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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8789 2002 自动柜员机ATM通用规范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GB 阅读:8113次
GB T 18789 2002 自动柜员机ATM通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789-2002

自动柜员机(ATM)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utomated teller machine(ATM)

1 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柜员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8-1987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T1988-1998 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七位编码字符集(eqv ISO/IEC 646:1991)

GB 2312-1980 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0068-2-1:1974)

GB/T 2423.2-200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idt IEC 60068-2-2:1974)

GB/T2423.3-199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eqv IEC 60068-2-3:1984)

GB/T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idt IEC 60068-2-27:1987)

GB/T2423.10-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二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idt IEC 60068-2-6:1982)

GB/T2423.37-1989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规程试验L:砂尘试验方法(neq DIN 40046:1978)

GB/T2423.38-199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过程试验R:水试验方法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技术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4943-2001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idt IEC 60950:1999)GB/T 5080.7-1986 设备可靠性试验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失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的验证试验方案(idt IEC 60605-7:1978)

GB/T 5271.14-1985数据处理词汇第14 部分:可靠性维修和可用性(eqv ISO 2382-14:1974)

GB/T 6107-2000 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交换的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中接口之间的接口(idt EIA/TIA-232-E)

GB/T 6882-1986 声学噪声源声功率的测定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密法(neq ISO 3745:1977)

GB9254-1998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制和测量方法(idt CISPR22 :1997)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 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neq UL687:1983)

GB 12345-1990 信息交换汉字编码字符集辅助集

GB 13000.1-1993 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第一部分:体系结构与基本多文种平面(idt ISO/IEC 10646.1-1993)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4504-1993 银行卡(eqv ISO 4900-1997)

GB/T 15120.1-1994识别卡记录技术第1部分:凸印(idt ISO /IEC 7811-1:1985)

GB/T15120.2-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2部分:磁条(idt ISO/IEC 7811-2:1985)

GB/T15120.3-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3部分:IE-1型卡上凸印字符的位置(idt ISO/IEC 7811-3:1985)

GB/T 15120.4-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4部分:磁道的第1磁道和第2磁道的位置(idt ISO/IEC 15120-4:1985)

GB/T 15120.5-1994 识别卡记录技术第5部分:读磁道的第2磁道的位置

GB/T16649.1-1996 识别卡触点的电路卡第1部分:物理特性(idt ISO 7816-1:1987)

GB/T16649.2-1996 识别卡第2部分:触点的尺寸和位置(idt ISO/7816-2:)

GB/T16649.3-1996 识别卡触点的集成电路下第3部分:电信号和传输协议(idt ISO/IEC 7816-3:1989)

GB/T17183-1997 数据终端设备和数据电路告诉25插针接口可替换的26插针连接器(eqv:1992)

GB/T 17618-1998 信息技术设备度限制的测量方法(idt IEC/CISPR 24-1997)

GB 18030-2000 信息技术信息替换汉字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

GA/T73-1994 机械防盗锁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自动柜员机automated teller machine

是一种组合了多种不同金融业务功能的自助服务设备,合法用户可利用该设备所提供的功能完成存款、取款、信息查询等金融服务。

3.2 现金取款机cash dispenser(CD)

是自动柜员机中的一种,合法用户可利用该设备实现取款等金融服务。

3.3 现金存款机cash deposit machine(CDM)

是自动柜员机的一种,合法用户可利用该设备实现存款等金融服务。

3.4保险柜security container

ATM中用于存放出钞模块、存款模块、数据安全模块等部件,并满足附录A(标准的附录)要求的保护外壳。

3.5 电子柜electrical cabin

ATM 中用于存放除出钞模块、存款模块、数据安全模块之外的电子部件的外壳。

3.6 卡处理模块card accept module(CAM)

ATM中对磁卡、集成电路卡(IC卡)进行读写的卡接受部件单元。

3.7 凭条打印模块receipt print module(RPM)

ATM中为合法用户打印票据的打印部件单元。

3.8 日志打印模块journal print module (JPM)

ATM中记录ATM工作状态的打印部件单元。

3.9 出钞模块cash dispense module(CDM)

ATM中存放现金并为合法用户实现取款交易时提取现金的部件单元。

3.10存款模块deposit module

ATM中用于实现合法用户存放现金的部件单元。

3.11 终端控制模块terminal control module(TCM)

ATM的主控处理机。

3.12 数据安全模块data security module(DSM)

采用密码算法,实现ATM数据安全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的部件单元。

3.13 客户输入模块customer input module(CIM)

ATM中用于实现输入客户交易数据和维护数据输入部件单元。

3.14 后台维护某快operators display module(ODM)

ATM中由银行广利员(操作员)或维护人员使用的ATM,维护、维修诊断等的部件单元。

3.15多媒体功能模块mutuimedia func module(MFM)

