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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T 10289 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SJ 阅读:1234次
SJ T 10289 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行业标准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SJ/T 10289-91

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charger for alkaline nickel-cadmium

seal rechargeable batterleg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种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用充电器的一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电源供电的各种镉镲密封碱性蓄电池用充电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作为一个部件安装在其它设备内的充电器。

    b.  专为工业目的设计的充电器。

2引用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标志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振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8898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

3术语

3.1恒流充电器

    在充电过程中,输出电流恒定不变的充电器。

3.2恒压限流充电器

    正充电过程中,输出电流限制在一规定值以下,输出电压除去在限流阶段均恒定不变的充电器。

3.3限流式充电器

    交流电整流后,经阻抗元件直接对电池限流充电的充电器。

3.4恒流精度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100%

式中: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输出电流设定值,A;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输出电流实测值,A。

3.5恒压精度

    恒压精度=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100%

式中: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输出电压设定值,V 。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输出电压实测值,V。

3.6额定长期工作电流

    在给定负载和使用条件下,由制造单位给出的能长期承受的最大输出电流。

3.7充电控制电压转换精度

    充电控制电压转换精度=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100%

3.8恒流充电器的最大输出电压

    恒流充电器的最大输出电压=最多串联充电的电池只数×电池充电终止电压(通常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终止电压不大于1.55V)

3.9充电控制电压

    充电器按蓄电池的要求而规定的停止充电或转换充电方式的电压。

3.10自动充电时间

    对于带定时器装置的充电器,按电池要求而规定的从开始充电到自动停止充电或转换充电方式的时间。

4产品分类

4.1  充电器产品一般可分为恒流充电器、恒压限流充电器和限流式充电器三种。

4.2  各类充电器的型号暂由产品标准规定。

4.3  各类充电器的外形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5技术要求

5.1若无其它规定,则符合本标准的充电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5.1.1环境温度-lO~+55℃。

5.1.2交流电网电压的变化22OV±10%。

5.1.3相对湿度小于等于90%。

5.2外观

5.2.1充电器表面应无锈蚀、划伤、毛刺、裂痕或其它缺陷。

5.2.2充电器应有明确的极性标记,有表明充电器现行工作状态的指示。

5.3尺寸和质量

   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4充电器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6h。

5.5输出电流

5.5.1恒流充电器的输出电流

    恒流精度小于等于5%。

输出标称电流的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5.2恒压限流充电器的输出电流

    恒压限流充电器的最大输出电流应不大于设定限流值的105%(一般把限流充电器的限流值规定为充电器的额定长期工作电流。恒压限流充电器限流值的推荐值为0.2C:A)。

5.5.3限流式充电器的输出电流

    输出电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6输出电压

5.6.1恒流充电器的输出电压

    恒流充电器的输出电压仅考核最大输出电压,充电器在输出此电压时,输出电流应符合5.5.1条的要求。

5.6.2恒压限流充电器的输出电压

    恒压精度小于等于2%。

    其输出标称电压的大小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5.7恒流充电器的电流调节范围

    输出电流应能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连续调节。

5.8恒压限流充电器的电压调节范围

    输出电压应能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连续调节。

5.9充电控制电压

    充电控制电压转换精度小于等于2%。

    充电器转换前和转换后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其状态指示应工作常。

5.10自动充电时间

    充电器应能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自动充电时间内自动转换其工作状态,充电器转换前、后的工作状态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其状态指示应工作正常。

5.11充电器外壳温度

    充电器外壳温度应不大于65℃。

5.12绝缘要求

5.12.1电涌试验要求

    输出和输入间应能承受瞬变电涌冲击,冲击后其绝缘电阻不小于2MΩ(直流500V)。

5.12.2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

    充电器应能承受表1所列条件的试验,经1min而无击穿、飞弧现象,试验后充电器的绝缘电阻应满足表l的要求。试验电压的频率应与电网电源频率相同。

表l

绝    缘

试验电压(峰值)

V

绝缘电阻MΩ

(直流5OOV)

输入两极间(电源开关在断位)

输出和外壳以及可能触及的部位间

输入和外壳以及可能触及的部位间

2120

2120

4240

2

2

4

5.13机械强度

充电器在经受5.13.1条~5.13.3条所述条件的试验后,应满足5.5条~5.12条的技术要求和外观要求。

5.13.1跌落试验条件

    从5cm处跌落到木质台上50次。

5.13.2振动试验条件

    持续时间      30min;

