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部标准
干簧继电器总技术条件
1 总则
1.1本标准适用于电子、通讯设备和自动、信号装置用干簧继电器。继电器的触点负载电流可达2A,触点切换功率可达200W。
本标准是干簧继电器设计、生产和使用的依据,也是制订产品标准的依据。
1.2使用环境条件
各型干簧继电器的使用环境条件等级须符合下列1.2.1款至1.2.7款规定。
1.2.1 环境温度:环境温度等级见表l。
表l环境温度等级
等级 |
使用环境温度范围 |
1 2 3 4 5 6 |
-10~+40℃ -25~+55℃ -40~+70℃ -55~+85℃ -65~+125 -65~+200℃ |
1.2.2相对湿度:达98%,温度为+40℃。
1.2.3 大气压力l l-106kPa (7.5-800mmHg)o
1.2,4碰撞:碰撞特性见表2。
表2 碰撞特性
等级 |
加速度值g |
脉冲持续时间ms |
总碰撞次数 |
1 2 3 |
15 25 75 |
16 10 6 |
1000 或 4000 |
1.2.5 冲击:冲击特性见表3
表3 冲击特性
等级 |
加速度值g |
脉冲持续时间ms |
1 2 3 4 5 |
15 30 50 75 100 |
16 10 6 6 6 |
1.2.6振动:振动特性见表4。
表4振动特性
等 级 |
加速度值g |
频率 范 围 Hz |
l 2 3 4 |
单振幅值0.75mm 10 15 20 |
10 ~ 55 10 ~500 10 ~ 2000 10 ~ 2000 |
1.2.7恒加速度:恒加速度值见表5
表5 恒加速度
等级 |
加速度值g |
每方向的实验时间min |
1 2 3 |
25 50 100 |
5 |
1.3引用文件
S] 137--65((图形符号));
S] 287--74((电磁继电器试验方法》I
S] 1069--76“电子元器件基本环境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总则(暂行)》;
S| 1070--76“电子元器件低温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71--76《电子元器件高温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72--76“电子元器件温度冲击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J 1074--76“电子元器件低气压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75--76“电子元器件恒定湿热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77--76“电子元器件振动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J 1078--76((电子元器件碰掩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79--76((电子元器件冲击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1080--76((电子元器件离心加速度技术要求等级和试验方法(暂行)》;
S] 2387--83《干簧继电器系列型谱》;
S] 1328--78《电子元器件引出端强度试验方法》;
S] 1367--78《电子元器件密封性试验方法》;
SJ 1514--79((电子元器件焊接试验方法》;
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2技术要求
2.1 产品
各种型式的干簧继电器须符合本标准和SJ 2387--S3《干簧继电器系列型谱》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
2.2 材料、设计和结构
2.2.1 材料
继电器结构中所使用的材料须符合相应的材料标准要求,并须保证继电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2.2.1.1 金属
金属须是耐腐蚀型的。或为了防腐可进行电镀或其它加工处理。
2.2.2设计和结构
继电器的设计和结构、外形尺寸、安装方式和安装尺寸,触点组合型式、引出端排列方式及重量须符合规定。
2.2.2.1零件
继电器的金属零件不允许有锈蚀,绝缘零件不允许有裂纹或缺块。
2.2.2.2罩壳
罩壳与触点或线圈之间不允许有电气连接。罩壳可以作为磁路的一部分。当有要求时,须具有罩壳接地的装置。
2.2.2.S安装件
安装件必须是继电器整体的一部分,须与继电器罩壳牢固地结合在一起。
2.2.2.4线圈
线圈与支架,触点及罩壳间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线圈在额定电压下须能连续工作。线圈额定电压和线圈直流电阻须符合规定。
2.2.2.5工作位置
继电器必须保证在任何安装方向下能正常工作。
2.3 密封性(仅适用于密封继电器)
继电器按3.3条规定进行试验,不允许有漏气现象,即用目察法看不到连续气泡或贴在试品表面不断涨大的气泡。
2.4介质耐压
继电器按3.4条规定进行试验,须能经受住表6规定的试验电压(50Hz交流有效值)1 rain的作用,不允许有飞弧、闪络或绝缘击穿等现象,漏电流不得超过1 mA(试验电压等级由产品标准选定)。
表6试验电压 V
|
<120 |
>102~250 | |||||||||||||
1 |
2 |
3 |
4 | ||||||||||||
正常条件下 低气压条件下 |
150 100 |
200 100 |
300 150 |
500 200 |
1000 350 | ||||||||||
2.5绝缘电阻
继电器按3.5条规定进行试验,绝缘电阻须符合表7规定的要求(绝缘电阻等级由产品标准选定)。
表7 绝缘电阻 M?