ATM中实现语音、图像等多媒体功能的部件单元。

3.16 安全监控模块saft monitor module(SMM)

ATM中用于实现保安监视的部件单元。

3.17 存折打印模块bank- book print module(BPM)

ATM中用于打印客户存折的打印部件单元。

3.18 脱机方式offline module

ATM 进行交易时不与主机(host)或系统直接联不通或无线等通信方式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直接交换信息),独立为合法用户完成交易的一种方式。

3.19 联机方式online mode

ATM进行交易时需与主机(host)或系统生直接联系(通过有无线等通信方式与其他设备和系统交换信息),为合法用户完成交易的一种方法。

3.20交易transation

用于完成(如可能)原始报文发起者意图的报文常以一笔借记或贷记交易结束,随后进行的修正或撤销可视为一个独立的交易集会。

3.21 密码算法cryptographic algorithm

为了隐藏或恢复信息内容,在密钥的控制下,对数据进行变换的算法。

3.22 加密encryption

用密码算法,将明文数据变换成密文数据的过程。

3.23 解密decryption

加密的逆过程,使密文恢复为明文数据的过程。

3.24 密钥cryptographic key

控制加密和解密变换的符号序列。

3.285 数据完整性data integrity

数据不受未经许可的方法变更或破坏的属性。

3.26 合法用户authorized customer

可以在ATM上进行正常交易的持卡人。

3.27 持卡人card holder

要求同受卡方进行交易并与主账号相联系的客户。

3.28 受卡方card acceptor

接收卡并把交易数据传输给代理方的机构。

3.29 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UI)

合法用户在ATM上进行交易的界面。

3.30 用户密码PIN

在ATM上进行交易时用于确认用户合法性的数据。

3.31管理员manager

可以在ATM上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合法使用者。

3.32 操作员operator

可以在ATM上进行一般维护与设置的合法者。

3.33 维护界面maintenance interface

管理员(操作者)对ATM所属的硬件设备及参数文件系统进行检验与设置的界面。

3.34 机械密码锁mechanical lock

具有三个或四个转向轮的机械密码锁。

3.35 电子锁electronic lock

具有电信号触发、电磁定位、吸合或释放功能的电磁设备。

3.36 穿墙式自动柜员机through-the-wall ATM

安装形式为穿墙方式的ATM。

3.37 大堂式自动柜员机in-lobby ATM

放置于储蓄所打听、商场、宾馆等地的室内用ATM。

3.38钓现fishing

将任何形式的带有一个或多个钩子或其他装置的绳索、金属线或类似物品作用于ATM,以获取现金。

3.39 暴力取现forcing

用撬棍、螺丝起子、扳手或其他类似工具扩大缝隙,或通过打破一个部件或使一个部件变形以获取现金。

3.40 设陷取现(出钞)trapping(dispense)

将某种设备、材料用于ATM中以避免合法用户察觉,阻止用户拿到发出的现金。而被发出的现金在用户离开后可被获取。

3.41设陷取现(存款)trapping(deposits)

将某种设备、材料用于ATM中以避免合法用户察觉,阻止用户所存现金到达存款箱。存款可在用户离开后可被获取。

3.42 代理业务agent service

受公用事业机构、商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收付方委托,办理的收费、发放现金等交易业务,如代收公用事业费(水、电、煤气)、代发工资、代交电话费、售票、缴税、证券交易等。

3.43 电子日志electronic log

有计算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在磁媒体、光媒体上存储的日志记录。

3.44    攻击attack

是指使用某些工具(仅限于能被藏于破坏人员衣服内的绳索、金属丝、钩子、撬棍、扳钳、螺丝刀、刚巨片及其类似工具)作用于ATM,企图获取ATM内部存放现金的手段。

4              要求

4.1 设计

4.1.1硬件设计

ATM的硬件设计应遵照安全、可靠、便于维修的原则进行。若设计系列化产品应遵循系列化、通用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硬件系统和各模块单元的通用化逻辑设计应尽量采用统一的校验技术,并留有适当的逻辑余量,硬件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自检功能。

4.1.2软件设计

ATM的软件设计应与硬件系统的硬件资源相适应。除应用软件外,还应配备完善的测试(诊断)软件。对同一系列的产品,软件应遵循系列化、通用化、模块化和向上兼容的原则。应用软件需要保密的参数与文件以及数据传输过程中需保密的数据应经过数据安全模块处理。软件的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字符集中字符的编码、字型等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1.3结构设计

ATM的结构设计应符合防火、防盗、防尘、防淋、防震等要求。ATM配置的密封装置及门锁应耐久、安全、可靠。ATM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制造机器的框架和外壳应有一定的刚度和强度,以防止由于空间变动、部件变松、或移位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坏,并应防止和减少有损设备操作、发生火灾、电冲击和人身伤害的可能性。

4.1.4字符集及字型

产品应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字符集,优先在下列范围内选用:

a)   GB/T1988;

b)  GB2312;

c)   GB2312和GB12345;

d)  GB13000.1和GB18030;

e)   其他有关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

汉字字型应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点阵汉字字型,如采用曲线汉字字型,其对繁体字的处理应以相应尺寸的点阵汉字字型一致。

4.2 功能和配置

4.2.1产品功能

ATM产品功能见表1.

