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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T 10522 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SJ 阅读:1103次
SJ T 10522 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haracter generator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视节目制作中所用字幕信号发生器的产品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视字幕信号发生器,是生产研制单位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也是产品设

计、制造和检验时应遵守的规则。

2引用标准

    GB 1385    黑白电视广播

    GB 1583    彩色电视图象传输

    GB 2312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 3174    彩色电视广播

    GB 3187    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及定义

    GB 3659    电视视频通道测试方法

    GB 6833    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

    GB 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极限值和测量法

    GB 9378    广播电视演播系统的视音频和脉冲设备安全要求

    GB 9813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2322    通用型应用电视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14236  电视中心视频系统和脉冲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3术语

    字幕信号发生器  character generator

    字幕信号发生器指在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中产生字符、图形的专用电视信号发生器(以下简称字幕机)。

4分类

    按字幕机质量水平和使用范围,分为广播级和业务级两类。

4.1广播级字幕机

主要用于广播电视系统。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达到本标准5.2条中的有关规定。

4.2业务级字幕机

    主要用于一般电视节目制作,指标可低于广播级要求,但电性能指标不能低于GB 1583

中3所规定的“失真容限”。

5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外观、结构要求和检查方法

5.1.1要求

    宇幕机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字幕机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按钮和其它控制部件的控制应灵活可靠。

5.1.2检查方法

    用目视、手感法进行检查。

5.2电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5.2.1计算机部分

5.2.1.1要求

    业务级字幕机的具体指标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广播级字幕机的指标要求如下:

    a.  画面光栅必须满屏;

    b.  点阵数:720×576或768×575;

    c.  颜色种类:同屏不少于256色。

5.2.1.2测试方法

    除用移动光标的方法测量点阵数外,其它用目视法检查。

5.2.2视频及脉冲处理部分

5.2.2.1视频及脉冲信号   

5.2.2.1.1要求

    业务级字幕机的具体指标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广播级字幕机的指标要求符合GB 1385

和GB 3174的规定。

5.2.2.1.2测试方法

    按图1方式连接。

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图1

    将波形监视器或示波器的时基,分别置于行和杨周期,并配合以扩展时基,读取字幕机输出的彩色全电视信号各项参数细节。

5.2.2.2彩色锁相同步机的功能指标

5.2.2.2.1要求

    业务级字幕机的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广播级字幕机的指标要求如下:

    a.  主振频率:频率稳定度5×10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24h之内;温度在15~30℃间;相对湿度为45%~

75%)。

    b.  副载波:精度:士3Hz;

                 锁相捕捉范围:≥士20Hz;

                 锁相后的抖动:士2°;

                 相位调节范围:0°~360°连续可调。

    c.  行同步:前沿抖动:1Ons;

                 捕捉范围:士1%。

5.2.2.2.2测试方法

    a.  主振频率稳定度

    如图2所示.

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图2

用数字频率计测量字幕机内装同步机的主振级频率值。24h内采样三次。

b.  副载波精度

连线同图2。

用数字频率计测量字幕机内装同步机的副载波振荡频率。

c.  副载波锁相捕捉范围

按图3所示连线.

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图3

    以标准同步机的黑场信号或彩条信号作为字幕机的外同步信号。

    字幕机置于外同步状态。但先不接入同步。

    用数字频率计监测字幕机副载波的主振频率。改变频率至4433618.7Hz或加20Hz减20Hz。分别接入外同步后能按标准同步机的副载波频率立即锁到4433618.7Hz上。偏离时所

得的范围即为字幕机副载波捕捉范围。

    d.  锁相后的抖动

    按图4所示连线。

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图4

    将字幕机的输出信号接至矢量示波器,并环通至图像监视器。

    将标准同步机的黑场信号接至字幕机的“外同步”入。

    按照标准彩条的相位在字幕机上做彩条图。用图像监视器和矢量示波器监测。各色条的

颜色应与标准彩条相近,其色度矢量终端亮点应分别进入矢量示波器六个田字格的框内。

    仔细观察亮点在田字格内的抖动范围。屏幕中外围大圆上的刻度为每小格2°,以此作为测量依据。抖动应小于2°。

    e.  相位调节范围

    在d项检测的基础上,调节字幕机副载波的相位。观察矢量示波器,色同步矢量端点应相随而变。

    f.  行同步捕捉范围

    按图5所示连线。

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图5

    先将标准同步机输出的黑场信号接至双踪示波器的CH2。作为触发信号基准,触发极性

取负。

    再将字幕机输出的黑场信号接至双踪示波器的CH1。用双踪显示,时基取10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div,得到两个周期为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的同步脉冲,波形上、下排列。

