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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52278 2—1998 ER14505、ER26500和ER34615型 水雷用锂亚硫酰氯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详细规范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SJ 阅读:2416次
SJ 52278 2—1998 ER14505、ER26500和ER34615型 水雷用锂亚硫酰氯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详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

ER14505、ER26500和ER34615型

             水雷用锂亚硫酰氯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SJ 52278/2—1998

详细规范

Type ER14505 ER26500 and ER34615,cell and batteries,

non - rechargeable, lithium thionyl chloride,

mine, detail specification for

    本规范规定的锂亚硫酰氯电池,其全部要求由本规范和GJB 2278 - 95《锂亚硫酰氯电池通用规范》作出规定。

1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规范规定了水雷用锂亚硫酰氯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详细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ER14505,EH26500和ER34615型水雷用锂亚硫酰氯单体电池和其组成的电池组(以下简称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2引用文件

179A —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 1819 —93   水雷通用规范

GJB 2278 —95   锂亚硫酰氯电池通用规范

GJB 2374 —95   锂电池安全要求

GJB 2670 —96   电池组极端通用要求

3要求

3.1优先次序

  本规范的要求与合同、通用规范发生矛盾时,按以下优先次序为准:

    a.合同;

    b.本规范;

    c.通用规范。

3.2首件

    当合同或订单有规定时,应根据4.6对一个样本进行首件检验。

3.3材料

    材料应符合CJB 2278中4.4和6.2中相应适用条款的规定。

3.4设计与结构及外观

    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应具有合同规定的设计、结构、外形尺寸、重量和极性,外壳不得有裂缝,标志应清晰。

3.4.1组成

    单体电池串、并联,组成电池组(见表1)。

 

 

 

 

表l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电池组成型式

最大外形尺寸

mm

重量

g

开路电压

V

工作电流

mA

最大工作电流

mA

负荷电压

V

终止电压

V

容量

Ah

ER34615

φ34x61.5

≤100

≥3.65

15

135

>3.0

3.0

9

2ER34615

按合同要求

≤225

≥7.2

>6.0

6.O

2ER34615-2

≤450

30

270

18

2ER34615-4

≤1300

60

540

36

2ER34615-6

≤1500

90

810

54

4ER34615

≤450

≥14.4

15

135

> 12.0

12.0

9

2ER26500

φ26×50.0

≤50

≥3.65

10

90

>3.0

3.0

4.5

2ER26500

按合同要求

≤125

≥7.2

>6.0

6.O

 

2ER26500-2

≤250

20

180

9

2ER26500-4

≤700

40

360

18

2ER266500-6

≤800

60

540

27

4ER26500

≤250

≥14.4

10

90

> 12.O

12.0

4.5

ER14505

φ14.5×50.5

≤20

≥3.65

5

42

>3.0

3.0

1.75

2ER14505

按合同要求

≤60

≥7.2

>6.0

6.0

2ER14505-2

≤120

10

84

3.5

2ER14505-4

≤300

20

168

7.0

2ER14505-6

≤400

30

252

lO.5

2ER14505

≤120

≥14.4

5

42

> 12.0

12.0

1.75

3.4.2单体电池间的连接

     单体电池间的连接按GJB 2278中3.5.1规定进行。焊接按GJB 2670中5.5规定进行。

3.4.3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时限

    承制方应使单体电池与电池组有关时限符合下列规定:

    a.从单体电池生产出来到提交检验的最短时限为5d;最长时限为30d;

    b.从单体电池组装成电池组的最短时限为60d;

    c.从单体电池生产出来到发货日的最长时限为180d。

3.4.4安全性

3.4.4.1按4.8.13规定对单体电池进行短路试验,加热试验,试验后允许从安全装置处泄气,不允许出现爆炸、燃烧。

3.4.4.2电池组采用串、并联组装时,必须按规定放置延时熔断器、过热保险管和二极管。

3.4.4.2.1延时熔断器规定按表2规定。

表2  延时熔断器规格

电池型号

额定电流

A

ER34615

0.25×并联电池支路数

ER26500

0.125x并联电池支路数

ER14505

0.063×并联电池支路数

3.4.4.2.2过热保险管应尽量放置在热中心部位,紧靠热源,当按4.8.15规定检验时,温度低于82℃时,该保护器应闭合;温度为88.3℃时,该保护器应断开。

3.4.4.2.3二级管:为防止明显的反向电流,电池组在并联时应串联二极管。

    此二级管应具有如下特性:

    a.正向电流IF 1A;

    b.正向电压降UF  0.5V;

    c.反向电流如IR  0.2mA;

    d.反向电压UR    两倍于电池组电压。

3.5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电压

    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应符合表l要求。

    电池组在并联之前,应按4.8.16规定对每一组串联电池进行筛选。

3.6容量

3.6.1按4.8.12.1的规定对单体电池和电池组进行容量试验时,放电到规定的终止电压,其容量应符合表l要求。

3.6.2初始电压滞后

    当电池组进行容量试验时,自电池组接通负载放电起至达到要求的最低电压所需时间不应超过合同要求。

3.7亚硫酰氯泄漏

    按4.8.14规定对单体电池进行泄漏试验,每只抽验的单体电池在28d之内,泄漏率不应高于电池内亚硫酰氯总量的0.0005%。

3.8环境适应性(见GJB 1819)

