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
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
1 范围
1.1 GB 12476的本部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
注:本部分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也可以遵守其他一些标准的附加要求,如GB 3836. 1--2000。
1.2 GB 12476.1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的要求。GB 12476.2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择、
安装和维护导则。
1.3 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和其他可能与粉尘接触的表面的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
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
1.4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
加保护措施。
1.5 当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和防腐而采用其他防护方法时,则该防护方法不
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1.6 当可燃性纤维或飞扬物引起危险时,也可遵守本部分的规定。
1.7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
1.8 本部分不适用于沼气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以及煤矿地面装置用电气设备。本部
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引起的危险。
1.9 本部分不包括其他防爆型式,只适于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12476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35--1998 电工术语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neq IEC 50(426):1990)
GB 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eqv IEC 60079-14:1996)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eqv IEC 60529:1989)
GB 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
1241-1-1:1999)GB/T 16429--1996 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eqv IEC 61241-2-1)
GB 16895.1—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1部分: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idt IEC 60364-1:1992)
GB 16895.2--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2章:热效应保护(idt IEC
60364-4-42:1980)
GB 16895.3--2004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保护导
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 60364-5-54:2002,IDT)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
控制设备
GB 16895.5--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3章:过电流保护(idt IEC
60364-4-43:1977)
GB 16895.6—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idt IEC 60364-5-52:1997)
GB/T 16895.10—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5章:欠电压保护(idt IEC
60364-4-45:1984)
GB 16895.11—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2节:
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idt IEC 60364-4-442:1993)
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 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3节:
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idt IEC 60364-4-443:1995)
GB/T 16895.15—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布线系
统载流量(idt IEC 60364-5-532:1999)
GB/T 16895.18—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1章:通用规
则(idt IEC 60364-5-51:1997)