|
最小允许值 | |||||||||
1 |
2 |
3 |
4 | |||||||
常温常湿 湿热 |
100 5 |
500 10 |
1000 50 |
10000 100 |
2.6接触电阻
继电器按3.6条规定进行试验,接触电阻不允许超过表8规定的数值(接触电阻等级由产品标准选定)
表8 接触电阻
触点额定负载 |
1级 |
2级 | ||
正常值 |
最大值 |
正常值 |
最大值 | |
>0.5~2A 0.05~0.5A 低电平:10mA,30mV |
0.2 0.2 0.2 |
2 4 1.0 |
0.1 0.1 0.1 |
1 2 0.5 |
2.7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继电器按3.7条规定进行试验,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须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产品标准中须标明下列项目:
8. 吸合电压(或电流)正常值:在温度为20℃时,继电器吸合电压(或电流)的最大允许值;
b. 释放电压(或电流)正常值:在温度为20℃时,继电器释放电压(或电流)的最小允许值;
c. 吸合电压(或电流)最大值:在极限环境温度下继电器吸合电压(或电流)的最大允许值;
d. 释放电压(或电流)最小值:在极限环境温度下,继电器释放电压(或电流)的最小允许值。
2.8线圈直流电阻
继电器按3.8条规定进行试验。若无其它规定,线圈直流电阻的阻值误差不得大于±10%。
2.9吸合和释放时间
继电器按3.9条规定进行试验,吸合和释放时间须符合产品标准规定。每个继电器中的所有触点其动作参差时间不得超过1 ms。吸合和释放时间不包括触点回跳时间。
2.10触点回跳时间(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10条规定进行试验,触点回跳时间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数值。
2.11 高温和低温工作
继电器按3.11条规定进行试验,须能经受产品标准规定的极限高、低温作用。在每个极限温度下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小值。在极限低温下,任何一对触点的接触电阻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恢复至常温后,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得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
2.12温度冲击(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12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以后,须无变形、表面碎裂或脱落现象,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2.3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允许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
2.18标志耐溶性
继电器按3.13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的标志须保持清晰。
2.14碰撞
继电器按3.14条规定进行试验,须能经受住产品标准规定的加速度的作用,总碰撞次数为1000次或4000次(按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须无结构松动或机械损伤现象l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
2.3条要求,介质耐压须符合2.4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允许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
2.15冲击
继电器按3.15条规定进行试验,在产品标准规定的冲击加速度作用下,任何一对触点的抖动(即闭合触点的断开或断开触点的闭合)时间不允许超过l0μs或l00μs(按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不允许有结构松动或机械损伤现象;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2.3条要求,介质耐压须符合2.4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允许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
2.16振动
继电器按3.16条规定进行试验,须能经受产品标准规定的加速度和频率范围的振动作用。试验时,任何一对触点的抖动(即闭合触点的断开或断开触点的闭合)时间不允许超过l0μs或l00μs(按产品标准规定)。试验后,不允许有结构松动或机械损伤现象I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2.3条要求,介质耐压须符合2.4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允许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