表1 ATM产品功能

功能说明

全功能

ATM

单取款

CD

单存款

CDM

交易功能

取款

存款

查询

转账

修改密码

代理业务

数据安全功能

数据加/解密

数据合法性检查

维护功能

设备维护

设备日期及时间

设置机号和所号

设置密钥

检查系统状态

电子日志记录及转存

其他

中/英文操作界面

●/○

●/○

●/○

联机方式/脱机方式运行

注:●必备功能;○可选功能;—不具

4.2.1.1 ATM系统硬件功能

取款:ATM内置出钞模块,为提供取款功能;

存款:带有存款模块的ATM存款存款模块客户存入的现钞并安全存放;

打印:ATM提供的内置打印模块实现凭条打印标志打印,带有报表打印模块的ATM还可实现宽行报表打印,带有存折打印存折打印(或补登折);

信息交互:ATM的卡处理模块入,客户输入模块实现客户数据(如密码、交易代号、交易额等)录入,多媒体功能模块提供语言或图像提示等;

其他功能,如保险柜、密码锁实现机械安全;安全监控模块实现电子监控;硬件数据安全模块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等。

4.2.1.2 ATM系统软件功能

系统运行控制;

网络通信;

维护、测试;

故障诊断;

参数配置等功能;

除上述功能外,通过配置控制软件运行二次开发可提供银行需要的其他服务功能。

4.2.2系统配置

4.2.2.1 硬件配置

主要配置与可选配置见表2.

表2 硬件配置

模块名称

全功能

ATM

单取款

CD

单存款

CDM

电源模块

终端控制模块

显示模块

出钞模块

卡处理模块

存款模块

凭条打印模块

日志打印模块

报表打印模块

存折打印模块

客户输入模块

后台维护模块

多媒体功能模块

数据安全模块

 

 

安全监控模块

 

 

注:●必备模块;○可选模块;—不具模块

*数据安全模块可由软件实现。

出钞模式应能处理目前国内流通能识别处理不合格的纸币(如残缺、破损、粘连等)以及能回收用户未取置2个钞箱(其中1个为回收箱),钞箱内放置的纸币应为七成新以上。

卡处理模块的磁卡处理部分应符合GB/T 14504,GB/T15120.1~GB/T 1520.5的要求。

集成电路卡(IC卡)处理部分应符合的要求。

其他莫开的功能应确保ATM功能。

保险柜应至少配置一把机械锁和密码锁,密码锁可为机械密码锁或电子密码锁。密码应可调,调码应操作方便、可靠。

机械锁应符合GB/T73的有关规定。

电子密码锁应符合GB10409-1中5.5的要求。

ATM如配备监视摄像机,其安装应确保摄像机镜ATM前方的使用者,但不得将使用者的键盘操作摄入。

4.2.2.2软件配置

a)操作系统(必备);

b)ATM系统软件(必备);

  1)ATM控制软件(必备),

  2)ATM通信软件(必备),

  3)ATM故障诊断软件(必备);

c)ATM辅助工具软件(可选)。

4.2.2.3 接口要求

ATM应提供符合GB/T6107(对于最大20kbit/s的数据信号速率的操作)或GB/T17183(对于大于20kbit/s速率的操作)要求的通信接口,支持ASYNC或SYNC数据传输,支持多种通信协议(如X.25、SDLC、TCP/IP等),具体通信协议由产品标准中规定。

4.3 外观和结构

4.3.1ATM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污染等。表面涂镀层应均匀、不应起泡、龟裂和磨损。金属零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机柜门的开启应灵活方便,电子柜门缝间隙不得大于3.5mm。

4.3.2ATM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键盘开关键及其他控制应灵活可靠。

4.3.3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标志应清晰、端正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4.4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功能由数据安全模块提供,ATM的数据安全属商用密码范围,必须遵循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出钞模块、存款模块和数据安全模块必须放置在保险柜内。

4.5 产品安全

ATM产品的安全应符合GB4943中的有关规定。

4.6 抗破坏能力

ATM的抗破坏能力应满足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有关规定。

4.7 电源适应能力

对于交流供电的ATM,应能在220V+10-15%,50Hz±1Hz条件下正常工作。

4.8 噪声

穿墙式ATM空闲时声功率级应小于或等于55dB(A),工作时声功率级应小于或等于65dB(A);

大堂式ATM空闲时声功率级应小于或等于55dB(A),工作时声功率级应小于或等于60dB(A)。

4.9 环境适应性

4.9.1温度

ATM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贮存和运输。

ATM的环境温度;

穿墙式ATM运行时室内温度:0℃~40℃,室外温度:-30℃~45℃(应使用附加装置使产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大堂式ATM运行时温度:0℃~40℃;

ATM的贮存温度:0℃~40℃;

ATM的运输温度:-40℃~40℃;

对于使用液晶显示部件(LCD)的ATM的运输温度:-20℃~55℃.