GB 16895.21—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41部分: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IEC 60364-4-41:
2001, IDT)
GB 16895.23—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6-61部分:检验——初验(IEC 60364-6-61:2001,IDT)
IEC 60364建筑物电气装置
IEC 60364-4-481:199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81
节:按外界影响选择电击保护措施
IEC 61241-3:1997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危险
场所分类
IS0 4225:1994 空气质量 一般特性:词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粉尘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包括IS0 4225中定义的
粉尘和颗粒)的固体微小颗粒。
3.2
可燃性粉尘 combustible dust
与空气混合后可能燃烧或闷燃、在常温常压下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
3.3
导电性粉尘conductive dust
电阻系数等于或小于103Ωm的粉尘。
3.4
爆炸性粉尘环境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
合物的环境。[见GB/T 2900.35]
3.5
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dust layer
规定厚度的粉尘层在热表面上发生点燃的热表面的最低温度。[见GB/T 16430--1996]
3.6
粉尘云的最低点燃温度 minimum ignition temperature of dust cloud
炉内空气中所含粉尘云点燃时炉子内壁的最低温度。[见GB/T 16430--1996]
3.7
防粉尘点燃(DIP) dust ignition protection
本部分规定适用于电气设备上的避免粉尘层或粉尘云点燃的所有有关措施(例如:防止粉尘进入和
限制表面温度)。
3.8
尘密外壳 dust-tight enclosure
能够阻止所有可见粉尘颗粒进入的外壳。
3.9
防尘外壳 dust-protected enclosure
不能完全阻止粉尘进入,但其进入量不会阻碍设备安全运行的外壳。粉尘不应堆积在该外壳内易
产生点燃危险的位置上。
3.10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试验时,电气设备表面的任何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该温度是在试验条件下所达到的。由于粉尘的隔热性,该温度随着粉尘厚度的增加而升高。
3.11
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permissible surface temperature
为了避免粉尘点燃,在实际运行中允许电气设备表面达到的最高温度。而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取
决于粉尘的类型、层厚和采用的安全系数。
注:详细内容见第6章。
3.12
区域zones
根据爆炸性粉尘/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或出现的粉尘层划分区域。
3.13
20区 zone 20
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的爆
炸性浓度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这种情况可以发生在粉尘能经常或长时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尘容器内部。在容器内出现这种
情况是具有代表性的。
3.14
21区zone 21
未划为20区的场所,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足够量的可燃性粉尘。
该区域可能包括充入或排放粉尘点直接相邻的场所以及出现粉尘层,且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与空气
的混合可能产生爆炸浓度的可燃性粉尘场所。
3.15
22区zone 22
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现可燃性
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可燃性粉尘混合物。如果随后的异常条件不能保证
排除可燃性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该区之一可以包括含有粉尘,而且粉尘能够从渗漏处漏出并形成沉积的设备附近的区域(例如磨面
房,粉尘可能从磨面机中漏出并沉积)。
4 危险场所分类
设备防粉尘的效能必须与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相适应,并且采用3种区域系统。
目前气体和蒸气的区域划分为3个区域:0区,l区和2区,但是一般的意见是气体和粉尘的区域划
分用共同的方法是不适宜的。
不同于气体或蒸气划分区域,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不能根据时间而分为正常或异常条件,因为粉
尘不同于气体或蒸气,不能通过规定时间内的通风自己排除。事实上会适得其反,在加速通风时可能会
产生粉尘云,并因此会产生更大的、而不是更小的危险条件。
一旦形成粉尘层,就会出现堆积并且是半永久性的,除非进行物理方法清理能够安全地排入集尘箱内。
因此设置在粉尘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为尘密的,并且其表面温度极限要低于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温度。