2.仃恒加速度
继电器按3.17条规定进行试验,在产品标准规定的恒加速度作用下,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小值。试验后,不允许有结构松动,机械损伤或密封失效等现象。
2.18湿热
继电器按3.18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束时(继电器还处于规定湿热条件的试验箱内)立即测量,绝缘电阻须符合2.5条要求。在常温常湿条件下恢复后,不允许有结构松动、零件变形、表面锈蚀和破裂现象;介质耐压须符合2.4条要求,绝缘电阻须符合2.5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2.3条要求。
湿热作用时间为48h或96h(按产品标准规定)。
2.19磁干扰(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19条规定进行试验,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允许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小值。
2.20分布电容(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20条规定进行试验,其触点簧片间、触点簧片与罩壳间的分布电容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数值。
2.21 低气压
继电器按3.21条规定进行试验,介质耐压须符合Z.4条规定的相应要求。
2.22接触噪声(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22条规定进行试验时,接触噪声须在少于lOms的时间内衰减到小于O.05mV(峰一峰值)。
2.23触点粘接(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Z3条规定进行试验。释放时间须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2.24可焊性
继电器按3.24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引出端被浸锡的表面至少要有90%的面积被覆盖上一层新的连续锡层,且针孔,虚焊等缺陷不得集中到一块。
2.25耐焊接热能力
继电器按3.25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须无机械损伤和结构松动现象,绝缘电阻须符合2.5条要求,接触电阻不得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得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正常值,线圈直流电阻须符合2.8条要求。
2.邪盐雾(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3.26条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后,继电器表面不允许有对其使用或性能会产生有害影响的破裂、缺块,脱落或基体金属的裸露现象。
2.27引出端强度
继电器按3.27条规定进行试验,引出端须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试验后,引出端不允许有松动、转动或断裂现象,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须符合2.3条要求。
2.28安装件强度
继电器按3.28条规定进行试验。安装件与罩壳之间须具有足够的连接强度I在经受规定的试验力(或力矩)作用后,安装件不允许损坏。
2.29过负载(不适用于低电平继电器)
继电器按3.29条规定进行试验。若无特殊规定,其触点须能成功地闭合和断开2倍额定负载电流(阻性)。
2.30 寿命
继电器按3.30条规定进行试验,须保持机械和电气工作性能。动作过程中,闭合触点的接触压降不得超过触点监测水平,断开的触点间不允许发生粘接(断开的触点间的电压低于开路电压的80%)直对所有触点的每次动作进行监测。寿命试验后,介质耐压须符合2.4条规定,绝缘电阻须符合2.5条规定,接触电阻不得大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吸合电压(或电流)不得大于彦品标准规定的最大值,释放电压(或电流)不得小于产品标准规定的最小值,线圈直流电阻须符合2.8条规定,吸合和释放时间须符合2.9条规定,触点回眺时间须符合2.10条规定。
3 试验方法
3.1 试验条件
若无其它规定,所有试验都须在SJ 1069--76规定的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3.2目察和机械检查(见2.2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4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证明其材料、设计和结构、物理尺寸、重量及标志符合2.1条、2.2条及5.1条规定的要求。内部检查时,须将继电器罩壳打开。
