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Q.15 绝缘材料外壳内的测量实例
附录R
(规范性附录)
确定最小电气间隙的替换方法
R.1 概述
3.2.1给出的方法,规定了确定最小爬电距离的替换方法。
电气间隙和抗电强度要求是基于可能从交流电网进入设备的预期的过电压瞬态值来确定的。按
GB/T 16935.1—1997的规定,这些瞬态值的大小由标称电源电压和电源的配置情况来确定。后者被划分为四类,即过电压类别I~Ⅳ(又称为设施类别I~Ⅳ)。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通常假定在设备电源端子
处是过电压类别Ⅱ。
注:在设计固体绝缘和电气间隙时,应采用适当的绝缘配合,以保证如果在偶然的过电压瞬态值超过电压类别Ⅱ
的限值时,固体绝缘能比电气间隙承受较高的电压。
R.2 试验方法
通过确定工作电压和设施类别,并按下列条件测量电路中的以及电路与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之间的电
气间隙来检验是否合格:
· 对所有交流电源系统而言,表R.1, R.2和R.3中的交流电源电压为相线一中线电压。
· 在按表R.1确定一次电路电气间隙时,就使用的工作电压而言:
——应计入叠加在直流电压上的任何纹波电压的峰值;
——不应考虑非重复瞬态电压值(例如由于天电干扰引起的)。
注:假定二次电路的任何这种非重复瞬态电压值不超过一次电路的瞬态额定值.
· 对任何ELV电路或SELV电路的电压应忽略不计。
· 对峰值工作电压超过交流电源电压时,在适用的情况下,应按表R.2使用最高峰值工作电压。
· 使用表R.2得到的总的电气间隙值介子均匀电场和非均匀电场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值之间。因此
在实质上是非均匀电场的情况下,这些电气间隙有可能不能确保符合相应的抗电强度试验。
· 选用表R.1和表R.2的电气间隙位:
按标称交流电源电压和污染等级,在表R.1中选择对应的列。按工作电压等于交流电源电压选择对应的行。记录最小电气间隙的要求值。
按标称交流电源电压和污染等级,在表R.2中选择对应的列,然后在该列中选择覆盖实际蜂值
工作电压的行。从右边两列中的一列读取所要求的附加电气间隙值,并将该附加电气间隙值与
从表R.1得到的最小电气间隙值相加,从而得到总的最小电气间隙值。
· 测量瞬态电压位
只有在预计到由于例如设备内滤波器的影响而使任何电路中电气间隙的瞬态电压值低于正常
值时才进行下列试验。用下列试验程序测量电气间隙上的瞬态电压值,并应根据此测得值来确
定电气间隙。
试验时,设备与单独的供电电源(如果有的话)连接,而不与电网电源连接,且一次电路中的
任何浪涌抑制器要断开。
电压测量装置接在所考虑的电气间隙上。
· 在测量由于电网电源过电压而引起的衰减的瞬态电压值时,使用表D.1编号2的脉冲试验发生
器,且Uc要等于表R.1栏头给出的电网电源瞬态电压值。
按适用的情况,在每一个下列部位之间施加3至6个交替极性的脉冲.脉冲间瞬时间至少为
1 s:
——相线与相线:
——所有相线连在一起与中线:
——所有相线连在一起与保护地。
——中线与保护地之间。
· 在按表R.3确定二次电路电气间隙时,就使用的工作电压而言:
——应计入叠加在直流电压上的任何纹波电压的峰值:
——对非正弦波形电压应使用峰值电压。
· 任何可动零部件置于最不利的位置。
· 在进行测量时,用IEC 61032试验探头l1的刚性试验指施加2N的力,以便模拟由于内部元
部件的位移而可能减小电气间隙的情况。
· 在导电外壳的外侧,用IEC 61032试验探头11的刚性试验指施加30N的力,以便模拟由于搬
运或移动设备,或者装配模块等出现作用力而可能减小电气间隙的情况。
· 在外壳的外侧施加250N的力。
在测量距离时应将附录Q考虑在内。
R.3 合格判据
在机械试验期间,可触及零部件不应变成危险带电件,除非危险带电零部件超过交流1000V或直
流l 500V,在这种情况下,电气间隙必须保持等于对基本绝缘要求的电气间隙值。在机械试验后,测
得的电气间隙的距离不应小于表R.1和表R.3规定的相应数值,而且在适用的情况下,不应小于表R.1
和表R.2的规定值之和。
表R.1 一次电路绝缘以及一次电路与二次电路之间绝缘的最小电气间隙
工作电压 小于和等于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 (瞬态额定位l500V)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300V (瞬态额定值2500V)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300V~≤600V (瞬态额定值 4000V) | ||||||||
交流蜂 值或直 流值 |
交流 有效值 (正弦波) |
污染等级 1和2 |
污染等级 3 |
