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J/T 31047--94
电梯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客、货电梯的完好要求和检查、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拖动,其轿箱由钢丝绳曳引的客、货电梯。
2 引用标准
GB 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7588--87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JB 816--74 电梯技术条件
YB 2002--78 电梯用钢丝绳
TJ 231(四)—78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3 完好要求
3.1 起重能力
电梯起重能力应能达到设计要求。
每年按要求进行一次静、动、超负荷试验并有记录资料。
3.2 平层准确度
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0.25m/s.0.15m/s不大于±15mm;0.75m/s.1.OOm/s不大于±30mm;
交、直流快速电梯: 不大于±15mm;
直流高速电梯: 不大于±5mm。
3.3 安全装置
3.3.1 安全装置齐全,必须有以下安全装置。
a. 超速保护装置;
b. 撞底缓冲装置;
c. 超越上下极限位置的保护装置;
d. 厅门锁与轿相门电气联锁装置;
e. 对三相交流电源应设断电保护装置;
f. 遇停电或电气系统故障时,应有轿厢慢速移动的措施。
各安全装置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限速器安全钳、电气联锁装置及越程极限保护装置应有试验记录可查。
3.3.2 门电气的速度、减速和停止符合机械要求,安全触板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4 操纵系统
3.4.1 电梯运行时轿厢内无剧烈振动和冲击。
3.4.2 电梯升降速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4.3 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开车、截车、停车、平层等功能应准确无误,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3.5 主要零部件
3.5.1 曳引机
3.5.1.1 曳引机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或噪音,润滑良好,温升正常。
3.5.1.2 制动装置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松闸时两侧闸瓦应同时离开制动轮表面,其间隙不大于0.7mm,闸瓦与制动轮的松紧应以轿厢静载试验无溜车,电梯起、制动时轿厢无冲击为宜。
电梯运行时,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可靠,闸瓦与制动轮不应磨擦,线圈的温升不超过60℃。
3.5.2 曳引绳和绳头组合
3.5.2.1 钢丝绳内不应有交错和折弯的钢丝。钢丝表面也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按GB 5972—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规定,钢丝绳必须报废的断丝数如表1。
表1 钢丝绳必须报废断丝数
外层绳股承 载钢丝数n
|
钢丝绳 结构 YB 2002--78
|
与疲劳有关的可见断丝数 | |||||||
机构工作级别 |
机构工作级别 | ||||||||
M1及M2 |
M3、M4、M5、M6、M7、M8 | ||||||||
交 捻 |
顺 捻 |
交 捻 |
顺 捻 | ||||||
长度范围 |
长度范围 |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6d |
30d | ||
101—120 |
6×(19) |
5 |
10 |
2 |
5 |
10 |
19 |
5 |
lO |
141—160 |
8×(19) |
6 |
13 |
3 |
6 |
13 |
26 |
6 |
13 |
3.5.2.2 钢丝绳的股不应塌入和凸起,绳内钢丝或股均应松紧一致,各钢丝或股间允许有均匀的间隙,主钢丝绳在曳引轮槽中高低误差不大予1mm。
3.5.2.3 绳头组合的拉伸强度不应低于钢丝绳的拉伸强度,绳头在锥套中应牢固,无松动、脱出现象。绳头弹簧应保证其机械性能,无疲劳或断裂现象。
3.5.3 安全钳
3.5.3.1 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而使装有额定截荷的轿厢制停并保持静止。轿厢两边安全钳应同时发生作用,在载荷均匀分布的情况下,安全钳作用时轿厢地板的倾斜不应超过其正常位置的5%,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后,可调部位应有铅封。
3.5.3.2 安全钳楔块面与导轨工作表面之间隙为2~3mm,而且两面均匀。
3.5.4 导轨
3.5.4.1 每根轿厢导轨侧工作面对铅垂线的偏差,每5m不应超过0.7mm,相互偏差在整个
高度上不应超过1mm,在导轨工作表面的接头处应当平整,若有台阶,不能大于0.05mm。
3.5.4.2 导轨应支撑坚固,一切紧固螺钉应无松动脱落现象,表面毛糙或因安全钳作用的损伤均应修光。
3.5.5 其他主要零部件
电梯的轿厢和轿厢门、厅门和门锁、对重装置等部件均应灵活可靠、润滑良好,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3.6 电气系统
3.6.1 所有开关、按钮、调节旋钮应标明其操作位置或凋节方向。
3.6.2 轿厢内和轿厢顶的检修开关和非自动复位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3.6.3 电气设备的一切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并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3.6.4 电气系统绝缘电阻大于0.5MΩ。
3.6.5 电气装置齐全可靠,接触器、继电器等应适合电梯连续工作起、制动频繁的要求,轿厢内及轿厢顶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应能承受2.5g的冲击加速度。
3.7 维护和管理
3.7.1 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和交接班捌度。定专人驾驶、专人维修、凭证操作。
3.7.2 其余按SJ/T 31002--94《设备维护保养通》执行。
4 检查方法
4.1 起重能力的检定
对3.1起重能力根据动、静、超负荷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4.1.1 静负荷试验
将轿厢停于底层,陆续平稳地加入载荷,乘客电梯、医院用电梯和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2000kg,的电梯,载以额定起重量的200%,其余各种电梯载以额定起重量的150%,历时lOmin。试验中各承重构件和曳引绳应无异常或损坏,曳引绳在槽内应无滑移,制动器应可靠地刺紧。
4.1.2 动负荷试验
a. 轿厢内应分别以空载、额定载重量的50%,额定载重量的lOO%.在通电持续率40%
的情况下往复升降1.5h。
b. 电梯起动、运行和停止时,轿厢内应无剧烈的振动和冲击,制动器动作应可靠。减速器油的温升不应超过60℃,且温度不应高于85℃。
4.1.3 超负荷试验
轿厢以额定起重的110%,通电持续率为40%的情况下往复运行30min。电梯能安全起动和运行,制动器作用应可靠,曳引机工作应正常。
4.2 平层准确度试验
对3.4平层准确度试验应分别以空载、额定起重量作逐层上下运行,到达同一层站,测量平层误差,取其最大值。
4.3 安全装置试验
对3.3中的安全装置试验方法如下:
a. 限速器、安全钳试验(对3.5.3.1的检定)
试验时应使轿厢在空载情况下,以检修速度下降,用手扳动限速器,安全钳应能可靠的动作,迫使轿厢停止运行,同时安全钳联动开关应切断控制回路。
b. 电气联锁装置试验
当打开厅门或轿厢门时(包括轿顶安全窗、安全门),电梯应不能启动。
c. 越程极限保护试验
向上越程开关(极限开关)距离150~250mm慢速试验三次,向下越程开关(极限开关)距离150~250mm慢速试验三次.
4.4 制动试验
在对3.5.1.2制动装置试验时,应载有125%额定载荷,轿厢从额定速度下行,在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电源的情况下,试验制动的可靠性。
5 评定方法
5.1 本标准3.5.1~3.5.4完好要求包括若干条目,有一条目不合格即为该项不合格。
5.2 本标准中3.1、3.2、3.3.1、3.4.1、3.4.3、3.5.1、3.5.2、3.5.3、3.5.4、3.5.5、3.6.2、3.6.3、3.6.4、3.6.5为主要项目,其余为次要项目。
5.3 主要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为不完好设备;次要项目有二项不符合要求,亦为不完好设备。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经济运行与体制改革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温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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