3.3密封性(见2.3条) (只适用密封继电器)
继电器按SJ 1367--78第1.2条(试验方法l一抽低气压法)规定进行试验。
a 泄漏率灵敏度:>10-.arm.ml/s ;
b. 使用的液体,经过去气处理的油,其20℃时的动态粘度<25厘沲,也可以使用去离子水。液体应保持清洁,
c. 低气压值和压力保持时间l低气压值为<l kPa (7.5mmHg),压力保持时间不少于2 min。
3.介质耐压(见2.4条)
3.4.1正常大气压条件下的试验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4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 测试的点和试验电压的大小:继电器分别处于去激励与激励状态,所有绝缘部分之间须能经
受表6规定的试验电压。在额定激励状态下,线圈对其它部分之间不施加试验电压I
b. 最大漏电流:1 mA;
c. 试验持续时间:60s。逐批检查时可为l一5 s,但试验电压须提高20%o
3.4.2 低气压条件下的试验(见2.21条)
见3.21条。
3.5绝缘电阻(见2.5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3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 测试电压:按表9选定;
表9 直流测试电压 V
系统电压上限值 |
测试电压 |
<100 >100 |
100 100 |
b. 测试点:继电器分别处于去激励与激励状态,对所有绝缘部分之间进行测试。在额定激励状态下,线圈对其它部分之间的绝缘电阻不测量。
3.6接触电阻(见2.6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2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 测试电流:低电平触点为10mA(最大值.),其它触点为怕100mA(最大值);
b. 测试电压:低电平触点为直流30mV(最大值),其它触点为直流6V(最大值);
c. 测试点:所有处于闭合状态的偶合触点之间,测量动合触点时,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
d. 测试前的动作次数:不允许;
e. 测试动作次数:3次(触点转换时,触点不加负载) (取最大值)l
f. 每动作一次的测试次数;在每一触点的闭合位置1次。
3.7 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见2.7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1章规定进行测试。继电器的安装位置任意。
3.8线圈直流电阻(见2.8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0章规定进行测试。
3.9吸合和释放时间(见2.9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5章规定进行试验,对所有触点组都须进行测量。
3.10触点回眺时间(见2.10条)(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6章规定进行试验。
3.11 高温和低温工作(见2.11条)
3.11.1 低温
继电器按SJ 1070--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试验温度: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时间:2 h;
c.试验方法:b(不带温度冲击的试验);
d.试验时的负载条件。不加负载I
e. 试验后的测量:试验结束时,继电器还处于规定低温的试验箱内,按3.6条规定测量接触电
阻(先测动断触点,后测动合触点),然后再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3.11.2高温
继电器按SJ 1071--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 试验温度: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时间:2h;
c.试验方法;b(不带温度冲击的试验)I
d.试验时的负载条件:线圈加额定工作电压(或电流),触点负载等于和大于IA时,触点加额定阻性负载(同一个继电器中的触点允许串联),从升温开始到保温时间结束为止;
e.试验后的测量:试验结束时,继电器还处于规定高温的试验箱内,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3.11.3常温
高温测试完毕后,把继电器从高温箱内取出,使其恢复到室温,然后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3.12温度冲击(见2.12条)(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SJ 1072--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温度等级:按产品标准规定;
b.高、低温下的保持时间: =0.5h;
c.循环次数:3次;
