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行业标准
镉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
GNYZ3碱性蓄电池 SJ/T 10288.12-91
GNYZ3 alkaline
rechargeable battery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GNYZ3碱性蓄电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GNYZ3碱性蓄电池。
2引用标准
GB 11013镉镍圆柱密封碱性蓄电池总规范
3分类和技术要求
3.1外形尺寸和质量
3.1.1蓄电池的外形尺寸见下图:外形尺寸图
3.1.2蓄电池的最大质量不得超过145g。
3.2蓄电池的端子为正极,底部为负极。
3.3蓄电池的额定容量为3Ah。
3.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为1.2V。
3.5 20℃放电性能
蓄电池20℃的放电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放电电流A |
终止电压V |
最少放电时间 |
0.6 3.O |
1.0 1.O |
4h45min 42min |
3.6 -18℃放电性能
蓄电池-18℃的放电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放电电流A |
终止电压V |
最少放电时间 |
0.6 3.0 |
1.0 0.9 |
3h 15min |
3.7荷电保持能力
蓄电池充电态开路搁置28d后,其放电时间不少于3hl5min。
3.8过充电
蓄电池以0.3A恒流充电28d后,其放电时间不少于4h45min,试验过程中不得漏液。
3.9安全气阀工作能力
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零伏后,再以1CsA电流强行放电30min,电池不得破裂或爆炸,但允许漏液和变形。
3.10寿命
3.10.1循环寿命
蓄电池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少于400次,最终一次的放电时间应不少于3h,试验期间不漏电解液。
3.10.2备用态寿命(持久充电能力)
蓄电池充放电循环4次,最终一次的放电时间不少于3h。
3.11保存
蓄电池的保存期为18个月,保存期后其性能应符合3.5条要求。
3.12机械性能
蓄电池作过碰撞试验后,其放电时间不少于4h45min。
4试验方法
蓄电池的试验方法应符合GB 11013中第5章的规定。
5检验规则
蓄电池的检验规则应符合GB 11013中第6章的规定。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蓄电池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 11013中第7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755厂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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