    在不接外同步情况下改变字幕机的行周期,使之分别为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加0.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和减0.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每调整一次之后,接入一次外同步信号。同时观测捕捉后的行同步周期是否能回到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

    暂停外同步,使字幕机的行周期恢复至标准的64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

    g.  行同步前沿抖动

    在d项检测的基础上用双踪显示观察两个行同步信号的前沿。为了看清抖动量值,应将时基扫描扩展至0.1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div左右。

    读取两个前沿抖动的差值,应小于10ns。

5.2.2.3复合电视信号视频通道指标

5.2.2.3.1要求

    业务级字幕机的具体指标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广播级字幕机的要求应符合GB/T 14236

中的5.1条中的表l及5.8条中表8所列的各项指标。

5.2.2.3.2测试方法

    按GB 3659规定进行。

5.2.2.4入、出信号幅度接口值

5.2.2.4.1要求

    a.  复合全电视信号:标准值1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b.  R、G、B信号:标称值0.7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c.  键信号(无复合同步时):标称值0.7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d.  健信号(有复合同步时):标称值1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e.  键延时可调:不小于500ns;

    f.  按口:BNC插头、座。

5.2.2.4.2测试方法

    按图1方式连接

    分别从各接口取出信号,用波形监视器或示波器观测,输入阻抗应与字幕机输出阻抗相匹配,均为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键延时可调范围测试方法:接入系统后观察图像进行调整直至消除黑边。

5.2.2.5有模拟分量信号入、出功能的字幕机

5.2.2.5.1要求

    a.  模拟分量R—Y信号:标称值0.525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b.  模拟分量B—Y信号:标称值0.525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c.  拟分量Y信号(含复合同步):标称值1VP-P,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d.  接口:BNC插座

    注:模拟分量视频通道及数字通道指标因无国家标准,暂不规定。

5.2.2.5.2测试方法

    按图l方式连线。

    分别从各分量接口取出信号,用波形监视器或示波器观测,输入、输出阻抗均为75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

5.3功能要求及检查方法

5.3.1文字功能

5.3.1.1汉字

5.3.1.1.1要求

  a.  配有国家标准字库GB 2312,并能按需要进行造字和自行扩充。

  b.  汉字输入方式应简便、快捷,能接受通用标准文本格式,易操作;

  c.  字体应多样,必须备有楷、宋、仿宋、黑体等四种以上,有可扩充性;

  d.  字型、颜色、字宽、字高、倾斜、镶边、阴影和立体效果等均应可变;

  e.  字距、行距和书写方向均应可变。

5.3.1.1.2检查方法

    通过实际操作进行检查。

5.3.1.2其它文字

5.3.1.2.1要求

    a.  字符间距应能按书写习惯自动调整。

    b.  必须具有英文多种字体的字库,并有多国文字和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开发的余地。

5.3.1.2.2检查方法

    通过实际操作进行检查。

5.3.2图形功能

5.3.2.1要求

    围绕着特殊字幕制作的需要,应有多种的图形制作功能。必须具备如下基本功能;

    a.  绘制直线、矩形、多边形、圆形、椭圆形、曲线和自由画线等。

    b.  颜色种类不少于256种。

    c.  文字造形多样化,备有美术字、常用图案、图形等的图库。调出、存入要方便。

5.3.2.2检查方法

    通过实际操作进行检查。

5.3.3编辑功能

    由产品标准规定。

5.4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产品安全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应按GB 9378的规定。具体内容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5.5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5.5.1环境条件

    应符合GB 9813中4.8条的表1、表2、表3规定。具体级别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5.5.2试验方法