4.9.2相对湿度

ATM在规定的相对湿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贮存和运输。

ATM的运行环境、贮存和运输相对湿度为20%~95%(40℃、非凝聚态)。

4.9.3砂尘

穿墙式ATM暴露在室外的部分在规定的砂尘环境下应能正常工作。砂尘条件由温度、湿度、风速、吹尘浓度和持续时间等组成,其严酷等级见表3.本项规定只适用于穿墙式ATM,对大堂式ATM无要求。

表3 砂尘试验环境

温度/℃

相对湿度/%

空气速度/(m/s)

吹尘浓度/(g/m3

持续时间/h

15~35

45~75

1.5~3

5±2

8

4.9.4淋雨

穿墙式ATM暴露在室外的部分应能够坚持1h雨淋而不电击,并对其连续操作不产生影响。淋雨试验后的ATM应做安全试验。

4.9.5振动

ATM采用扫频试验测试其对振动的适应能力,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振动要求

试验项目

试验内容

数值

初始和最后振动相应检查

频率范围/Hz

5~35

扫频速度/(oct/min)

≤1

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

0.15mm或20m/s2

定频耐久试验

频率范围/Hz

5~35

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

0.15mm或20m/s2

持续时间/min

4

扫频耐久性试验

频率范围/Hz

5~35~5

位移幅值或加速度幅值

0.15mm或20m/s2

持续时间/min

≤1

循环次数

2

4.9.6冲击

ATM对冲击的适应能力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冲击要求

峰值加速度/(m/s2

脉冲持续时间/ms

冲击波形

150

11

半正弦波形或后峰锯齿波形

4.9.7包装跌落

ATM运输包装件对跌落的适应能力应满足表6的要求。

表6 包装跌落要求

包装件质量/kg

跌落高度/mm

≤100

250

>100~300

100

>300~500

50

>500

25

4.10 电磁兼容性

4.10.1无线电骚扰极限值

ATM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应符合GB9254的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应明确规定选用A级或B级所规定的无线电骚扰限值。

4.10.2抗扰度

ATM的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17618中的规定。

4.11 可靠性

采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衡量产品的可靠性水平。

按GB/T5080.7中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本标准规定的自动柜员机系统的(操作状态)m1值不得低于3000h;

鉴于自动柜员机产品的特殊性,也可以次数衡量可靠性,即平均无故障取款次数不得低于10000次(对于现金取款机);平均无故障存款次数不得低于5000次(对于现金存款机)。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气候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和耐电强度试验外,其他试验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

5.2 功能和配置检查

采用ATM系统软件在测试环境下联机运行。逐项检查4.2规定的各项要求。

5.3 外观和结构检查

用目测法对受试样品进行外观和结构的检查。

5.4 数据安全检查

按照国家密码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受试样品进行检查。

5.5 产品安全试验

按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

5.6 抗破坏能力试验

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

5.7 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交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按表7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值的环境下ATM系统软件,程序运行应正常。

表7 电源适应能力

组别

 

频率/Hz

1

 

50

2

187

49

3

 

51

4

 

49

5

 

51

5.8噪声试验

分空闲、工作两种情况,按GB882的规定,测试点前、后、左、右上共五个点,测点距离受试样品表面1m处进行测试,大值。

5.9 环境适应能力测试

以下各项试验规定的初始检测和对ATM功能、技术参数进行测试,按4.3的规定对外观和结构进行检查,按4.5的规定对安全检查,并在测试环境下运行ATM系统软件,受试样品工作正常。

5.9.1低温试验

5.9.1.1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6.1中的“试验Ad”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测试,根据受试样品取表8低温工作温度值,加电,并在测试环境下运行程序3d,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表8 低温工作温度

类型

低温工作温度/℃

穿墙式ATM

0

大堂式ATM

0

5.9.1.2 低温贮存试验

按GB/T2423.1中“试验Ab”进行。取0℃低温贮存温度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的条件下存放3d。恢复2h,并进行最后检测。

为防止受试样品结霜和凝露。允许将受试样品用聚乙烯薄膜密封后进行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9.2高温试验

5.9.2.1 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2423.2中“试验Bd”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取表9高温工作温度值,加电,并在测试环境下运行程序3d,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表9 高温工作温度