安装在主要粉尘危险区域之外场所中的设备,由于工厂中的偶然事故或任何不适当的事故发生,而
可能使其暂时处在充满粉尘的环境内,设备应为防尘的,并且其表面温度极限低于粉尘最低点燃温度。
有关存在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划分的详细内容见IEC 61241-3:1997。
5 A型和B型电气设备
本部分规定了两种不同型式的电气设备,两者具有同等的防点燃水平。
5.1 A型
设计内容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GB/T16429--1996的规定测量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
——按照GB 12476.1--2000中20.4.5.4的规定在无尘条件下测量最高表面温度;
——按照6.1.2.1的规定计算粉尘层厚度至5mm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外壳结构符合GB 12476.1--2000通用要求的规定;
——按照GB 4208--1993对于I类的规定方法(采用人工抽真空)试验的尘密性应符合表l要求。
表1尘密性(A型电气设备)
20区 21区 22区(带有导电粉尘) |
22区 |
IPX6 标志DIP A20或DIP A21 |
IPX5 标志DIP A22 |
设计内容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GB/T 16429--1996的规定测量粉尘层的最低点燃温度l
——按GB 12476.1--2000中20.4.5.5的规定在粉尘覆盖条件下测量最高表面温度;
——按6.1.2.2的规定计算粉尘层厚度至12.5mm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外壳结构符合GB 12476.1--2000通用要求的规定;‘
——按照GB 12476.1--2000的规定,通过设备自身低气压的粉尘热循环试验方法试验尘密性,应
符合表2要求。
表2尘密性(B型电气设备)
20区 2l区 22区(有导电性粉尘) |
22区 |
尘密性按GB 12476.1--2000中20.4.3.4的规定 补充要求按GB 12476.1--2000第13章的规定 标志DIP B20或DIP B21 |
防尘按GB 12476.1--2000中20.4.3.5的规定 GB 12476.1--2000的第13章不适用 标志DIP B22 |
6 按照温度选择电气设备
6.1 温度极限
当按照GB/T 16429--1996的规定方法对粉尘云和厚度至5 mm或12.5 mm粉尘层试验时,在21
区或22区运行的设备上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由相关粉尘的最小点燃温度扣除一个安全余量来确定。
粉尘层呈现出两种特性,当层厚增加,最小点燃温度下降而隔热性能增强。
6.1.1 存在粉尘云时的温度极限
设备在最高表面温度时不应超过有关粉尘/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温度(以℃为单位)的2/3。
TMAX=2/3TCL
式中:
TCL——粉尘云的点燃温度。
6.1.2 存在粉尘层时的温度极限
6.1.2.1 粉尘层的厚度至5 mm的A型设备
6.1.2.1.1 当按GB 12476.1--2000中20.4.5.4.1规定的无尘试验方法试验时,电气设备的最高表
面温度不应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5 mm的最低点燃温度减去75 K。
TMAX =T5MM—75 K
式中:
T5MM一5 mm粉尘层的点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6.1.2.1.2 如果A型设备上存在的粉尘层可能超过5 mm厚,则必须降低设备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为了指导使用,对用于存在粉尘层厚度为5mm,点燃温度超过250℃的可燃性粉尘的电气设备,其允许
的最高表面温度随粉尘厚度增加而降低的实例如下列曲线(图1)所示。
注:使用本曲线前应参照GB/T 16429—1996。
图1 最高允许表面温度与粉尘层厚度的关系
应进行实验室试验求出粉尘层厚度与最低点燃温度关系。该曲线应被作为半定量的指导性示图。
6.1.2.2 粉尘层厚度至12.5 mm的B型设备
当电气设备按GB 12476.1--2000中20.4.5.5.1规定的粉尘覆盖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设备的最
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有关粉尘层厚度为12.5 mm的最小点燃温度数值减去25 K。
TMAX =T12.5MM—25 K
式中:
T12.5MM——粉尘层厚为12.5 mm的点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注:由本条款求得TMAX的和由6.1.2.1.1求得的TMAX被认为提供了同等程度的安全。
6.1.2.3 实验室试验
对以下情况应进行实验室试验:
——20区;
——A型设备,如果粉尘层厚度为5 mm的最小点燃温度低于250℃或对应用本曲线有疑问;
——B型设备覆盖的粉尘层超过12.5mm;
——A型和B型设备粉尘层厚度超过50 mm。
6.1.2.4 不可避免的粉尘层
如果在设备底部及边缘周围不可避免的形成粉尘层或设备完全埋于粉尘中而有隔热作用时,则表
面温度需要更低。可通过使用或不使用原有的温度控制装置来限制系统功率,使之满足这一特殊要求,
这些都应在类似工作条件下进行研究。
6.2 允许的最高表面温度
对于A型设备按6.1.1和6.1.2.1所获得的最低温度值和B型设备按6.1.1和6.1.2.2所获得
的最低温度值都将决定所用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
如果设备被用在6.1.2.1.2或6.1.2.4的规定条件中.则应采用其较低值。
7 电气设备的选择