3.8.1低温

    电池组按4.8.4规定试验,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均应满足表1要求。绝缘电阻应满足3.9要求。

3.8.2高温

    电池组按4.8.5规定试验,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应满足表l要求。绝缘电阻应满足3.9

要求。

3.8.3温度冲击

    电池组按4.8.6规定试验,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均应满足表l要求。绝缘电阻应满足

3.9要求。

3.8.4湿热

    电池组按4.8.7规定试验,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均应满足表l要求。绝缘电阻应满足

3.9要求。

3.8.5低气压

    电池组按4.8.8规定试验,外观、应符合3.4规定,开路电压及负荷电压均应满足表l

要求。

3.8.6碰撞

    电池组按4.8.9规定试验,外观、应符合3.4规定,开路电压及负荷电压应满足表l要求。

3.8.7振动

    电池组按4.8.10规定试验,外观、应符合3.4规定,开路电压及负荷电压应满足表1要求。

3.9绝缘电阻

    电池组按4.8.11规定试验,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

3.10贮存

  电池组按GJB 2374条件贮存6a,电性能应符合表1要求,允许年容降小于2%。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按GJB 2278中4.1规定。

4.1.1合格责任

    按GJB 2278中4.1.1规定。

4.1.2检验仪器装置

    按GJB 2278中4.1.2规定。

4.2检验分类

  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检验分类如下:

  a.材料检验(见4.4)

  b.生产过程检验(见4.5)

  c.首件检验(见4.6)

  d.质量一致性检验(见4.7)

  e.包装检验(见4.7.2)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检验应在下列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25±1O℃;

    相对湿度:70%-80%;

    气压:所在场所气压值。

4.4材料检验

    按GJB 2278中4.4规定

4.5生产过程检验

4.5.1单体电池批

    单体电池批是指不超过一个月时间内生产的单体电池数量。

4.5.2抽样方案

    从每一批单体电池中随机抽取30只单体电池作为一个样本。超过15000只的单体电池批,每增加1000只单体电池,样本中样品数增加2只。

4.5.3单体电池和电池组

  每一检验批应按表3进行检验。

表3  生产过程检验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单体电池

电池组组件

抽样方案

单体电池电压

3.5

4.8.2

100%

亚硫酰氯泄漏

3.7

4.8.14

每批30只

单体电池放电

3.6.1

4.8.12.1

每批4只

单体电池安全

3.4.4.1

4.8.13

每批4只

串联电池电压

3.5

4.8.16

l00%

单体电池间连接

3.4.2

4.8.17

100%

延时熔断器

3.4.4.2.1

按产品标准

 

 

每批一次

过热保险管

3.4.4.2.2

4.8.15

 

 

每批一次

二极管

3.4.4.2.3

按产品标准

 

 

每批一次

4.6 首件检验

4.6.1抽样方案

    构成首件检验批的电池组数量如表4所示。

4.6.2检验程序

    表4中包括首件检验中所有检验项目。

4.6.2.1首件资料

    首件检验的方案和试验报告应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

4.6.2.2失效

    若样本中有一组电池不符合营件检验的任何一项要求时,承制方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提供追加的首件样品进行再验。再出现不合格者,则此首件检验失效。

表4  首件检验

    电池组数量

检验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外观

3.4

4.8.1

 

开路电压

3.5

4.8.2

低温

3.8.1

4.8.4

 

高温

3.8.2

4.8.5

温度冲击

3.8.3

4.8.6

  20

 

    3

 

湿热

3.8.4

4.8.7

低气压

3.8.5

4.8.8

碰撞

3.8.6

4.8.9

振动

3.8.7

4.8. 10

容量(25℃)

3.6

4.8.12.1

4.7.1产品交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B和C三组检验。当订购方要求检验时,承制方应提供检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