类型

高温工作温度/℃

穿墙式ATM

40

大堂式ATM

40

5.9.2.2 高温贮存试验

按GB/T2423.1中“试验Bb”进行。取40℃低温贮存温度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的条件下存放3d。恢复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9.3恒定湿热试验

5.9.3.1 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2423.3中的“试验Ca”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取表10高温工作温度值及湿度的上限值.加电,并在测试环境下运行程序3d。受试样品应正常,恢复2h立即进行基本安全检测。

表10

类型

高温工作温度℃

相对湿度上限%

穿墙式ATM

 

95

大堂式ATM

 

95

5.9.3.2 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度检验

按GB/T2423.3中的“试验Ca”进行。取55℃高温贮存湿度取95%湿度上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的条件下存放3d,恢复2h,立即进行基本安全检测。

5.9.4砂尘试验

按GB/T2423.37中的“试验方法L”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放入试验室,加电运行程序1d,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9.5淋雨试验

按GB/T 2423.38中的“试验Ra1”进行。受试样品以正常工作状态安装在固定装置上,并加电运行程序1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淋雨之前对受试样品进行检查以确定宝货电机圈在内的所有电子不见不受潮并且电子部件外壳内无水,对地漏电流和抗电强度应符合GB4943的有关要求。

淋雨后,对受试样品进行对地漏电流试验和抗电强度试验,应符合GB4943的有关要求。

5.9.6振动试验

按GB/T2423.10中的“试验Fc”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在不工作条件下,按表4的规定值,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方向进行振动。

5.9.6.1 初始振动相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试验过程中记录共振频率。

5.9.6.2 定频耐久试验

用初始振动相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在不能只选其中一种。

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作扫频耐久试验。

5.9.6.3 扫频耐久试验

按表4给定频率范围由低到高,在由高到低,作为一次循环。按表4规定的循环次数进行,已做过定频耐久试验的样品不再做扫频耐久试验。

5.9.6.4 最后振动响应检查

对于做扫频耐久试验的样品,可将最后一次扫频试验作为最后振动响应检查。本试验必须将记录的共振频率与初始振动响应检查记录的共振频率的相比较,若有明显变化,应对受试样品进行修正,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5.9.7冲击试验

按GB/T2423.5中的“试验Ea”进行。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安装时要注意重力影响,按表5规定值,在不工作条件下,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进行连续冲击3次(总共18次),试验后进行最后检测。

5.9.8包装跌落试验

受试样品必须进行初始检测,再按出厂标准规定的ATM包装要求将受试样品进行包装,使之处于准备运输状态,按表6的规定值以自由落体方式进行跌落试验,跌落次数为2次。

试验结束,检查包装的损坏程度。开箱检查受试样品外观,应符合标准4.3的要求,然后进行最后检测。

5.10 电磁兼容性试验

5.10.1无线电骚扰限值试验

按GB 9254规定的试验设备和方法对受试样品进行试验。在测试环境下运行ATM系统软件,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5.10.2抗扰度试验

考绕度限值的测量方法按GB/T 17618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运行检查程序,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5.11 可靠性试验

5.11.1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试验方法

5.11.1.1 试验条件

电应力:受试样品在输入电压标称值220V+10-15%变化范围内工作。一个周期内各种工作时间的分配为:电压上限25%,标称值:50%,电压下限25%。

温度应力:受试样品在一周期内由正常温度(具体值由产品标准规定)升至表9规定的温度上限值再回到正常温度。温度变化率的平均值为0.7℃/min~1℃/min或根据受试样品的特殊要求选用其他值。在一个周期内保持在上限和正常温度的持续时间之比应为1:1左右。

一周期称为一次循环,在总试验周期内循环次数不应小于3次。每个周期的持续时间应不大于0.2m0,电应力和温度应力应同时施加。

5.11.1.2 试验方案

可靠性试验按GB/T 5080.7进行,试验方案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在测试环境中运行ATM系统软件,进行取款或存款交易,作取款交易时,要求每个钞箱至少取款1张。故障的判据和技术方法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并统计关联的故障数。

5.11.1.3 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受或拒收判决时截止。多台受试样品试验时,每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5.11.2平均无故障次数试验方法

5.11.2.1 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铜5.11.1.1.

