座的电路板接口外形尺寸应符合有关总线标准规定。所有输入输出接口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显示屏尺寸应参照GB/T 788,最低像素量不低于240X320,其技术特性应符合相应标准。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履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部件不应锈蚀和损伤。各操作开关、按键应灵活、可靠、方便,锁紧装置不得自行释放。

    产品表面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牢固,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产品机箱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和制造厂名称。

5.5中文信息处理要求

5.5.1字符集

    产品应按下列标准顺序采用字符集:

    a) GB/T 1988;

    b) GB 2312;

    c) GB 2312和GB/T 12345;

    d) GB 13000.1和GB 18030;

    e)其他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

5.5.2汉字宇型

    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汉字字型。

5.5.3汉字输入法

    a)键盘输入

    产品可配备一种音码或一种形码的键盘输入,并且配备的输入法应在有关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的输入法中选择。

    b)手写输入

    产品配备的手写输入功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5.5.4汉语词库

    产品配备的汉语词库应优先采用GB/T 15732规定的词语。在GB/T 15732的基础上扩充的词汇及其中文词语信息应符合我国语言文字规范或习惯,并应有该词汇来源的依据。

5.6预装软件

    产品中预装的软件应有由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的备案登记号。

5.7接口

5.7.1  通信接口

    产品中的通用串行接口(GB/T 6107)或串行总线(USB)接口应符合我国或国际相应标准。

5.7.2  电子图书卡接口

    产品中电子图书卡接口应符合相应卡的规范。

5.8按键

5.8.1按键键帽上的符号应清晰、耐久,其布局应符合ISO/IEC 9995-1规定。

5.8.2按键应按动灵活、接触可靠。除特殊按键外,各按键应平整一致,其压力离散性不应大于0.3N。

每个按键在规定的负荷条件下,通断寿命应大于106次。

5.8.3按键压力及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按键压力和行程

    按键压力/N

    按键行程Imm

    O.3—0.8

    0. 3—1.5

5.9安全

    产品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4943的规定。

5.10电源适应性

5.10.1对于交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220±22)V、(50士2)Hz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5.10.2对于直流供电的产品,应能在直流电压标称值土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标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

5.10.3用太阳能供电的产品应在l001x—--2501x光照度的条件下正常工作。标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

5.11  环境适应性

5.11.1气候环境适应性见表2。

表2气候环境测验条件

    温    度

 

    工  作

    O℃~40℃

    贮存运输

    -20℃~55 ℃

    相对湿度

 

    工  作

    20%~93%

    贮存运输

20%~93% (40℃)

    大气压

86 kPa~106 kPa

5.11.2机械环境适应性见表3、表4、表5、表6。

表3振动试验条件

    项    目   

    指    标

    初始和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频率范围/Hz

    10~55

    扫频速度/(oct/min)

    ≤l

    驱动振幅或加速度

    0.15 mm

  20 m/s2

 

 

    定频耐久性试验

    驱动振幅或加速度

0.75 mm(10 Hz~25 Hz)

0.15 mm(25 Hz~58 Hz)

 

20 m/s2

    持续时间/min

    30士1

表3(续)

    项    目

    指    标

    扫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Hz

    10~55~10

    驱动振幅或加速度

    0.15 mm

  20 m/s2

    扫频速度/(oct/min)

    ≤1

    循环次数

    5

    注:表中驱动振幅为峰值.

表4冲击试验条件

峰值加速度I(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冲击波形

150

11

半正弦波形或后峰锯齿波或梯形波

注:产品标准中应规定具体的冲击波形。

表5碰撞试验条件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伺/ms

    碰撞次数

    碰撞波型

   100

    16

    1 000

    半正弦波

表6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条件

   包装件质量/kg

    跌落高度/mm

   ≤10

    1 000

5.12电磁兼容性

5.12.1  无线电骚扰

    适用于交流供电的产品。

    产品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 9254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选用A级或B级所规定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5.12.2抗扰度

    产品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 17618的要求。

5.13可靠性及寿命

    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问(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

    本标准规定产品的mt值(MTBF的不可接受值)不得低于10 000 h。在产品标准中应给出具体

m1值。

    折叠式产品其折叠机械寿命应大于2万次。

    采用手写输入方式的产品,其输入部件表面应能承受一定数据的字符而不应产生明显的划痕或损伤,具体数值由产品标准规定。

6试验方法

6.1  试验环境条件

    本标准中除气候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电强度试验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 kPa~106 kPa。

6.2功能检查

    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性能逐项进行检查,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6.3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和有关检测工具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应符合5.4的要求。