污染等级 1和2 |
污染等级 3 |
污染等级 1、2和3 | |||||
V |
V |
BIS |
R |
BI$ |
R |
BIS |
R |
B/S |
R |
BIS |
R |
7l |
50 |
1.0(0.5) |
2.0(1.0) |
1.3(0.5) |
2.6(1.6) |
2.O(1.5) |
4.0(3.O) |
2.0(1.5) |
4.0(3.O) |
3.2(3.0) |
6.4(6.0) |
210 |
150 |
1.0(0.5) |
2.0(1.0) |
1.3(0.8) |
2.6(1.6) |
2.O(1.5) |
4.0(3.0) |
2.0(1.5) |
4.O(3.0) |
3.2(3.O) |
6.4(6.O) |
420 |
300 |
B/S 2.0 (1.5) R4.0 (3.0) |
3.2(3.0) |
6.4( 6.0) | |||||||
840 |
600 |
B/S 3.2 (3.0) R6.4 (6.0) | |||||||||
1400 |
1 000 |
B/S4.2 R6.4 | |||||||||
2 800 |
2 000 |
B/S/R 8.4 | |||||||||
7000 |
5000 |
B/S/R 17.5 | |||||||||
9 800 |
7 000 |
B/S/R 25 | |||||||||
14 000 |
10 000 |
B/S/R 37 | |||||||||
28 000 |
20000 |
B/S/R 80 | |||||||||
42000 |
30000 |
B/S/R 130 |
表R.1(续)
· 表中的数值适用子基本绝缘(B)、附加绝缘(S)和加强绝缘(R)。 · 只有在制造时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括号中的数值才适用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特别是对 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应承受例行抗电强度试验。 · 对在420V峰值或直流值和42000V峰值或直流值之间的工作电压.允许在最靠近的两点之间使用线 性内插法,所计算的电气间隙值进位到小数点后一位。 |
表R.2 对峰值工作电压超过标称电源电压峰值的一次电路绝缘的附加电气间隙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300V |
附加电气间隙 | ||
污染等级 1和2 |
污染等级 3 |
污染等级 1、2和3 |
基本绝缘或附加绝缘 |
加强绝缘 |
最高峰值 工作电压 |
最高峰值 工作电压 |
最高峰值 工作电压 | ||
210V (210V) |
210V (210V) |
420V (420V) |
0 |
0 |
289V (288V) |
294V (293V) |
493V (497V) |
0.1mm |
0.2mm |
386V (366V) |
379V (376V) |
567V (575V) |
0.2mm |
0.4mm |
474V (444V) |
463V (459V) |
640V (652V) |
0.3mm |
0.6mm |
562V (522V) |
547V (541V) |
713V (729V) |
0.4mm |
0.8mm |
650V (600V) |
632V (624V) |
787V (807V) |
0.5mm |
1.0mm |
738V (678V) |
715V (707V) |
860V (884V) |
0.6mm |
1.2mm |
826V (756) |
800V (790V) |
933V (961V) |
0.7mm |
1.4mm |
914V (839V) |
|
1006V (1039V) |
0.8mm |
1.6mm |
1002V (912V) |
|
1080V (1116V) |
0.9mm |
1.8mm |
1090V (990V) |
|
1153V (1193V) |
1.0mm |
2.0mm |
|
|
1226V (1271V) |
1.1mm |
2.2mm |
|
|
1300V (1348V) |
1.2mm |
2.4mm |
|
|
(1425V) |
1.3mm |
2.6mm |
当按表R.1注2的要求使用了表R.1括号中的数值,则应使用本表括号中的数值。 |
对工作在标称电源电压不大于300 V的一次电路,如果电路中的重复峰值电压超过电源电压的峰
值,则最小电气间隙应是从表R.1查得的对应工作电压等于电源电压的电气间隙值与从表R.2查得的相应的附加电气间隙值之和。
注:表R.2适用于不承受超过IEC 664-1过压类别的Ⅱ瞬态值的设备。相应的瞬态额定值在每一个交流电网电源标称电压栏下用括号列出。如果预计有较高的瞬态值,则在给设备供电的电源中或供电设施中可能需要有附加保
护.