5.11.2.2 试验方法

按表12的规定确定可靠性试验受试样品数,试验方案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在测试环境中运行ATM系统软件,进行取款或存款测试,作取款交易时,要求每个钞箱至少取款1张。检查并统计关联的故障数。

5.11.2.3 试验时间

试验时间应持续到总试验时间及总故障数均能按选定的试验方案作出接受或拒收判决时截止。多台受试样品试验时,每台受试样品的试验时间不得少于所有受试样品的平均试验时间的一半。

5.12 包装试验

用目测法对ATM的包装、标志进行检查,ATM应有完整齐套的随机资料。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验。

各类检验项目和检验顺序按表11规定。

表11 检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1

功能和配置

4.2

5.2

2

外观和结构

4.3

5.3

3

数据安全

4.4

5.4

4

产品安全

4.5

5.5

5

抗破坏能力

4.6

5.6

 

6

电源适应能力

4.7

5.7

7

噪声

4.8

5.8

8

低温

4.9.1

5.9.1

9

高温

4.9.1

5.9.2

10

恒定湿热

4.9.2

5.9.3

11

砂尘

4.9.3

5.9.4

12

淋雨

4.9.4

5.9.5

13

振动

4.9.5

5.9.6

14

冲击

4.9.6

5.9.7

15

包装跌落

4.9.7

5.9.8

16

无线电骚扰限值

4.10.1

5.10.1

17

抗扰度

4.10.2

5.10.2

18

可靠性

4.11

5.11

19

包装

7.1、7.2

5.12

注:○表示必须进行试验的项目;

△            表示试验的项目可选;

—            表示不必进行试验的项目;

※只做对地漏电流和抗电强度亮相试验,不做预处理。

6.2 定型检验

6.2.1ATM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应通过定型检验。

6.2.2定型检验由ATM制造单位质量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在ATM的主要设计、工艺、原材料器件及变更后恢复生产时均应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2.3定型检验中的可靠性鉴定试验的样品数按表12规定,其试验项目的样品数为1台。

表12

批量或连续生产台数

 

最大样品数

1~3

全部

全部

3~10

3

5

11~20

5

8

21~50

6

10

51~100

8

11

100以上

10

15

6.2.4定型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故障定和计入方法见附录(标准的附录)。除可靠性鉴定一项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故障或某项铜不停止试验。查明故障原因,提供故障分析报告,改进后重新进行该项试验。

若在以后的试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纠正后重新进行定型检验。

6.2.5检验后要提交定型检验报告

6.3 交收检验

6.3.1交收检验由ATM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

6.3.2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ATM,进行全数交收检验中,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返修后重新进行检验。若再次出现任一项不合格时,该台ATM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交收检验中的功能和配置、外观和结构检查两项,允许按GB/T 2828 进行抽样检验,产品标准中应具体规定抽样方案和拒收后的处理方法。

6.4 例行检验

6.4.1批量生产的ATM,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例行检验。

在ATM的主要设计、工艺、原材料、元器件及零部件有较大的改变而对ATM性能有较大的影响时,应重新进行例行检查。

6.4.2例行检查由ATM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的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制造单位应提供该ATM近期的例行检验报告。

6.4.3例行检验样品应在交收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可靠性验收检验样品数应按表12的规定进行,其余检验项目的试验样品数为1台。

6.4.4例行检验中的各检验项目过账的判定和计入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除可靠性验收试验外,其余项目均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通不过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经修复后重新进行该项试验。之后,再顺序做以下各项试验,如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通不过时,在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再经修复后,则应重新进行各项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的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通不过时,则判该ATM通不过例行检验,经过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的样品,应印有标志。

6.4.5检验后要提交例行检验报告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产品标志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ATM的中文提示。并应在ATM醒目的位置设置吹牛皮铭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产品标准、制造厂、地址、出厂日期、商标等项。其标志应简明、清晰、端正和牢固。

7.1.2包装标志

包装箱外应标有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包装箱尺寸,并印刷或贴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禁止翻滚”等的规定。包装箱外喷刷或粘贴的标志不应因运输条件和自然条件而退色或脱落。

7.2 包装

包装箱应符合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包装箱内应检验合格证、及有关的随机资料。

产品说明书应符合GB 9969.1的要求。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有关规定。

所有随机资料必须有中文文本,并随机ATM一起发出。

7.3 运输

包装后的ATM应能以任何交通运输工具和方式送到任何地方,在长途运输时不得装在敞篷的船舱和车厢,中途转运不得存放在露天仓库不允许与易燃、腐蚀性的物品同车装运,ATM不允许经受雨、雪、液体物质的淋袭与机械损伤。

7.4 贮存

ATM贮存时应放在原包装箱内,存放ATM的仓库环境温度应为0℃~40℃,响度湿度为20%~95%。仓库内不能有各种有害气体、易燃、易爆的产品及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并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冲击和强磁场的作用。包装箱应垫离地面至少10cm,距墙壁、热源、冷源、窗口、空气入口至少50cm。若无其他规定时,贮存期一般应为六个月。若在生产厂存放超过六个月者,则应重新进行交收检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抗破坏能力

A1 目的

A1.1 试验的目的是检验ATM的抗破坏能力。试验人员可在试验程序的范围内选择一系列攻击,并且在试验时间内尝试每个攻击方案。如果ATM在指定的净工作时间内,在指定的点或面上,能够抵抗最严酷的攻击方法或几种攻击方法的最佳组合,那么该项试验可以通过。