d.试验后的测量和检查: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按3.6条规定测量接触电阻,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3.13标志耐溶性(见2.13条)
把样品完全浸没在规定的溶剂中一分钟,溶剂的温度为20±5℃,盛装溶剂的容器须用瓷质或玻璃材料制成。样品从溶剂中取出之后立即用牙刷(牙刷须用与试剂不起化学反应的硬鬃制成,其自由端大致处于水平位置)以正常的手压力将标志刷洗lo次(向前刷过标志为一次)。刷洗后,上述浸溃和刷洗再重复二个循环。样品总共浸溃和刷洗三个循环。试验时还须符合下列规定:
a.刷洗的部位:所有标志;
b.试验的样品;总共3个,每种溶剂一个样品;
c.试验用的溶剂:
第一种溶剂为:一份容量的异丙醇和三份容量的200号溶剂油混合物;
第二种溶剂为:1 -I—l三氯乙烷;
第三种溶剂为:按重量比,取50.5%的三氟三氯乙烷和49.5%的三氯甲烷组成共沸点混合物。
d.试验后的检查:检查样品标志的清晰度,并拍摄照片。
3.14碰撞(见2.14条)
继电器按SJ 1078--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加速度值和相应脉冲持续时间。按产品标准规定I
b.总碰撞次数;1000±10次或4000±lO次(按产品标准规定),
c.碰撞过程中的电气负载条件和测量:不适用;
d.试验后的测量和检查: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4.1款规定进行介质耐压试验,
按3.6条规定测量接触电阻,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
3.15冲击
继电器按SJ 1079--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加速度值和相应脉冲持续时间。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时的电气负载条件:在每个冲击方向,继电器线圈去激励,冲击2次l继电器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冲击2次’
c.冲击过程中的测量:监测所有触点的抖动时间I
d.试验后的检查和测量: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4.1款规定进行介质耐座试验,
按3.6条规定测量接触电阻,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
3.16振动(见2.16条)
继电器按SJ 1077--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加速度值和频率范围:按产品标准规定l
b.耐扫描时间:按表lO规定l
表10耐扫描时间
频率范围 (Hz) |
扫描周期 (min) |
每方向的 循环次数 |
总的循环 次 数 |
试验总时间 (h) |
10~55~10 10~500~10 10~2000~10 |
6 15 20 |
10 4 4 |
30 12 12 |
3 3 4 |
c.试验时的电气负载条件:在三个相互垂直方向中的每一方向,在一半所要求的试验时间内,继电器线圈加额定电压激励I在另一半所要求的试验时间内,继电器线圈去激励;
d.振动过程中的测量:监测所有触点的抖动时间;
e.试验后的检查和测量: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4.1款规定进行介质耐压试验,按3.6条规定测量接触电阻,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
3.17恒加速度(见2.17条)
继电器按SJ 1080--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恒加速度值: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时间:在三个相互垂直轴线(其中一条轴线是最可能发生故障的方向)的六个方向,每方向5 min,总共30min;
c.试验过程中的测量;按3.7条规定测量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d.试验后的检查;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继电器的密封性。
3.18湿热(见2.18条)
继电器按SJ 1075--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试验时间。48h或96h(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时的电气负载条件:不适用;
c.试验时间期满时的测量:按3.5条规定在箱内测量继电器的绝缘电阻;
d.试验后的检查。在常温常湿条件下恢复后,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4.1款规
定进行介质耐压试验,按3.5条、3.6条及3.7条规定测量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按3.3条规定进行密封性试验。
3.19磁干扰(见2.19条) (当规定时)