表R.3 二次电路的最小电气间隙
工作电压 小于和等于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 (二次电路瞬态额定值800V) (见表5)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300V (二次电路瞬态额定值1500V) (见表5) |
标称交流电源电压 >150V~≤300V (二次电路瞬态额定值2500V) (见表5) |
不承受瞬态过 电压的电路 (见表4) | |||||||||
交流峰值或直流值 |
交流(有效值)(正弦波) |
污染等级 1和2 |
污染等级 3 |
污染等级 1和2 |
污染等级 3 |
污染等级 1、2和3 |
污染等级 1和2 | ||||||
V |
V |
B/S |
R |
B/S |
R |
B/S |
R |
B/S |
R |
B/S |
R |
B/S |
R |
71 |
50 |
0.7(0.2) |
1.4(0.4) |
1.3(0.8) |
2.6(1.6) |
1.0(0.5) |
2.0(1.0) |
1.3(0.8) |
2.6(1.6) |
2.0(1.5) |
4.0(3.0) |
0.4(0.2) |
0.8(0.4) |
140 |
100 |
0.7(0.2) |
1.4(0.4) |
1.3(0.8) |
2.6(1.6) |
1.0(0.5) |
2.0(1.0) |
1.3(0.8) |
2.6(1.6) |
2.0(1.5) |
4.0(3.0) |
0.7(0.2) |
1.4(0.4) |
210 |
150 |
0.9(0.2) |
1.8(0.4) |
1.3(0.8) |
2.6(1.6) |
1.0(0.5) |
2.0(1.0) |
1.3(0.8) |
2.6(1.6) |
2.0(1.5) |
4.0(3.0) |
0.7(0.2) |
1.4(0.4) |
280 |
200 |
B/S 1.4(0.8) R2.8(1.6) |
2.0(1.5) |
4.0(3.0) |
1.1(0.2) |
2.2(0.4) | |||||||
420 |
300 |
B/S1.9(1.0) R3.8(2.0) |
2.0(1.5) |
4.0(3.0) |
1.4(0.2) |
2.8(0.4) | |||||||
700 |
500 |
B/S 2.5 R5.0 | |||||||||||
840 |
600 |
B/S 2.7 R6.0 | |||||||||||
1400 |
1000 |
B/S 4.2 R8.0 | |||||||||||
3000 |
2000 |
B/S/R 8.4 见6) | |||||||||||
7000 |
5000 |
B/S/R 8.4 见6) | |||||||||||
9800 |
7000 |
B/S/R 8.4 见6) | |||||||||||
14000 |
10000 |
B/S/R 8.4 见6) | |||||||||||
28000 |
20000 |
B/S/R 8.4 见6) | |||||||||||
42000 |
30000 |
| |||||||||||
1) 表中的数值适用于基本绝缘(B)、附加绝缘(s)和绝对双重绝缘(R)。 2) 只有在制造的执行质量控制程序,括号中的数值才适用于基本绝缘、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特别是对双重绝 缘和加强绝缘应承受例行抗电强度试验。 3) 对在420 v峰值或直流位和42 000 V峰值或直流位之间的工作电压.允许在最靠近的两点之间使用线性内插 法,所计算的电气间隙值进位到小数点后一位。 4) 该数值适用于已可靠接地的、而且有容性滤波的、能将纹波电压峰峰值限制在直流电压的10%的直流二次电 路。 5) 如果设备中的瞬态电压越过该值,则应使用相应的较高瞬态额定值的电气间隙. 6) 如果电气间隙的路径为下列情况,则不要求电气间隙值符合8.4 mm或更大值: · 完全通过空气:或者 直,能通过3.2.3.1.3的抗电强度 · 全部或局部沿材料组别I的绝缘材料表面,而且涉及的绝缘使用下列电压: 试验: · 交流试验电压有效值等于1.06倍峰值工作电压:或者 · 等于上述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峰值的直流试验电压. 如果电气间隙路径局部沿非材料组别I的绝缘材料表面.则仅在空气间隙处进行抗电强度试验。 |