6.4  中文信息处理检查

6.4.1用GB/T 11460规定的方法检查产品中汉字字型与相应标准字型的符合程度,检查字型时应同时检查字符集。

6.4.2在GB/T 15732中随机抽取2、3、4、5字词各20个进行对比检查,应能正确输出。或使用由生产方提供的全套词库的打印文本进行检查。

6.5预装软件检查

    根据有关数据库来检查软件备案号。

6.6接口检查

    依据GB/T 6107产品标准和有关协议的规定进行接口检查,应能正确传送数据。

6.7按键检查

    用目测检验键排列是否正确。检验按键按动是否灵活,接触是否可靠。用精度为0. 02 mm级的量具检验按键的行程,用误差不超过10%的压力计检验按键的压力。

    在专用设备“按键寿命试验台”上进行按键寿命试验,按键压力根据各种机型的压力的测定值。

6.8安全试验

    按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6.9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6.9.1对于交流供电的产品.按表7组合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每种组合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表7交流电源适应能力

                      标称值

组合

    电  压

      V

    频  率

      Hz

    1

    220

    50

    2

    198

    49

    3

    198

    51

    4

    242

    49

    5

    242

    51

6.9.2对于直流供电的产品,按单向和双向方式分别调节直流电源电压,使其偏离标称值士5%,然后运行检查程序,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6.9.3对于太阳能供电的产品,在100 Ix和250 lx光照度条件下各工作20 mitt,然后运行检查程序,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6.10环境试验

6.10.1  一般要求

    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 2421、GB/T 2422的有关规定。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统一按6,3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并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结构一体化产品中装入的某些设备,对其试验方法有特殊要求时,产品标准中应予以说明。

6.10.2温度下限试验

6.10.2.1  工作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试验A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加电运行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6.10.2.2贮存温度下限试验

    按GB/T 2423.1“试验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为防止试验中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封装内装吸潮剂。

6.10.3温度上限试验

6.10.3.1  工作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2423.2“试验B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Z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6.10.3.2贮存运输温度上限试验

    按GB/T 8423.2“试验B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6.10.4恒定湿热试验

6.10.4.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试验Ca”进行,严酷程度取表2规定的工作温度、湿度上限值。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试验持续时间为2h。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2h.并进行最后检测.   

6.10.4.2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试验C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 h,恢复时间2h,并进行最后检测。

6.10.5振动试验

    按GB/T 2423. lO“试验Fc”进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状态下,按表3规定值,分别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

6.10.5.1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试验过程中记录危险频率,包括机械共振频率和导致故障及影响性能的频率(后者仅在工作条件下产生)。

6.10.5.2定频耐久试验

    用初始振动响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不得只选其中一种。

    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做扫频耐久试验。

6.10.5.3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3给定频率范围由低至高,再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按表3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耐久试验。

6.10.5.4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此项试验在不工作条件下进行,对于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受试样品须做此项试验。对于做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最后的振动响应检查。本试验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

动响应检查记录的共振频率相比较,若有明显变化,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整,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试验结束后,进行最后检测。

6.10.6冲击试验

    按GB 2423.5“试验E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4规定值,在不.丁.作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各为三次,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

6.10.7碰撞试验

    按GB 2423.6“试验Eb”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5规定值,在不工作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碰撞。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

6.10.8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对受试样品进行初始检测,将运输包装件处于准备运输状态,按GB/T 4857.2进行预处理4h。

    将运输包装件按GB/T 4857.5的要求和本标准表6的规定值进行跌落,任选四面,每面跌落一次。

试验后按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包装件的损坏情况,并对受试样品进行最后检测。

6.11  电磁兼容性试验

6.11.1  无线电骚扰

    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

6.12可靠性试验

6.12.1试验条件

    本标准规定可靠性试验目的为确定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性水平,试验周期内综合应力规定如下:

    电应力:受试样品在输入电压标称值(220 V)的士lO%变化范围内工作(直流供电产品电压变化为士5%)。一个周期内各种条件工作时间的分配为:电压上限25%,标称值50%,电压下限25%。

    温度应力:受试样品在一个周期内由正常温度升至表2规定的温度上限值再回到正常温度。温度变化率的平均值为0.7℃/min~1℃/rain或根据受试样品的特殊要求选用其他值。在一个周期内保持在上限和正常温度的持续时间之比应为I'I左右。

6.12.2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在GB 5080.7中进行选择,产品标准应确定具体的试验方案。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使产品处于开机状态,并应至少每隔4h按产品标准规定运行检查程序一遍。