    振  幅        0.35mm;

    扫描频率范围  lOHz、50Hz、10Hz;

    扫描速率      近似每分钟一倍频。

5.13.3冲击试验条件

    用GB8898中图8所示的冲击锤对充电器薄弱的部位冲击三次。

5.14湿热

    充电器在温度35±2℃,相对湿度(90±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的条件下应满足5.5条~5.12条的技术要求。

5.15多路充电器的要求

    充电器每路输出均应满足5.5条~5.12条的要求。

5.16具有恒压、恒流两种功能充电器的要求

    充电器的恒压、恒流两种功能均应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

6试验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86~106kPa的条件下进行。

6.1外观

    目测。

6.2尺寸和质量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和相应精度的衡器测量。

6.3连续工作时间

    各类充电器连续工作时间的试验应在6.3.1条和6.3.2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6.3.1充电器的输出

    恒流充电器输出电压为最多串联充电的电池只数×1.35V;输出电流为额定长期工作电流。

    恒压限流充电器输出为最大标称电压和额定长期工作电流。

    限流式充电器按产品标准规定接相应的负载。

6.3.2在正常条件下连续工作16h。

6.3.3试验项目

    恒流充电器做6.4,6.5,6.8,6.9项试验。

    恒压限流充电器做6.5,6.7,6.9项试验。

    限流式充电器做6.4,6.8,6.9项试验。

    如充电器无充电电压自动控制功能,则不做6.8项试验,如无定时器则不做6.9项试验。

6.4输出电流

6.4.1试验线路按图1所示。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图1

T—调压器;V1—精度为1.0级的交流电压表;FU--保险器;

A—精度为0.5级的直流电流表;R—可调电阻;V2—精度为0.5级的直流电压表

6.4.2恒流充电器输出电流的试验

    将输入电压调列220V。调节输出电流和R使充电器输出为标称电流和最大输出电压。记下V1、A和V2的读数。输入电压从198V调到242V,记下电流出现最大偏差时的读数。需要预热的充电器开机15min后进行试验。

6.4.3恒压限流充电器限流值的试验

    将输入电压调到220V,调节输出电压和R使充电器输出为标称电压和充电器限流值的设定值。记下A和V2。的读数。然后调节R使输出电压下调50%,在此期间记下A的最大读数。

6.4.4限流式充电器输出电流的试验

    将输入电压调到220V,输出按产品标准规定的电池负载或模拟电阻负载,记下A的读数。

6.5输出电压

6.5.1试验线路按图l所示。

6.5.2恒压限流充电器输出电压的试验

    将输入电压调到220V,调节输出电压和R使充电器输出为标称电压和额定长期工作电流。记下A和V2的读数,将输入电压从198V调到242V,记下电压出现最大偏差时V2的读数。需要预热的充电器开机15min后进行试验。

6.6恒流充电器的电流调节范围

6.6.1试验线路按图2所示。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图2

T一调压器;V1一精度为1.O级的交流电压表;FU--保险器;

A--精度为0.5级的直流电流表;V2一精度为0.5级的直流电压表;

B—电池组、单体电池的数量为充电器串联充电的最大读数

6.6.2输入电压调到198V。输出电流从最小调刭最大,记下这个范围,并监测A的指示是否连续。

6.7电压调节范围

6.7.1试验线路按图l所示。

6.7.2将输入电压调到198V。调节充电器的电压,从最小调到最大,记下这个范围,并监测V2的指示是否连续。在整个试验期间A的指示应是限流值的90%~95%。

6.8充电控制电压

6.8.1试验线路按图2所示。

6.8.2将输入电压调到220V,使充电器输出额定长期工作电流。记下V2和A2的读数。用

3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位的数字电压表测量电池的端电压。充电器转换的瞬间,数字电压表所测到的最大电压值为充电控制电压。记下这个数据。然后再记下状态转换后A和V2的读数。目测转换前后的状态指示。

6.9自动充电时间

    此项试验和6.3条所述试验结合起来做,充电器在开始工作的瞬间,使充电器从零开始计时,记下这一时刻的时间、A和V2的读数,当机器自动转换后,再记下转换那一时刻的时间、A和V2的读数,监测转换前后的状态指示。

6.10外壳温度

    将充电器放入35± 2℃的恒温箱中,输入220V。输出如6.3.1条所述,工作2h,测量外壳的温度并记录。

6.11绝缘要求

6.11.1电涌试验

6.11.1.1试验线路按图3所示。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图3

C1=lnF;Rl=1kΩ;R2=4MΩ;R3=100MΩ;