A1.2 净工作时间是指对样品进行破坏的时间,不包括测试的准备时间、安全防范所需的时间、以及不可预期的延误时间。

A1.3 除了设陷取现,成功的攻击应该在特定的时间内,移走ATM内至少10%的现金,或将现金暴露在外,以致它们都可以被移走。

A1.4 设陷取现必须成功地进行三次取现而不被发现或不打断ATM的运行。设陷取现可以在操作中进行调节。

A1.5 所有的攻击应该由熟悉设计的一个或两个有经验的人员来进行。

A2 用户界面的试验——24h服务式

A2.1概述

A2.1.1 提供24h服务的ATM对通过用户界面采用钓现、设陷取现及暴力取现的各种企图应能抵抗30min。

A2.1.2 所有的试验只限于在用户界面所进行的攻击。

A2.2 工具

A2.2.1 试验中的攻击过程是相对安静的,其中所用的工具仅限于能被藏于两个试验人员衣服内的绳索、金属丝、钩子、撬棍、扳钳、螺丝刀、钢锯片及其他类似工具。除像绳索、金属丝、钩子那样可被卷起或被折叠的工具外,其他工具的长度不应超过0.6m。

A2.3 时间

A2.3.1 一次试验可选用多种攻击方式,每种攻击可进行30min。

A2.3.2 每种攻击方式只可进行一次。如果两种攻击共用了30min,那么第一种攻击所造成的破坏可延用在第二种攻击中。

A2.4 方法

A2.4.1 钓现、暴力取现、设陷取现是由ATM的设计所决定的。

A2.4.2 在试验中,只使用不超过1.4kg重的锤子,或与长度不超过0.6m的凿子、钻孔机及螺丝刀等一起使用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s。

A3 保险柜的试验——24h服务式

A3.1. 概述

A3.1.1  A3.4.1~A3.4.9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或全部攻击方式均可选做从保险柜取现的方法。

A3.1.2 样机的门间隙应代表以后生产产品的最大门间隙。

A3.1.3 提供附有材料规格的完整结构图。

A3.1.4 随样机应有两个按金属材料的拉伸测试GB/T 228中所定的抗张力的试验样品,此试验样品直径为12.7mm,长为50.8mm,并用制造样机门及机亮所用的钢所制成的。

注:如果所用材料不是钢,则不需提供这些样品。

A3.2 工具

A3.2.1 试验工具包括普通的手持工具、机械式或便携式电动工具、锉、硬质合金钻、挖凿工具,但不包括磁性钻床及其他应用压力的机械、砂轮和电锯。

A3.2.2 普通的手持工具为重量不超过3.6kg的凿子、扳钳、螺丝刀、锤子及撬杆,长度不超过1.5m的撬棍及割锯工具,以及套筒。

A3.2.3 挖凿工具为普通型或标准型,但不应被特别设计用于特别的产品。便携式电动工具指规格为12.7mm的高速手持电钻。

A3.3 时间

A3.3.1 24h服务式的保险柜应能抵抗15min破坏攻击。可选用A3.4.1~A3.4.9中所述的一种方法或所有方法,采用指定的工具,每种方法可持续15min。

A3.3.2每种攻击方式只可进行一次。如果两种攻击共用了30min,那么第一种攻击所造成的破坏可延用在第二种攻击中。

A3.3.3保险柜应该如正常营业时一样装载现金。成功的攻击以满足A1.3中所述的要求为准。

A3.4 方法

A3.4.1 打孔和钻孔的组合——通过用凿掘工具、金属线、钩子或其他的普通手持工具敲掉密码锁的拨号键,在转轴上打孔或钻孔以打开锁紧机构。

A3.4.2 锁紧机构——试图接近锁盒、接线片、拨杆或其他机械部分,通过打孔、撬凿或切断来松开锁舌。

A3.4.3 锁舌——通过门上的开口切断或移走主要锁舌使其脱离连接。

A3.4.4 切断锁舌——刺穿门的旁柱并切断主要锁舌。

A3.4.5 通过打孔、钻孔来开锁——通过在密码拨号盘轴上打孔、钻孔,同时用力转动门把手以打开锁紧机构。也可以用挖凿工具或其他的手持工具打开锁紧机构。

A3.4.6 把手施力——通过扳手或金属杆在门闩操作杆上加力,以旋转门闩把手,或通过在门闩把手上打孔,使锁被打开。

A3.4.7 撬开或劈开门——用楔子、凿子或撬刺破或打开门以取走现金。

A3.4.8 开口——通过在保险柜上钻一圈很密的孔,然后用铁锤凿开这部分金属,以在保险柜上打开一个洞。

A3.4.9 保险柜边缝——通过保险柜设计中的上边缝、侧边缝及下边缝用暴力打开保险柜并从其中钓现。不能使用电动、风动以及类似的能源驱动的工具攻击保险柜。

A4 营业状态下ATM试验

A4.1 概述

A4.1.1 对营业状态下ATM的攻击是指通过可以接近现金的通道、缝隙、接缝来实现的。

A4.1.2   A4.4.1~A4.4.6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或所有的攻击方法均可选用。