    故障的判据和计入方法按附录A的规定,并只统计关联故障数。

6.12.3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收或拒收判决时截止。多台受试样品试验时,每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7检验规则

7.1  一般规则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7.2检验分类   

    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为: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8的规定。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的检验项目时,则应将其插入表8的相应位置,并依次排序。

表8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功能

    4

    6.2

    O

    O

    O

外观和结构

    5.4

    6.3

    O

    O

    O

表8(续)

    检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中文信息处理

    5.5

    6.4

顶装软件

    5.6

    6.5

接口

    5.7

    6.6

按键

    5.8

    6.7

安全

    5.9

    6.8

 

 

电源适应性

    5.10

    6.9

 

    O

环境适应性

    5.11

    6.10

 

    O

电磁兼容性

    5.12

    6.11

 

    O

可靠性及寿命

    5.13

    6.12

 

    O

    注:“○”表示应检项;“-”表示不检项目。

7.3定型检验

7.3.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

7.3.2定型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和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7.3.3定型检验中的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余检验项目的样品数量为2台。

7.3.4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故障的判定和计入方法见附录A。除可靠性鉴定一项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应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重新进行该项试验。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7.3.5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7.4交收检验

7.4.1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数交收检验,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产品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交收检验中功能检查和外观结构检查两项,允许按GB/T 2828进行抽样检验,产品标准中应具体规定抽样方案和拒收后的处理方法。

7.4.2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7.5例行检验

7.5.1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7.5.2例行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根据订贷方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7.5.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的可靠性验收检验项目的样品数根据产品批量、试验时间和成本确定,其他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2台。

7.5.4例行检验中检查项目的故障判定和计人方法见附录A。除可靠性验收试验外,其余项目的故障处理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应重新做该项检验。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检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的情况时,则判该产品通不过例行检验。

    经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一般不作为正品出厂。

7.5.5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箱外应标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号、出厂日期,并喷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运输标志,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的其他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变色、脱落。

8.2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装箱明细表、检验合格证、备附件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8.3在满足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产品能以任何交通工具,运往任何地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开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时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中,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产品不允许经受雨、雪或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8.4  产品贮存时应存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产品的仓库环境温度为0"C~40℃,相对湿度为30%~85%。仓库内不允许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且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20 em,距离墙壁、热源、冷源、窗口或空气人口至少50 cm。若无其他规定时,贮存期一般为六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六个月者,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A.1  故障定义和解释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故障分类与判据

按GB/T 5271.14规定的故障定义,出现以下情况之任一种均解释为故障。

a)受试样品在规定条件下,出现了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不能保持在规定值的上下限之间;

b)受试样品在规定应力范围内工作时,出现了机械零件、结构件的损坏或卡死,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或断裂,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A.2故障分类

    故障类型分为关联故障和非关联故障。

    关联故障是受试样品预期会出现的故障,通常都是由产品本身条件引起的。它是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必须要计入的故障。

    非关联故障则是受试样品出现非预期的故障,这类故障不是受试样品本身条件引起的,而是试验要求之外而引起的,非关联故障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值时不计人。但应在试验中做记录,以便于分析判断。

A.3关联故障判断

A.3.1  关联故障判断原则

    凡因受试样品本身问题导致发生的故障,或者受试样品本身的功能部分或全部失去,均判为关联故障。

A.3.2关联故障的计算

A.3.2.1  按键或拨动开关一次产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作用效果或无效果,应判为关联故障。

A.3.2.2凡需停机修理(包括焊接、调整等)才能恢复受试样品功能,判为关联故障。

A.3.2.3多次重复故障,如连续或周期性的操作故障,每种故障累积三次,算作一次关联故障。

A.3.2.4操作员无法清除的故障,判为关联故障。

A.3.2.5耗损件(如电池等)在其寿命期内发生的故障,判为关联故障。

A.3.2.6承担确认试验的检验单位,根据故障情况和分析结果,有资格认定某种故障为关联故障。

A.4非关联故障

A.4.1  非关联故障的判据原则

    非受试样品本身的原因引起的故障,或不影响操作功能的故障,判为非关联故障。

A.4.2非关联故障的一些具体判据

A.4.2.1凡不需要任何人干预,重新开机即能排除的故障。

A.4.2.2凡A3.2.3项中不足三次的偶然故障。

A.4.2.3误操作引起的故障。

A.4.2.4  由于供电电源超过标准引起的故障如电源过压或欠压。

A.4.2.5诱发故障和误用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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