R1=0.1MΩ;R5=15MΩ;S—开关;V一静电电压表

6.11.1.2将lnF电容器充电到10kV以每分钟12次的最大速率在输入和输出端进行50次放电冲击试验,冲击后用500V兆欧表测量被试绝缘间的电阻。

6.11.2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

6.11.2.1试验线路按图4所示。

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

图4

R=1kΩ  V—静电电压表

6.11.2.2将高压发生器电源开关接通,逐步调整升压钮使之达到规定值,计时lmin立即关

断高压发生器。在此期间目测充电器各部位应无击穿、飞弧现象。取下充电器,用500v兆欧表测量被测绝缘间的电阻。

6.12机械强度

6.12.1跌落试验

    充电器放置于水平的支承板上,使充电器从5cm处跌落到木质台上50次。

6.12.2振动试验

    将充电器按正常的使用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按5.13.2条所述条件振动30min。

6.12.3冲击锤试验

    设备紧固在刚性支架上,用GB 8898中图8所示的冲击锤对带电元件的保护外壳和较脆弱的地方(包括处于拔出位置的推拉件、手柄、把手或开关钮等)冲击三次,锤顶应垂直压在受试面上。

    6.12.1条~6.12.3条全部试验做完后,随之傲6.11条和6.3.3条所述试验。

6.13湿热

    将充电器盖上塑料薄膜(防止水分直接流人机内),放入湿热箱中,在温度为35± 2℃,相对湿度(90±SJ/T 10289-91 镉镍密封碱性蓄电池充电器总规范)%的条件下,放置48h。取出样机,抹去水渍。在30min内做完6.11条和6.3.3条所述试验,并目测充电器外观应符合5.2条的要求。

6.14多路输出充电器试验

    进行多路输出充电器试验时,其试验项目、方法和单输出充电器相同,只是在对其中一路进行测试时其余各路的输出均按6.3.1条所述。

6.15具有恒流和恒压两种功能充电器的试验

    如果充电器具有恒流和恒压两种功能,首先选择恒流功能做6.4.2条、6.6条试验,再选择恒压功能做6.5.2条、6.7条试验,其余试验项目均选择恒流功能进行试验。

7检验规则

7.1充电器的检验分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7.2充电器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睑验。

7.3交收检验按表2、表3规定进行。

7.3.1外观、尺寸和质量的抽样检查采用(GB 2828中的一次抽样方案。其试验项目、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AQL)等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序  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查水平

AQL

外    观

尺寸和质量

5.2条

5.3条

6.1条

6.2条

1.0

l.O

7.3.2表3所列项目按百分之百检验。

7.3.3交收检验后的处置按GB 2828中4.12条进行。

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条  款

试验方法

条  款

试验项目选择

恒流

恒压

限流

输出电流

输出电压

电流调节范围

电压调节范围

充电控制电压

自动充电时间

5.5

5.6

5.7

5.8

5.9

5. 10

6.4

6,5

6.6

6.7

6.8

6.9

 

 

 

 

 

 

 

 

 

    注:①如果充电器无充电电压自动控制功能则不做第五项试验,如果充电器无定时器则不做第六顶试验。

       ②打√者为应验项目。

7.4例行检验

7.4.1例行检验样品,在提交的单位产品完成一半后,从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取样。

7.4.2例行检验的抽样采用GB 2829中一次抽样方案,其分组、试验项目、判别水平(DL)等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组号

试验项且

技术要求

条款

试验方法

条款

抽样周期

DL

RQL

Ac

Re

外壳温度

5.11

6.10

半年

1

40

1

2

绝缘要求

5.12

6.11

机械强度

5. 13

6.12

湿  热

5.14

6.13

7.4.3例行检验后的处置按GB 2829中4.12条进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产品应有名称、型号、商标、生产厂、制造日期和生产批号。

8.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8.3包装

8.3.1充电器必须装入包装箱内。

8.3.2包装箱内应附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书和配套件。

8.3.3包装箱应标明:

  a.  产品型号;

  b.  毛重(kg);

  c.  小心、轻放、防湿、向上等标志;

  d.  厂名、通讯地址及出厂日期。

8.4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剧烈冲击和振动。

8.5贮存

8.5.1产品应保存在常温、干燥、通风处。

8.5.2产品严禁和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七五五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王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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