4.7.1.1电池组检验批

    在同一制造地点按同一合同生产的提交质量一致性检验的电池组每150组为一检验批。不足一批数量者,在取得订购方同意后可以并入已组批次或另行组批提交检验。

4.7.1.2 A组检验

A组检验按表5的规定进行。经A组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行B组、C组检验。

表5 A组检验

项  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抽样方案

外  观

3.4

4.8.1

l00%

开路电压

3.5

4.8.2

10O%

4.7.1.3 B组检验

    B组检验应从通过A组检验的电池组中随机抽取样品3组。

    B组检验按表6规定进行。

    B组检验若有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然后加倍抽取样品6组,重新进行B组检验,再有不合格者,则判此批产品不合格。

表6 B组检验

项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判定组数

Ac

Re

重量

表l

4.8.3

0

l

绝缘电阻

3.9

4.8.11

O

l

4.7.1.4 C组检验

经过B组检验的样本进行C组检验。按表7规定进行。

表7 C组检验

项  目

要求章条号

检验方法章条号

判定组数

Ac

Re

电池组容量

3.6

4.8.12.1

0

l

4.7.1.4.1抽样方案

    按GJB 179A中表1的特殊检查水平S-2,采用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为4.0。

4.7.1.4.2 C组失数

    若下列几项失效,则判断为此批产品不合格。

    a.工作时间不足。

    b.起始电压滞后超过规定值。

    c.放电后,电池组外形尺寸超过允许值。

    d.电池组排气、泄漏、燃烧或破裂。

4.7.2包装检验

    按GJB 2374中5.6规定进行。

4.8检验方法

4.8.1外观

    电池组用目视法进行外观检验,以确认是否符合3.4和CJB 2278中表9要求。

4.8.2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电压

    用数字电压表测量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其测量值应符合表1要求。

4.8.3外形尺寸和重量

    用游标卡尺测量单体电池和电池组外形尺寸,用台称称量单体电池和电池组重量应符合

表l要求。

4.8.4低温

    低温试验按GJB 1819中4.7.3.1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

应符合表l要求。测试绝缘电阻满足3.9要求。

4.8.5高温

    高温试验按GJB 1819中4.7.3.2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

应符合表l要求。测试绝缘电阻满足3.9要求。

4.8.6温度冲击

    温度冲击按CJB 1819中4.7.3.8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

应符合表l要求。测试绝缘电阻满足3.9要求。

4.8.7湿热

    湿热试验按CJB 1819中4.7.3.3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

应符合表l要求。测试绝缘电阻满足3.9要求。

4.8.8低气压

    将电池组放人真空试验箱内,使其压力为0.012MPa(相当高度1500m)温度恒定在25

±2℃,试验时间为6110试验后测量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应符合表l要求。

4.8.9碰撞

    碰撞试验按CJ8 1819中4.7.3.4规定进行,试验后测量电池组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应符合表l要求。

4.8.10振动

    振动试验按GJB 1819中4.7.3.5规定进行,试验后测试电池组开路电压,负荷电压应符合表l要求。

4.8.11绝缘电阻

    将电池组在20士2℃,相对湿度为35%~65%环境下贮存48h,然后在此条件下对任意两个无电连接的极端之间以及任一未接地的极端与外壳之间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3.9

要求。

4.8.12容量

4.8.12.1容量试验

    单体电池、电池组接表l所给条件采用工作电流放电,容量符合表l要求。

4.8.12.2初始电压滞后

    在电池组进行容量试验之前,应测量电池组在规定负荷下(见表1)达到规定的最低电压所需时间,不应超过合同要求。

4.8.13安全特性

    按CJB 2278中4.8.10规定进行。

4.8.14亚硫酰氯泄漏

    亚硫酰氯泄漏试验按CJB 2278中4.8.13规定进行。

4.8.15过热保险管试验

    过热保险管的试验应在装入电池组之前进行。抽检样本应放入79±2℃的烘箱中恒温2h,然后检查每个样品是否处于闭合状态。再把温度升至88±2℃、45min后检查每个样品

是否处于断开状态。

4.8.16串联电池电压

    当组装成一个串联电池组时,每个ER 34615、ER 26500、ER14505串联电池组分别以

500Ω、1100Ω、3400Ω乘以串联单体电池只数的阻值放电5s,电池组电压不得低于3.3V乘以、串联单体电池只数,否则,予以剔除b不合格的可经修复后重新检验。

4.8.17单体电池间连接

  单体电池间连接采用目视检验是否符合3.4.2要求。

5交货准备

5.1包装与标志

    锂电池(组)包装与标志应符合GJB 2374要求。

5.2装运

  锂电池(组)装运应按GJB 2374规定进行。

6说明事项

6.1贮存

  锂电池(组)贮存应符合GJB 2374要求。

6.2废电池(组)处理

  废电池(组)处理应按GJB 2374规定进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规范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和核工业总公司八一二厂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秦金龙、吴一帆、周耀宗、施炳生、薛世德。

计划项目代号:B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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