把被试继电器和八个同类继电器以非磁化的方法,相同的物理方向进行安放(见图1)。继电器之间的间距须符合图l所示。外边的八个同类继电器线圈用额定电压激励,按3.7条规定测量被试继电器的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每个继电器的磁极性须为同方向)I外边的八个继电器线圈去激励,重复上述测量。
图1 继电器的安放布置
3.20分布电容(见2.20条) (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SJ 287--74第17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测试信号频率:若无其它规定,l000Hz I
b.测试点:按产品标准规定。
3.21 低气压(见2.21条)
继电器按SJ 1074--76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安装方法:正常的安装方法I
b.试验箱内的气压;<l kPa (7.5mmHg)l
c.低气压下的试验:按3.4.1款规定进行,但试验电压为低气压下的数值。
3.22接触噪声(见2.22条)(当规定时)
采用图2的试验线路测量接触噪声。以不超过5次/秒的速率启动水银开关,“接通”和“关断”的时间大致相等。把示波器输入滤波器的频带宽度调整到600Hz—100 kHz,时标调整到2 ms/era,增益控制调整到合适的偏转。须在lOms时间内测定峰一峰值电压。用示波图摄影机记录示波器的轨迹。
图2接触噪声测试线路
3.23触点粘接(见2.23条)(当规定时)
继电器线圈加120%额定电压,激励96h,触点不加负载。在上述时间结束时,继电器无物理损害;线圈去激励并按3.9条规定测量释放时间。
3.24可焊性(见2.24条)
继电器按SJ 1514--79第1号方法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每个继电器的所有引出端都须经受试验。
a.引出端放入前的焊料温度:270±5℃I
b.试验后的测量和检查:采用10倍放大镜对粘锡表面进行检查。
3.25耐焊接热能力(见2.25条)
继电器按SJ 1514--79第2号方法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试验前的焊料温度:260±5℃I
b.试验后的检查和测量:按3.2条规定进行目察和机械检查,按3.5条、3.6条、3.7条及3.8条规定测量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吸合和释放申.压(或电流)及线圈直流电阻。
3.26盐雾(见2.26条)(当规定时)
继电器按SJ 287--74第27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试验时间t 48h或96h(按产品标准规定),
b.试验后的检查。继电器经过清洗、干燥后,按3.2条及SJ 287--74表10(盐雾腐蚀等级评定表)规定检查继电器的腐蚀、破裂、缺块、脱落、表面起泡及基体金属的裸露情况。
3.27引出端强度(见2.27条)
继电器按SJ 1328--78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对于具有相同的截面尺寸和截面形状的引出端,每种类型抽验二个引出端。
试验后,按3.2条规定检查引出端的松动、转动或断裂情况,密封继电器按3.3条规定检查密封性。
3.27.1 拉力试验(适用所有形状的引出端)
引出端按SJ 1328--78第1号方法进行试验,拉力须符合SJ 1328--78表l规定。
3.27.2弯曲试验(只适用软引线式引出端)
引出端按SJ 1328--78第2号方法(2.2.1方法或2.2.2方法按适用的)进行试验,2.2.1方法中的负荷须符合SJ 1328--78表2规定。
3.27.3扭转试验(只适用软引线式引出端)
引出端按SJ 1328--78第3号方法进行试验,严格度等级按SJ 1328--78表3规定。
3.27.4转矩试验(只适用螺母和螺纹引出端)
引出端按SJ 1328--78第4号方法进行试验,转矩等级须符合l级规定。
3.28 安装件强度(见2.28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8章规定进行试验。继电器的每个安装件都须经受试验。
3.29 过负载(见2.29条)(不适用低电平继电器)
继电器按SJ 287--74第29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a.动作次数t直流触点负载为10次,交流触点负载为20次;
b.当额定负载为交流阻性负载时,继电器线圈的激励不得与交流负载的供电电源同步;
c. 继电器在正常气候条件下进行试验。
3.30 寿命(见2.30条)
继电器按SJ 287--74第30章和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寿命试验时的环境条件、触点负载和动作速率、寿命动作次数、允许的瞬时故障次数或偶然性死故障次数及触点监测水平按产品标准规定。产品标准须按表11至表14规定选定触点负载和动作速率、寿命动作次数、允许的瞬时故障次数或偶然性死故障次数及触点监测水平。
寿命试验后按3.4.1款规定进行介质耐压试验,按3.5条、3.6条、3.7条、3.8条、3.9条及3.10条规定测量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线圈直流电阻、吸合和释放时间及触点回眺时间。
表11触点负载(阻性)和动作速率
等级 |
电 流 直流,mA |
