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推荐性部标准
视听、视频与电视设备及系统
第1 4部分:音频磁条卡片系统
Audio-visual, video and television equipment and systems
Part 14: Audio striped card system
SJ/Z 9141.6-87
IEC 574-14(1983)
l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视听及教育用的音频磁条卡片系统。
2 目的
本标准目的为规定磁迹位置、工作速度、记录信息的特性及图象区。
音频磁条卡片用于在一信息(教师)磁迹上预先录有与印刷在卡片上的直观的示教信息相关的音频信息。另有一学生磁迹供学生应答或练习用。它也包括那些为教师编制节目用的具有一未录有信息磁条和未经印刷的空白卡片。
3一般规范
3.1 卡片及磁条的尺寸
3.1.1卡片尺寸
图l给出了各种卡片的尺寸。卡片的最小高度A应为76mm,最大高度216mm。卡片的最小长度B应为228mm,最大长度为290mm。
3.1.2磁条及图像的尺寸
图l给出了磁条及图象在卡片上的位置。卡片背面巾可应用,但卡片在作上、下方向反转后仍应符合图l的规定。
3.2卡片及磁条的物理性能
卡片材料的纹向应为卡片的纵向。
磁条的磁性颗粒应按纵向录音取向。
注:由于卡片读出机的磁头压强比磁带录音机高,这种压力会导致磁性涂层及磁头的过度磨损,应采用润滑的高耐磨磁性涂层。
3.3磁条录音标准(用于预录卡片)
3.3.1录音均衡特性
放音均衡特性应符合SJ/Z 9118.1-87(IEC 94--1号)标准:磁带录放音系统,第1部分:一般条件与要求。时间常数为3180 μs及120μs。
3.3.2录音磁平 .
平均录音磁平在315Hz应为--4dB(以250nwb/m为基准)。
3.3.3录音要求
声信息应以5.715cm/s(2.25in/s)士1.5%的速度,自左至右记录。
记录音频信息时的方位角应垂直予卡片下边缘,允差为士0°4′。
3.3.4磁迹的排列
磁迹排列应符合SJ/Z 9118.5-87(IEC 94-6号)标准:磁带录放音系统,第6部分:盘式系统,上磁迹为信息(教师)磁迹,下磁迹为学生磁迹。
记录信息在磁迹上位置应由图2给出。
图2录音信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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