附录S
(规范性附录)
限制可得到的电流和能量
S.1 概述
电网电源供电的受限制电源,或者电池供电的且在向负载供电的同时从电网电源得到充电的受限制
电源应装有隔离变压器。
受限制电源应符合下列之一的要求:
· 采用内在限制输出,使输出符合表S.l的要求;或
· 采用阻抗限制输出,使输出符合表S.1的要求。如果使用正温度系数装置,则该装置应能通过
GB 14536.l—1998第15章、第J.17章、第J.15章和第J.17章:或
· 采用过流保护装置限制输出,使输出符合表S.2的要求:或
· 采用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使输出在调节网络正常工作条件下和异常工作条件下(开路或短路)
均符合表S.1的要求;或
· 采用调节网络限制输出,使输出在调节网络正常工作条件下符合表S.1的要求,以及采用过流
保护装置限制输出,使输出在调节网络异常工作条件时(短路或开路)符合表S.2的要求。
如果使用过流保护装置,则该装置应是熔断器,或者是不能调节的、非自动复位的机电装置。
S.2 试验方法
通过检查和相应的电路输出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测量应包括开路电压测量和短路测量。还应在每
一种情况下测量最大伏安点。
如果通过调节网络或使用过流保护装置来限制电流,则试验还应考虑网络内的和每一个保护装置的
异常工作条件。
表S.1 内在受限制电源的限值
输 出 电 压1) (Uoc) |
输出电流2) (Isc) |
伏安3) (V×A) | |
a.c. |
d.c. | ||
<20V |
≤20 V |
≤8.0A |
≤5×Uoc |
20V< Uoc≤30V |
20 V< Uoc≤30V |
≤8.0A |
≤100 |
|
30 V< Uoc≤60V |
≤l50/ Uoc |
≤100 |
适用于表S.1的条件 1) Uoc:断开所有负载电路,按B.4.2规定测得的输出电压.电压为正弦波形交流电压和无纹波直流电 压.对非正弦波形交流电压和带有其纹波峰值大于lO%直流值的直流电压.其峰值电压不应超过 42.4 V. 2) Isc:带上任何非容性负载,包括短路,在工作60s后的最大输出电流. 3) 伏安:带上任何负载的最大输出伏安。持续时间小于lOOms的初始瞬态值忽略不计. |
表S.1 非内在受限制电源的限值(要求有过流保护装置)
输 出 电 压1) (Uoc) |
输出电流2) (Isc) |
伏安3) (V×A) |
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值4) | |
a.c. |
d.c. | |||
<20V |
≤20 V |
≤UocA |
≤250(V×A) |
≤5A |
20V< Uoc≤30V |
20 V< Uoc≤30V |
≤100/UocA | ||
─ |
30 V< Uoc≤60V |
≤100/UocA | ||
适用于不S.2的条件 1) Uoc:断开所书负载电路,按B.4.2规定测得的输出电压。 电压为正弦波形交流电压和无纹波直流电压。 对非正弦波形交流电压和带有其纹波峰值大于10%直流值的直流电压,其峰值电压不应超过42.4V. 2) Isc:带上任何非搴性负载,包括短路,且旁路任何过流保护装置.在工作60s后的最大输出电流。 3) 伏安;带上任何负载且旁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最大输出伏安.持续时间小于100 ms的初始瞬态值忽略不 计. 4) 该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值是基于熔断器和断路器能在电流等于表中规定的额定电流的210%时在 120s内断开电路。 |
硝录T
(规范性附录)
距潜在引燃源的距离
附录U
(规范性附录)
耐热和耐燃试验
注:进行本试验时可能会冒出有毒的烟雾.在适用的情况下.试验应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但是
不能有可能会使试验无效的气流.