电 压 直流,V |
动作速率 次/秒 |
l |
10 |
50mV |
100 |
2
|
50 |
12
|
10~100 |
100 | |||
3 |
50 |
24 | |
100 | |||
200 | |||
4 |
500 |
50 |
5 |
5 |
1000 |
200 |
l~3 |
表12寿命动作次数
等 级 |
l |
2 |
3 |
4 |
5 |
6 |
7 |
动作次数 |
|
|
|
|
|
|
|
注:其中l级( 次)只适用于触点负载电流等于或大于IA的于簧继电器。
表13 允许的瞬时故障或偶然性死亡故障次数
等级 |
1 |
2 |
3 |
允许的次数 |
10 |
5 |
0 |
表14触点监测水平 V
等 级 |
1 |
2 |
3 |
低电平 |
接触压降 |
2 |
1 |
0.5 |
10%开路电压 |
注:1级(2 V)只适用于触点负载电流为2A的继电器。
3.30.1 监测
在每次“闭合”或“断开”期中,监测设备至少应能监测到每一触点实际“闭合”或“断开”时间中的50%的时间。当发生故障时,监测设备应能自动停机,显示故障的性质,并记录每次故障。
3.30.2故障
动作过程中,闭合触点的接触压降超过触点监测水平或断开的触点间的粘接(断开的触点间的电压低于开路电压的80%)现象。故障按其性质分类如下:
a. 瞬时故障:寿命试验时,在某次动作过程中发生,在该次动作周期的持续闭合或断开期中能自行消失的故障。通常自动监测时,因故障而导致停机,而停机后即自行消失的那种故障;
b.偶然性死故障:寿命试验时,在某次动作过程中发生,在该次动作周期的持续闭合或断开期中不能自行消失,但在重新动作时能自行消失的故障}
c. 死故障:寿命试验时,在某次动作过程中发生,在重新动作时不能自行消失的故障。
3.30.3 失效
寿命试验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则判定为失效(失效级别分为2级):
a.瞬时故障次数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次数I或出现1次偶然性死故障I或出现1次死故障;
b.不计瞬时故障,偶然性死故障次数超过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次数I或出现1次死故障。
寿命试验后,介质耐压不符合2.4条规定,或绝缘电阻不符合2.5条规定, 或接触电阻、或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不符合规定,或线圈直流电阻不符合2.8条规定,或吸合和释放时间不符合2.9条规定,或触点回眺时间不符合2.10条规定,均判定为失效。
4 检验规则
4.1 所有试验均须在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4.2当订贷方有要求时,可按本标准和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
4.3检验分类如下:
a.逐批检查(见4.4条);
b.周期检查(见4 5条)。
4.4逐批检查
逐批检查项目和顺序按表15规定。
表15逐批检查
项 曰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质量水平 | |
第1组’ 密封(只适用密封继电器) 介质耐压 绝缘电阻 接触电阻 吸合和释放电压(或电流) 线圈直流电阻 吸合和释放时间 触点回髋时间(当规定时)
第2组**
目察和机械检查
外 部 |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
3.3 3.4 3.5 3.6 3.7 3.8 3.9 3.10 |
100%检验, 失效产品不 得超过lO%
| |
合格质量水平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 | ||||
重不合格品 |
轻不合格品 | |||
2.2.5.1 |
3.2 |
1.0 |
4.0 |
*第1组的试验顺序任意。但在测量接触电阻前的测试项目中,不得使触点动作。
**只对2只样品检查物理尺寸。
4.4.1 抽样方案
每只继电器都须按表l5中规定的项目经受第1组试验。第2组检验按GB 2828--81—般检查水平Ⅱ,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进行,合格质量水平须符合表l5规定。对于第1组试验,lOO%的继电器经受检查,剔除所有不合格的继电器。
4.4.2 不合格
a.第1组检查:一个检验批巾,100%的继电器经受检查,不合格的继电器不得超过10%0由于第1组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批,不得再次提交重新检验;
b.第2组检查:由于第2组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批,制造厂可以对这些产品进行返修,在消除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后可再次提交重新检验。重新提交检验的批须采用一次加严检查抽样方案,并须与新生产的批隔开。
4.4.3 样品处理
经受过逐批检查并且是合格的样品可以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4.5周期检查
周期检查项目和顺序按表16规定。
表16周期检查*
项 目 |
技术要求 |
试验方法 |
样品数量 |