7.1 A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GB 12476.1—2000的要求,根据可能形成的粉尘层,其最高表面温
度应在第6章规定的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见表3。
表3 A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粉尘类型 |
20区或2l区 |
22区 |
导电性 |
DIP A20或DIP A21 |
DIP A21 (IP6X) |
非导电性 |
DIP A20或DIP A21 |
DIP A22或DIP A21 |
7.2 B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试验应符合GB 12476. l—2000的有关要求,根据形成的粉尘层可能达到
12.5 mm,其最高表面温度应在第6章规定的范围内,设备的选择见表4。
表4 B型防粉尘点燃电气设备的选择
粉尘类型 |
20区或21区 |
22区 |
导电性 |
DIP B20或DIP B21 |
DIP B21 |
非导电性 |
DIP B20或DIP B2l |
DIP B22或DIP B21 |
7.3 辐射设备的选择
安装在危险场所中光谱范围内的辐射设备应符合本部分,包括7.3的所有要求。
安装在危险场所外边,但辐射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只需符合7.3的要求。
7.3.1 点燃过程
光谱范围内的辐射,尤其在聚焦情况下,能成为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
如果物体将辐射如太阳光集中(例如:凹镜,透镜等等),就可引起点燃。
来自高强度光源的辐射,例如闪光灯,在某些环境中会被粉尘颗粒大量吸收,这些粉尘颗粒会成为
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
在激光辐射情况下(例如:信号仪、遥测仪,观测仪、测远仪),即使远距离范围内未聚焦的光束,其能量或功率密度可能很大,造成点燃的可能。这时,主要是由于激光束在粉尘层上的作用或环境中粉尘颗
粒的吸收而引起的加热。特别是高度聚焦会引起焦点处温度远远超过1 000℃。
应考虑自身产生辐射的设备(例如:灯泡、电弧、激光等等)是点燃源的可能性。
7.3.2 20区或21区的安全措施
产生辐射的电气设备如果按20区或21区的技术要求进行试验并能符合其要求,同时保证射入或
发生在20区或21区的辐射功率或辐照度,即使在20区或21区进行的整个辐射过程部分,以及在辐射
截面的任何点上极少出现干扰的情况下都不超过以下数值时,才可使用:
——对于连续激光和其他连续波源为5 mW/mm2,对于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
为0.1 mJ/mm2。
——脉冲间歇小于5 s的辐射源在该点上应被作为连续光源。
7.3.3 22区的安全措施
发生辐射的设备在正常运行时的连续辐射强度或辐照度不超过10 mW/mm2,脉冲时不超过
0.5 mJ/mm2,才可使用。
7.4 超声波设备的选择
安装在危险场所内的超声波发射设备应符合本部分,包括7.4的所有要求。
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但传播到危险场所的超声波发射设备,只需符合7.4的要求。
7.4.1 点燃过程
当采用超声波时,声换能器释放的大部分能量被固体材料或液体材料吸收。受其影响的材料可能
加热,在极端的情况下,会使发热材料温度超过最小点燃温度。
7.4.2 安全措施
对于因声功率产生的点燃危险,为了安全应采用适当的电路元件,以便从经常被用作超声波设备转
换器的压电陶瓷中安全地消除电荷。
7.4.2.1 20区或21区中的安全措施
在20区或21区中,当超声波设备在声场中的功率密度不超过0.1 W/cm2且频率不超过10 MHz
的低声功率时,才可使用。
7.4.2.2 22区的安全措施
在22区中,可以使用在声场内产生的功率密度不超过0.1 W/cm2且频率不超过10 MHz的普通
超声装置(例如:超声治疗仪——诊断装置和脉冲碎石试验装置)。
8 电气设备的安装
8.1 通则
除了应符合GB 16895和/或IEC 60364对无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的安装要求以及GB 3836. 15—
2000对接地和电位均衡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20区时,应对电气设备的选择进行特殊考虑。
注:电气设备安装在20区的安装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8.2检查通道
设计的装置及安装的设备,应提供便于检查、维护和清理的通道。
GB 12476.2--2006/IEC 61241-1-2:1999
8.3 平面图和记录
应保存每个现场的平面图以便说明如下内容:
——按IEC 61241-3:1997规定的危险场所的类别和范围,如果A型设备粉尘厚度超过5 mm,或B
型设备粉尘厚超过12.5 mm.则资料应包括区域划分和最厚粉尘层;
——被保护的电气设备的型式和标志细节的记录,以及对其进行正确维护的完整资料;
——布线系统的类型,线路和细节。
8.4 电气设备的安装
电气设备应采取附加措施,以防止可能遇到的外部影响(例如:化学、机械和热应力)。
这些附加措施既不应削弱设备的正常热扩散也不应削弱外壳防护等级的完整性。安装设备的方法
和电缆等引入设备的方法都不应削弱外壳的防护等级。所有不装电缆的引入装置都应使用适合的塞子
堵封。
8.5 绝缘的整体性
安装时应保持设备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以避免产生电弧或火花的可能性。
8.6 隔离
所有电路应具有一个有效装置可把包括中性线的全部电路隔离起来,但不包括保护导线。对于每
台电气设备和/或每个分支电路应提供这类隔离装置,宜紧靠每个隔离装置加设适当标牌,以便能迅速
识别它所控制的设备或分支电路。
9 布线系统
9.1 布线类型
9.1.1 用于20区、21区和22区场所中的布线类型是:
——电缆穿入螺纹的、无缝或有缝焊管中;或
——电缆本身具有防机械损坏、并且防止可燃性粉尘侵入。
9.1.2 电缆类型示例:
