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推荐性部标准
高保真音频设备和系统
最低性能要求
第2部分 调频射频调谐器
High fidelity audio equipment and systems:
Minimum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Part 2: FM radio tuners
SJ/Z 9142.2-87
IEC 581--2(1986)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调频射频调谐器的性能要求。这种射频调频调谐器系为接收调频广播而设
计,并主要用于家用高质量重放系统。接收机(调谐器—放大器)的性能要求在第8部分中规定。
2测试条件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的测量应按照SJ/Z 9142.7--87(IEC 581--l号)标准《高保真音
频设备和系统:最低性能要求,第1部分:概述》中所规定的一般测试条件,以及IEC 315
—4号标准,《几种发射类型无线电接收机的测量方法,第4部分:调频广播接收机的射频
测量》中的测试条件进行.除非本标准另有说明,所有的测量应该在为获得高保真的性能(见
第4条)的额定最小输入信号电平进行。
注:这部分所规定的频偏是以广泛采用的调频广播系统(导频制)为基础,额定最大系统频偏为±75
kHz.如果采用其它制式.其相应的频偏可按CCIR建议书412--2(调频广播系统)和CCIR建议书450(立体声系统)的规定。
5公布的资料
如果FM射频调谐器单元具有可变的选择性,则制造厂的产品规范中应该说明,在哪些
选择性条件下该单元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第1篇与重放质量直接有关的特性的最低要求
条 款 |
特 性 |
测量方法 |
最低要求 |
4 |
高保真性能所要求的额定最小输入信号电平 |
改变输入信号电平,按第6、8、10、11、12和14条重复测量,并记下恰好达到各项最低要求的电平。 上述输入信号电平中的最大值即为高保真性能所要求的最小输入信号电平, 额定值是由制造厂规定的值。 |
≤40dB(PW).等效 的电动势力: ≤3.5mv/300Ω 或≤1.75mV/75Ω
|
5 |
信噪比为50dB时的灵敏度 |
3L5—4*号标准第23节——信噪比,
第66.1条:顺序法和第66.3条:不计权(带宽限制的测量):以及第24节——噪声限制的灵敏度,测量时接收机工作于立体声方式,并采用带通滤波器和真实有效值表.噪声限制的灵敏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Ux--参考输出电压; UZ——噪声输出电压。 |
≤20dB(PW),等效的电动势为: ≤350μV/300Ω或≤I75/JV/75Ω 该参考输出电压Ux应为由调制频率为1000Hz。频偏为67.5kHz(立体声)时的输出电压。 |
6 |
有效频率范围 |
按照IEC315--4号标准笫l2节——总音频响应。 |
40Hz~12500Hz, 允差在±1.5dB以内,以1OOOHz时的输出电平为参考。 若所需求的有效频率范围比最低要求40~125OOHz还要宽,±1.5dB的允差仍然适用。 |
7 |
通道不平衡度 |
按IEC315—4号标准第13节——总通道间增益差,包括随音量控制器位置的变化,若有音频增益控制器,应放在最大增益位置。 |
≤2dB 在250~6300Hz频率 范围内。 |
8 |
总谐波失真 |
按IEC 315--4号标准第5节——总失真作为输入功率的函数,第6节——总失真作为频偏的函数,和第9节的第25.1条,电源电压的影响,除非另有说明,测量用调制频率1000Hz. 频偏75kHz(单声)或67.5kHz(立体声)。 对于各立体声射频调谐器单元,各个通道应分别测量,此时另一通道不加调制。 对于低频偏值的测量,应注意IEC 315--4号标准的第2章:保真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接收机用调谐指示器调谐时(如果有的话),按照制造厂说明书在AFC不工作对进行。 b.有AFC时。 |
≤l% a.电源电压在额定 电源电压的±10%范围内的任何值。 b.频偏在75kHz(单 声)或67.5kHz(立体声) 和8.75kHz之间的任何值。 c.射频输入信号功 率为60dB(PW)与达到信噪比为50dB(见第5条)所必需的输入功率。 |
*《各种发射类型无线电接收机的测量方法,第4部分:调频声广播接收机的射频测量》
续表
*《各种发射类型无线电接收机的测量方法,第1部分几种接收机的一般测量条件和测量方法》
续表
条 款 |
特 性 |
测 量 方 法 |
最低要求 |
|
|
式中.Ux--参考输出电压; Uz一噪声输出电压。 |
声频谱是典型的,那么按IEC 268-1号标准所规定的A计权网络和真实有效值表测出的65dB计权信噪比大约相当于按IEC 3l5-4号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计权网络和仪表所测出的54dB信噪比。 |