U.1 质量超过18 kg的移动式设备和驻立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的可燃性试验
U.1.1样品
用三个样品进行试验,每个样品由一个完整的防火防护外壳组成,或由防火防护外壳上代表壁厚最
薄部分、而且含有通风孔在内的切样组成。
U.1.2样品的处理
在进行试验前,样品放入空气循环的烘箱内处理7 d (168 h),烘箱温度保持在比在5.3.1.2的试验时测得该材料所达到的最高温度高1O K的温度,或者保持在70℃的温度,取其较高的温度’然后使样品冷却到室温。
U.1.3样品的安装
样品按其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安装。在试验火焰施加点以下300mm处铺上一层未经处理的脱脂
棉。
U.1.4试验火焰
应使用符合IEC 60695-11-3规定的试验火焰。
U.1.5试验程序
试验火焰施加在样品的内表面,位于被判定为因靠近引燃源而有可能被引燃的部位。如果涉及垂直
部分,则火焰施加在与垂直方向约成200角的方向上。如果涉及通风孔,则火焰施加在孔缘5s否则
将火焰施加在实体表面上。在所有情况下,火焰内部蓝色锥焰的顶端要与样品接触。火焰施加5 s,然
后移开5s。这一操作一直重复进行到使样品同一部位上已承受了5次试验火焰为止。
本试验在其余两个样品上重复进行。如果防火防护外先宵一个以上的部分靠近引燃源,则对每一个
样品将火焰施加在各个不同的部位上来进行试验。
U.1.6合格判据
试验期间,样品不应释放出燃烧的滴落物或能点燃脱脂棉的颗粒。在第五次施加试验火焰后.样品
持续燃烧不应超过1min.而且样品不应完全燃尽。
U.2总质量不超过18 kg的移动式设备防火防护外壳和安置在防火防护外壳内的材料和元器件的可燃
性试验
U.2.1样品
用三个样品进行试验。对防火防护外壳,每一样品由一个完整的防火防护外壳上代表有效壁厚的最
薄部分且含有通风孔在内的切样组成。对安置在防火防护外壳内的材料,每一样品应由下列之一组成:
U.2.2样品的处理
在进行试验前,样品放入空气循环的烘箱内处理7 d( 168 h),烘箱温度保持在比在进行5.1的试验
时测得该部件的最高温度高10K的温度,或者保持在70℃的温度,取其较高的温度.然后使样品冷却
到室温。
U.2.3样品的安装
样品按制造厂商说明书规定的实际使用的情况进行安装和取向。
U.2.4试验火焰
应使用符合IEC 60695-11-4的试验火焰。
U.2.5试验程序
试验火焰应施加在样品的内表面,位于被判定为因靠近引燃源而有可能会被点燃的部位。对安置在
防火防护外壳内的材料的试验,允许将试验火焰施加到样品的外表面-对安置在防火防护外壳内的元器
件的试验,试验火焰应直接施加到元器件上。
如果涉及垂直部分,则火焰应施加在与垂直方向成20°角的方向上。如果涉及通风孔,则火焰应
施加在孔缘上,否则应将火焰施加在实体表面上。在所有的情况下,应使火焰的顶端与样品接触。火焰
施加到样品上烧30 s,然后移开火焰停烧60 s,然后再在同一部位重复烧30 s。本试验在其余两个样品上重复进行。如果受试的部件有一个以上的部分靠近引燃源(靠近引燃源需要加以说明),则对每一个样品将火焰加在各个不同的靠近引燃源的部位上来进行试验。
U.2.6合格判据
试验期间,在第二次施加试验火焰后,样品持续燃烧不应超过lmin,而且样品不应完全燃尽。
U.2.7替换试验
GB/T 5169.5--1997第4章和第8章规定的装置和程序可以用来代替U.2.4和U.2.5规定的试验装置和程序。火焰施加的方法、时间和次数按U.2.5的规定,合格判据按U.2.6的规定。
注:符合U.2.4和U.2.5的方法,或者符合U.2.7的方法都是可以接受的,不需要同时符合这两种方法。
U.3 防火防护外壳底部的可燃性试验
U.3.1样品的安装
将一个完整的防火防护外壳底部样品牢固地支撑在水平位置上。在该样品的下面约50mm处放一
浅平底盘,盘上铺上一层大约为40 g/m2的漂白纱布,该纱布的尺寸要足够大,以便能完全遮挡样品上
某种图形的全部开孔,但其尺寸也不要大到能把溢出样品边缘或其他不流过开孔的灼热油接住。
注:建议用金属围屏或嵌丝玻璃隔扳将试验区域围住.