    按GB 9813中5.8条规定,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具体条件。

5.6电磁兼容性

5.6.1无线电干扰极限值

5.6.1.1  要求

    应符合GB 9254中A级的规定。

5.6.1.2试验方法

    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

5.6.2电磁敏感度

5.6.2.1要求

    按GB 6833.2~GB 6833.6规定的要求

5.6.2.2试验方法

    按GB 6833.2~GB 6833.6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5.7可靠性

    按GB 3187中2·4·15和2·5·6的规定,采用平均无故障工作(MTBF)来衡量产品的

可靠性水平。

5.7.1要求

    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的下限值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SJ/T 10522-94 字幕信号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l000h。

5.7.2试验方法

    按GB 12322规定进行。产品标准中应注明选定的方案和试验条件。试验中故障的判据见附录A(补充件)。

6检验规则

6.1   -般规定

    产品在定型时(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和产品标准中的补充规定进行检验,并应符合这些规定的要求。

6.2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

    a.  定型检验;

    b.  交收检验;

    c.  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顺序分别按表l的规定。若产品标准中有补充的检验项目时,则应将其插入表l的相应位置,并依次排序。

表1

检  验 项  目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外观和结构

5.1条

安全

5.4条

电性能

5.2条

功能

5.3条

环境条件

5.5条

电磁兼容

5.6条

可靠性

5.7条

注:“○”表示应进行检验的项目。

6.3定型检验

6.3.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均应通过定型检验。

6.3.2定型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

负责进行。

6.3.3定型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l规定进行。除可靠性外,每项所取的样品数量均为2台,可靠性试验的样品数量应按表Z的规定取样。

表2

批量或连续生产数

最佳样品数

最大样品数

l~3

全部

全部

4~16

3

9

17~52

5

15

53~96

8

19

97~200

13

21

200以上

20

22

6.3.4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判为定型检验合格。

    检验中出现某项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提出分析报告,并重新进行该项目试验,直至合格才能判为定型检验合格。

6.3.5检验后应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4交收检验

6.4.1交收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4.2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产品,检验项目按表l规定进行。

6.4.3电性能按5.2条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6.4.4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应按5.1条和5.3条各项要求进行,样品数按表2的规定。

6.4.5通过电性能、外观结构和功能检查合格,则判交收检验合格,收方应予接收。当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经返修后重新提交检验。

6.5例行检验

6.5.1例行检验由产品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

负责进行。

6.5.2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检验项目按表l规定。

    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产品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6.5.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可靠性验收检验项目的样品数

按表2规定,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2台。

6.5.4例行检验项目见表l、其要求应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

6.5.5例行检验各个项目合格,则本周期检验合格。

    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则判例行试验不合格,交方应立即采取改正措施,重新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例行检验中经环境试验的样品,一般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准中应分别规定产品标志和包装箱标志。

7.1.1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制造单位,产品名称、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编号)、电源性质等。

    7.1.2包装箱标志

    包装箱外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出厂日期和怕湿、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

7.2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装箱单、随机附件单及有关的随机文件。

7.3运输

    包装完整的字幕机可用正常的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须按包装标志规定避免雨、雪的直接淋浇。

7.4贮存

    产品储存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酸、碱及其它腐蚀性气体和液体,无强磁场等环境污染。

    贮存期不超过la(一年),逾期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附录A

可靠性试验故障判据

(补充件)

A1故障定义

    a.  受试样品在规定条件下,出现了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不能保持在规定值上下限之问者。

    b.  受试样品在规定应力范围内工作时,出现了机械零件、结构件的损坏或卡死,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或断裂,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A2故障判据

    a.  设备外壳带电(指超过50V以上者),会造成测试和维护人员的不安全及受试样品和设备严重损坏的故障。

    b.  设备无光栅、无图象、无信号。

    c.  设备画面异常与外系统无法同步。

    d.  图象信号受严重干扰,无法加入字幕。

    e.  必须经更换元器件、零部件或设备才能排除的故障。

    f.  损耗件(如电池等)在其寿命期内发生的故障。

    g.  在试验过程中需要重新对硬磁盘进行格式化才能排除的故障。

h.  程序的偶然停运或运行失常,但无须任何维修和调整,再经启动就能恢复正常,这种偶然的跳动故障,凡积累数达三次者(指同一受试样品),计为一次故障,不足三次者均做非故障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广播学院电视工程系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善移、曹云生、杨磊、姚平、鲁跃、崖国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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