——聚氯乙烯,氯丁橡胶热塑性或弹性绝缘的屏蔽电缆或铠装电缆或类似的整体护套电缆;
——有铠装或无铠装的无缝铝护套密封电缆;
——有绝缘或无绝缘套的金属护套矿物绝缘电缆;
注:矿物绝缘电缆可能需要降级使用以限制表面温度。
9.1.3 电缆系统和附件应尽量安装在免受机械损伤、腐蚀、化学影响及热作用的地方。如果不可避免,
则应安装在导管内或选择合适的电缆(例如:为了把机械损坏的危险减至最小,可采用铠装、屏蔽、无缝、
铝护套、矿物绝缘金属护套或半刚性的护套电缆)。
9.1.4 如果电缆或导管系统会受到振动,则应设计成能经受振动而不损坏的结构。
注:应采取措施防止安装在温度低于—5℃环境中的PVC电缆护套或绝缘材料损坏。
9.2 静电的产生
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不会因粉尘的通过而受到摩擦并产生静电,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在电缆表面
产生静电。
9.3 粉尘的聚积
电缆敷设路线的布置应使其聚积的粉尘量最小,同时便于清理。当采用线槽,管道、管子或电缆沟
敷设电缆时,应采取予防措施以防止可燃性粉尘的通过或聚积。
9.4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9.4.1 按GB 12476.1--2000中20.2的规定,制造厂应在提供的文件中规定用于电缆或导管的引入
装置,及其在设备上的位置和允许的最多数量。
9.4.2 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的结构和固定应不会损坏其所在电气设备的防爆特性。当选用引入装置
时,应适合电缆引入装置制造厂规定的全部电缆尺寸范围。
9.4.3 导管的引入可以通过螺纹旋人螺孔中或紧固在光孔中;螺纹和光孔可设在;
——外壳壁上;或
——连接板上,而该板是装配在外壳壁内部或壁上;或
——合适的填料盒上,它与外壳为一整体或连接在外壳壁上。
9.4.4 电气设备外壳上不装电缆或导管引入装置时,其通孔堵封件,应与设备外壳一起符合有关防爆
型式的规定要求。堵封件只能用工具才能拆除。
9.5 附件
如果附件(例如:分线盒)用于电缆的连接和设备,则其外壳型式应适用于所在区域。
9.6 布线线路
凡与危险场所无关的电缆应尽可能不通过危险场所。如果不可避免,应符合本部分的规定。
9.7 热额定值
如果电缆上易于形成粉尘层并且会削弱空气的自由流动,尤其是出现低点燃温度的粉尘,则应考虑
减少电缆的载流量。
9.8 阻挡层
如果电缆通过地板,墙壁,间隔或天花板,则其通孔应密封以防可燃性粉尘通过或聚积。
9.9 软连接
对于常需短距离移动的(例如:滑轨上电机)固定设备的端子连接,电缆的布置应允许必要的移动而
无损于电缆或采用适于移动设备的一种电缆型式。如果固定布线自身型式不适合于必要的移动,则应
提供用于连接固定布线和设备布线的合适的防粉尘点燃接线盒。如果采用金属软管,该管和其配件应
设计成不得损坏电缆的结构,应保持适当的接地或跨接接地。软管不应是唯一的接地措施。软管应不
受粉尘的影响并且它的使用不应削弱所连设备外壳的整体性。
对于携带式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如果电缆中具有金属挠性铠装或屏蔽,这不应作为唯一保护导线。
9.10 金属导管系统
如果使用金属导管系统,则应防尘,且应符合本部分9.12的要求。
9.11 塑料导管系统
在机械损坏危险性较低的场所可以采用符合GB 3836. 1--2000表4试验条件的刚性塑料导管和
配件。该系统能防尘,其连接应符合本部分9.12的要求或采用溶焊。
9.12 导管系统连接
壳体和可更换部件之间的连接例如:盖子,检查板等都应采用衬垫连接,螺纹连接、止口连接、法兰
连接或这些连接的组合。
如果采用村垫或平面法兰连接,则应采用足够数量的紧固螺检、螺钉或采用其他型式的夹紧装置以
保证法兰贴合在整个接合面上。
导管和电气设备接线盒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作为最低要求,应是衬垫连接、螺
纹连接、止口连接.、法兰连接和或这些连接的组合。
螺纹连接应有适当数量的螺纹以保证外壳能防止粉尘进入。如果对等电位连接系统的连续性采取
了措施,则可以采用密封胶。
10 检查和维护
10.1 通则
为使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点燃危险减至最小,应对设备、系统和装置进行有效的检查
和维护,包括检查原设计条件(粉尘类型、粉尘层的最大厚度等)是否发生变化。应注意设备正确的功能
操作本身并不表明符合设备的安全使用建议。
对用外壳防止可燃性粉尘侵入的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说明如下。
10.2人员资格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只能由熟悉防爆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
10.3隔离
在危险场所打开任何电气设备之前,它应与所有的电源包括中性线隔开,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设
备打开时由于疏忽而再通电。
10.4维护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应按计划表检查和维护。检查和维护周期将取决予环境条件、使用的
设备数量和制造厂的建议。
10.5检查
对于需要打开设备进行维护的电气设备应处于无尘场所进行。否则,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防粉尘进
入外壳。
在拆除密封件、接合面等这些提供外壳整体性能的部件时,如果不进行更换则不得造成损坏。
重新组装时,应提供并遵守制造厂的密封措施建议。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超厚粉尘层示例
a) 设备顶部超厚粉尘层
b)设备顶部因低点燃温度粉尘形成的超厚粉尘层
c)设备侧面的超厚粉尘层
通过实验室试验来限制尺寸b、s和t。
d)全部埋覆的设备
图A.1 符合实验室试验要求的超厚粉尘层示例
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