允许的失效数 | ||
第1组 高温和低温工作 温度冲击(当规定时) 标志耐酪性 碰 掩 冲 击 振 动 恒lH1速度 泓 热 密封(只适用密封继电器) 目察和机械绝查(外部) 第2组 分布电容(当规定时) 低’i % 接触噪J}i(当规定时) 触,i枯接(当规定时) 可r.‘ 性 耐竹接热能力 髓劣(当规它时) 引出端搬发 ’奠杖件强度 衍射(只适jfj律j封继电器) 日察和机械愉A(外邡) 磁I:扰(“1规定时) 第3组 过负载(不适用低电平继电器) 藉 铺 南”(跌适用密封继电器) 门察和机械愉查(外邮) |
2.1i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3 2.2,5.1
2.20 2.21 2.22 2, 23 2.24 2,25 2.26 2.27 2.28 2.3 2.2.5.1 2.19
2.29 2.30 2.3 2.2,5.1 |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3 3.2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3 3.2 3.19
3.29 3,30 3.3 3.2 |
]
、
|
5
P 5
}5
|
J
|
-0
'l
}o
|
·周期检查前须抽取一附加样品按2.2条要求和3.2条方法进行内部检查,不允许失效。如果失效,则按4.5.4款处理。
I.5.1抽样方案
周期检查的计数抽样检查按GB 2829—81判别水平Ⅲ一一次抽样方案进行。其中,第1组和第3组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第2组的不合格质量水平为SONO样品数量和允许的失效数按表16规定。
周期检查的样品须从本周期内生产,并已经逐批检查合格的同一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产品规格由订贷方或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选定。
4.5.2周期检查周期
在产品质量稳定(连续5批周期检查合格则可认为产品质量稳定)的情况下,每6个月进行一次,否则每月进行一次周期检查。在改变产品结构设计、制造工艺和材料以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须进行周期检查。
4.5.3周期检查前,所有样品须按逐批检查项目(表l5)进行复验,若发现不合格样品则以合格样品换取,同时须分析原因并载入周期检查报告,但不能作为周期检查结果的依据。
4.5.4周期检查不合格
如果周期检查不合格,则应停止验收。停止验收的产品须由制造厂在上级质量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剔除不合格品或消除缺陷,并经再次周期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验收。
4.5.5 样品处理
经受过周期检查的样品不得作为合格品交付订货方。
5 标志、包装和保管
5.1 标志
5.1.1识别标志
继电器上的标志须符合SJ 137--65规定,须包括下列内容t
a.规格号,
b.线圈额定电压(或电流);
c.触点额定值(阻性);
d.线路图;
e.制造厂商标;
f.日期。
5.1.2最少标志
如果继电器表面积太小不允许按5.1.1款标志时,则必须标规格号、制造厂商标和日期。
5.2包装
5.2.1产品包装
继电器须经过清洗、干燥处理后用具有防潮能力的纸或塑料薄膜包住,然后装入具有防潮能力的硬纸盒或塑料盒内。继电器之间,继电器与包装盒之间须用瓦楞纸或泡沫塑料作填充料填密。包装盒的尺寸,形状应该一致,皮重最轻、体积最小、容纳的数量为5个产品的倍数,但不超过50个。包装盒上须具有标签,并须具有下列内容;
a.继电器规格号;
b.继电器数量;
c.包装人员姓名或代号;
d.包装日期;
e.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印鉴。
5.2.2装箱
装有继电器的包装盒应装入干燥的木箱内,箱内垫以沥青纸,包装盒与木箱之间的间隙须用碎纸或干木丝填密。箱内须附有装箱单,装箱单上及包装箱外部须标有下列内容:
a.继电器规格号;
b.继电器盒数和总数;
c.制造厂商标;
d.装箱人员姓名或代号;
e.装箱日期;
f.总重量;
g.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的印鉴。
包装箱还须注明编号,收、发单位等,并须标上“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和图形符号。
5.3继电器的包装须保证发往订货方所在地的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到损伤,并以此来考虑产品包装的具体防振要求及装箱坚固性。
S.4贮存
包装好的继电器须贮放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小于80%,周围空气中不含有酸性、碱性或其它腐蚀性蒸汽或辐射源的库房里。库存期为三年。三年内不符合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不得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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