U.3.2试验程序
取一个带有浇注嘴和长把的金属小勺(直径最好不大于65mm).在试验期间勺把纵轴线保持水平
位置,在勺的部分容积内注入10ml蒸馏油,该馏油是一种中等挥发性的蒸馏液,密度介于0.845 g/ml
至0.865 g/ml之间,闪点介于43.5℃至93.5℃之间,平均热值为38MJ/l.将盛油的勺加热,使油点燃
并使其燃烧lmin,然后在试样上的开孔上方约100 mm处.以大约1mi/s的流量,将勺中的灼热油全
部平稳地倒入该图形开孔的中央。
该试验重复进行两次,间隔时间5min.每次试验使用干净的纱布。
U.3.3合格判据
在两次试验期间,纱布不应被引燃。
U.4高压电缆的可燃性试验
按GB/T 5169.5--1997的规定来检验电缆和绝缘导线是否合格。
就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而言,采用GB/T 5169.5—1997的下列内容。
第5章——严酷度
施加试验火焰的时间如下:
· 第一个样品:lOs
· 第二个样品: 60s
· 第三个样品: 120s
第7章——初始测量
不适用。
第8章——试验程序
· 8.4增加下列条文:
支撑起燃烧器,使其轴线与垂直方向成45°。电缆或导线与垂直方向也保持45°,而其轴线
所在垂直平面与燃烧器所在垂直平面成正交。
· 8.5用下列条文代替:
按设备中所使用的各种类型的电缆或导线,例如有附加屏蔽和套管的电缆,均取3个样品进行
试验。
第9章——观察和测量
· 9.1
不适用。
· 9.2
第二段用下列条文代替:
燃烧持续时间是指从移开试验火焰瞬间一直到任何火焰熄灭的时间间隔。
第10章——试验结果的评定
· 现行条文用下列条文代替:
试验期间,绝缘材料的任何燃烧应稳定且无明显的蔓延。在试验火焰移开后.任何火焰应在
30s内自行熄灭。
U.5 材料的可燃性分级
材料的可燃性分级按材料被点燃时的燃烧特性及其自熄能力来划分。
泡沫材料,用所使用的有效厚度最薄部分进行试验。
级 别 |
ISO标准 |
代替以前使用的级别 |
FH-1 被认为优于FH-2 |
9772 |
HF-1 |
FH-2 被认为优于FH-3 |
9772 |
HF-2 |
FH-3 |
9772 |
HF-3 |
硬(工程结构)泡沫材料,用所使用的有效厚度最薄部分进行试验。
级 别 |
IEC标准 |
代替以前使用的级别 |
5VA 被认为优于 5VB |
60695-11-20 |
5V |
5VB 被认为优于 V-0 |
60695-11-20 |
5V |
V-0 被认为优于 V-1 |
60695-11-10 |
─ |
V-1 被认为优于 V-2 |
00695-11-10 |
─ |
V-2 被认为优于 HB40 |
60695-11-10 |
─ |
HB40 被认为优于 HB75 |
60695-11-10 |
HB |
HB75 |
60695-11-10 |
HB |
VTM材料,用所使用的有效厚度最薄部分进行试验。
级 别 |
IEC标准 |
代替以前使用的级别 |
VTM-0 被认为优于 VTM-1 |
9773 |
V-0 |
VTM-1 被认为优于 VTM-2 |
9773 |
V-0 |
VTM-2 |
9773 |
─ |
在使用VTM材料的情况下,还应考虑有关的电气和机械要求。
附录V
(规范性附录)
外壳试验
V.1 30 N恒定作用力试验
外壳或其他零部件以及挡板要承受30 N±3N恒定作用力5s,作用力用IEC 61032试验探头11的
刚性试验指来施加。本试验可以在完整的设备上或单独的分组件上进行。
V.2 冲击试验
如果外壳的外表面损坏会造成触及危险旋转的零部件或其他运动零部件,则该外壳表面要按下列规
定进行试验:
样品要包括完整的外壳或能代表其中未加强的、面积最大的部分.以其正常的位置支撑好。用一个
直径约50mm、质量500g士25g、光滑的实心钢球来完成下列试验:
· 对水平表面,使钢球通过1 300mm的垂直距离,由静止状态自由跌落到样品上,见图V1。对
设备(例如复印机)的平板玻璃不进行本试验。
· 对垂直表面,为了施加水平冲击,将钢球用线绳悬吊起来并能象钟摆一样的摆动,使其通过
1300mm的垂直距离摆落到样品上,见图V.1。
对垂直或倾斜表面,可以用替换方法来模拟水平冲击,即将样品相对于其正常位置转90°安装,
用垂直冲击试验来代替摆落冲击试验。本试验不适用于可携带式设备的外壳和工作时要用手握持的设备
的外壳。
图V.1 钢球冲击试验
附录W
(规范性附录)
阴极射线管的机械强度和防爆炸影响
W.1 一般要求
对屏面最大尺寸超过160 mm的阴极射线管,其自身应能防爆炸影响和防机械撞击,或者设备的外
壳应对阴极射线管的爆炸影响有足够的防护。
对非自身防爆的显象管应具有一个不能手动拆除的有效保护屏。如果采用分离的玻璃屏,则该玻璃
屏不应与显象管的表面接触。
W.1.1试验方法
通过检查测量以及下列试验来检验是否合格:
· 对自身防爆的阴极射线管,包括有整体保护屏的那些阴极射线管,采用W.1.1.1的试验:
· 对装有非自身防爆的阴极射线管的设备,采用W.1.1.2的试验。
注1:如果在阴极射线管正确安装时无须附加防护,则认为该阴极射线管是自身肪爆炸影响的阴极射线管.