13
|
俘获比
|
按照IEC315一4号标准,第16节——俘获比,如果可能,接收机工作在单声方式,频偏为75kHz. |
≤3dB |
14 |
调幅抑制比 |
按照IEC 315—4号标准,第18节——调幅抑制,第54.1条:同时法,如果可能,接收机工作在单声方式。 |
≥35dB |
15
|
选择性
|
按照IEC 3l5一4号标准,第17节——对隔一频道,邻频道和同频道信号的抑制,第5l条采用噪声调制的测量方法,有用信号的输入信号电平为50dB(PW),测量在立体声方式进行, 与有用载频的频率间隔为±N个频道间隔,按下表:ITU区域N频道间隔 (kHz) Ⅰ 2/3/4 100 Ⅱ 2 200 Ⅲ 1/2 200 注: Ⅰ区:欧洲、非洲 Ⅱ区:北美洲、南美洲 Ⅲ区:亚洲,大洋洲 见ITU无线电规则 |
频道间隔最低要求 (kHz) (dB) 200 +7 300 —7 400 —20 测量结果可表示为: 选择性(200): 选择性(300): 选择性(400): 注:该最低要求值是根据CCIR 472--2号建议书,正的分贝值表示有用信号比干扰信号强。 |
’ 16
|
对由天线进入的 无用信号的抑制
|
按MIEC 315一4号标准,第20节—对由 天线进入的无用信号的抑制,第59.2条:噪声抑制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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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单信号中频抑制比 |
|
≥65dB* |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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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信号镜像抑制比 |
|
≥50dB* |
16.3 |
单信号假响应抑制 |
|
≥50dB* |
*声系统设备,第一部分。总则。
*在有些国家法定的要求更严格些。
续表
条款 |
特性 |
测量方法 |
最低要求 |
16.3 |
|
|
式中:?a——假影响频率; ?0——振荡频率; ?1——中频频率。 |
17 |
射频非线性引起的假响应 |
按照IEC 315—4号标准,第2l节—一强信号引起的假响应,第63.2条:用噪声抑制的双引号法,频率间隔为±800kHz,如果可能,接收机工作在单声方式。 |
≥60dB |
18 |
副载频和导频的基波和谐波的抑制 |
按照IEC315—4号标准,第22节——副载频和导频的基波和谐波的抑制,两声道以相反相位调制。 |
≥40dB 19kHz ≥46dB,对于38kHz及其边带分别测量,以1000Hz,67.5kHz频偏(立体声)时输出电平为参考 |
19 |
非立体声信号引起的副载波调制的抑制 |
按照IEC315—4号标准,第20节——非立体声信号引起的副载波调制的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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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对16 ~22kHz和54~75kHz范围内信号的抑制 |
在单声方式,仅对16~22kHz范围内的信号。 |
在考虑中 |
19.2 |
62~73kHz范围内信号的抑制(SCA*抑制) |
|
≥55dB 注:对SCA抑制的最低要求仅在SCA广播能接收的区域内所销售的接收机才必须遵循。 |
20 |
互联 a、机械 b、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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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IEC268-11**号标准;按照IEC268-15号***标准 |
21 |
待规定的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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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中列出的特性在制造厂手册,说明书及技术规范中必须遵循。 |
*助辅通信业务。
**第11部分:声系统部件互联的圆形连接器
***第15部分:声系统部件互联的优选配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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