A4.1.3 样机的门间隙应代表以后生产产品的最大门间隙。

A4.1.4 提供附有材料规格的完整结构图。

A4.2 工具

A4.2.1 攻击所用的工具仅限于能被藏于两个试验人员衣服内的绳索、金属丝、钩子、撬棍、扳钳、螺丝刀、锯、钻孔机、锤子、凿子、挖凿工具及其他类似工具。

A4.2.2 除像绳索、金属丝、钩子那样可被卷起或被折叠的工具外,其他工具的长度不应超过0.6m,锤头重量不应超过1.4kg。

A4.2.3 不可使用电动、气动及类似的能量驱动工具。

A4.2.4 挖凿工具为普通型或标准型,但不应被特别设计用于特别的产品。

A4.3 攻击

A4.3.1 营业状态下ATM应可抵抗下述时间内移走现金的攻击。

A4.3.2 安静、不可能引起注意的攻击不超过5min。

A4.3.3 不考虑所造成的噪音及破坏程度的攻击不超过2min。

A4.3.4 任何攻击方法只可进行一次。若果第一次攻击时间可从第二次所用攻击时间中扣除,那么第一次攻击所造成的破坏可延用到第二次攻击中。

A4.3.5 保险柜应该如正常营业时一样装载现金。成功的攻击以满足A1.3中所述的要求为准。

A4.4 方法

除了由ATM设计所确定的攻击方法外,还可采用下面的攻击方法:

A4.4.1 门施力——用撬棍、凿子、锤子以及类似的工具打开门以取走现金;

A4.4.2把手施力——通过扳手或金属杆在门闩操作杆上加力,以旋转门闩把手,或通过在门闩把手上打孔,使锁被打开。

A4.4.3 缝隙和接缝——产品的任何缝隙和接缝遭受攻击取走现金;

A4.4.4 在锁上加力拖动锁——通过筒上加力拖动锁锁筒脱离连接,打开锁紧机构。

A4.4.5 对密码拨号盘的攻击——试掉密码盘,在锁打孔,将锁紧机构打开。

A4.4.6 钓现——试图按3.40中所定从ATM钓取现金,间限制在5min之内。钓现只能在ATM正常工作时才能进行。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故障分析

B1故障定义和解释

按GB/T5271.14规定的定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解释为故障。

a)   受试样品在规定条件下,出现一个或几个性能参数不能在规定的上、下限之间的情况;

b)  受试样品在规定的应力范围内工作构件的损坏或卡死,或出现了元器件的失效或断裂,而使受试样品不能完成其规定

B2 故障分类

分关联性故障、非关联性故障两种。

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预期会出现的故障,通常由产品本身引起。是解释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时必须计入的故障。

非关联性故障是受试样品出现的非预期的故障,它不是由受试样品本身引起,而使试验要求意外引起的,在解释试验结果和计算可靠性特征时不计入。但应在试验中做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判断。

B 3 关联性故障

a)必须经更换元器件、零部件或设备才能排除的故障;

b)损耗件在其寿命期内发生的故障;

c)需要对接插件进行修整(正常维修除外),以消除短路和接触不良,方可排除故障;

d)在试验过程中需要重新安装系统才能排除的故障;

e)出现造成测试或维护使用人员的不安全或危险,或造成受试样品和设备严重损坏而必须终止试验的故障。此类故障应立即作出拒收判定;

f)程序运行失常,但无须做任何维护和调整就能恢复正常的这种跳动故障,累计三次(指同一台受试样品)计为一次关联故障,不足三次均作为非关联故障处理;

g)不是同一因素引起而同时发生两次以上的关联故障则应如数计入。如果是同一因素引起,则只计一次;

h)承担确认试验的检验单位,根据故障情况和分析结果,有资格确认某种故障为关联故障。

B4 非关联故障

a)   从属性故障

因受试样品中某一元器件、零部件失效或出现设备故障而直接引起受试样品另一元件或零部件的失效而造成的故障;或因试验条件变化超出规定范围而造成的故障。

b)  误用性故障

因操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故障,如:安装不当,施加了超过规定值的条件,或没有正确地调节按规定允许调节的部件,如:打印机缺纸、塞纸等而造成的故障。

c)   诱发性故障

在检修器件,因维修人员过失而造成的故障。

d)  可靠性故障

由于机械部件超过其使用寿命而出现的故障。

e)   其他故障

承担确认试验的检验单位,根据故障情况和分析结果,有资格确认某种故障为非关联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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