注2:为了简化试验,阴极射线管制造厂商可以指出被试阴极射线管的最薄弱的部位.
W.1.1.1 自身防爆阴极射线管,包括有整体保护屏的阴极射线管
W.1.1.4和W.1.1.5的试验分别要用6只阴极射线管,其中3只收到后即可进行试验,而其余3只在W.1.1.3的老化处理后进行试验。
对W.1.1.4和W.l.l.5的试验,按阴极射线管制造厂商的说明书.将阴极射线管安装在试验箱上。
试验箱要置于高出地面75cm±5cm的水平支架上。
应注意,在试验期间,试验箱不得在支架上滑动
注:下面作为一个示例,绘出试验箱的说明:
· 试验箱用胶合板制成,对屏幕尺寸不超过50 cm的阴极射线管,胶合板厚度约为12mm,对较大的阴极射
线管,胶合板的厚度约为19 mm:
· 试验箱的外形尺寸比阴极射线管的外形尺寸约大25%。
· 试验箱的正面开有一个在阴极射线管安装时紧靠阴极射线管的开孔。试验箱的背面开有一个直径为5 cm的
开孔,箱子背靠在一个大约25 mm高的木条上,木条固定在支架上,防止箱子滑动。
W.1.1.2非自身防爆阴极射线管
将装有非自身防爆的阴极射线管和保护屏的设备置于高出地面75 cm±5 cm的水平支架上,或者如
果设备显然是落地式设备,则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按W.1.1.4规定的方法,使阴极射线管在设备外壳的内部爆炸。
W.1.1.3老化处理
老化处理如下:
a) 湿热处理:
温度25℃±2℃, 相对湿度90%~95%,24h
温度45℃士2℃, 相对湿度75%~80%,24h
温度25℃±2℃, 相对湿度90%~95%,24h
b) 由二次循环组成的温度变化,每次循环包括:
+20℃±2℃, lh
-25℃±2℃, lh
+20℃±2℃, lh
+50℃±2℃, lh
注:此温度变化并不足打算对显象管造成严酷的热应力,因而可以使用一个试验箱,也可以使用两个试验箱来完
成.
c) 按a)规定的湿热处理。
W.1.1.4爆炸试验
用下列方法使每只阴极射线管的外壳上产生裂纹:
用金刚钻划针在每只阴极射线管的靠边部位或正面部位划痕(见图W.1),并用液氮和类似物反复
冷却该部位,直至出现破裂。为了方止冷却液流出该试验部位,应用泥塑小坝或使用类似物来阻止流失。
图W.1爆炸试验的划痕图案
合格判据
在本试验后,应无任何大于2g的碎片飞过放在地面上离阴极射线管管面的投影处50cm、高25 cm
的挡板,而且应无任何碎片飞过放在200 cm处的同样的挡板。
W.1.1.5机械强度试验
每只阴极射线管要承受洛氏硬度至少为R62、直径为mm的淬硬钢球撞击一次,钢球用绳子
悬吊在一固定点上。
将绳子拉直提升钢球,使钢球与撞击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下列高度,然后让钢球从该高度落下,击
在阴极射线管管面的任何部位:
· 对屏面最大尺寸超过40 cm的阴极射线管为210 cm;
· 对其他阴极射线管为170 cm,
阴极射线管屏面的撞击点距显象管有用区的边缘至少为20 mm。
合格判据
在试验后,应无任何大于10g的碎片飞过放在地面上离阴极射线管管面投影处150 cm,高25 cm
的挡板。
W.1.2合格判据
自身防爆的阴极射线管的所有样品,包括具有整体保护屏的阴极射线管应能通过W.1.1.4和W.1.1.5的试验。
非自身防爆的阴极射线管应能通过W.11.4的试验.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