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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T 10128 91 HXJ 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时间:2012-5-28 14:42:50 作者:标准吧 来源:SJ 阅读:1680次
SJ T 10128 91 HXJ 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的技术要求,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20个波道的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2  引用标准

    GB             航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下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68 5080.1        设备可靠性试验总要求

    GB 151.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

  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

    GJB 15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3  产品的组成、尺寸及质量

3.1  组成

    本产品由接收机(包括航向接收单元和下滑接收单元),控制盒及天线组成。

3.2  尺寸

产品的外形尺寸及结构如图1~3所示。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图l  接收机外形图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图2  安装机架外形图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图3  控制盒外形图

3.3  质量

  产品的质量如下:

    接收机:小于3.2 kg;

控制盒:小于0.3 kg;

    安装机架:小于0.5kg。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控制盒

4.1.1.1  预定在飞行期间使用的控制盒,无论采取何种可能的组合形式和控制程序,均不应破坏接收机的工作性能。

4.1.1.2  在飞行期间不需要调节的控制盒,应设计成飞行员不易接近。

4.1.1.3  控制盒上只显示工作波道编号,波道编号与航向下滑工作.频率的配对应符合4.2.1.1的规定。

4.1.2  天线

4.1.2.1  航向信标接收天线的性能应符合标准《航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中4.18~4. 20条的规定。

4.1.2.2 l  滑信标接收天线的性能应符合标准《下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中4.14~4.16条的规定。

4.1.3  接口和布线

    接收机的接口、布线规定如图4。

4.2  性能要求

4.2.1  工作频率及波道

4.2.1.1  工作波道及频率配对

a.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工作在108,1"..'111,9 MlIz范围。共20个波道,波道间隔为200.kHz。

     b.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工作在329.3",,335.0~[z范围.共有20个波道:波道间隔为300 kHz。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图4  接口布线图


 

    接收机的波道编号与频率配对如表1:

表l波道频率配对表      MHz

波  道  号

航  向  信  标  频  率

下  滑  信  标  频  率

1

2

3

4

5

6

7

8

9

10

l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08.1

108.3

108.5

108.7

108.9

109.1

109.3

109.5

109.7

109.9

110.1

110.3

110.5

110.7

110.9

111.1

111.3

111.5

111.7

111.9

334.7

334.1

329.9

330.5

329.3

331.4

332.0

332.6

333.2

333.8

334.4

335.0

329.6

330.2

330.8

331.7

332.3

332.9

333.5

331.1

 

4.2.1.2  波道转换时间

    波道的转换时间应小于2.5s;

4.2.2  频率稳定度

    接收机的任意波道,其中心频率的频率稳定度应不大于75×10-6

4.2.3  航道精度

4.2.3.1  在下列条件下,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0±5 mV;

     高电平为0±50mV。

     a.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1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使其工作在不同波道:

  b.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μV范围变化;

4.2.3.2  在下列条件下,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0±5 mV;

  高电平为0±50mV;

    a.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7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使其工作在不同波道。

b.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 pV范围变化。

4.2.8.3  在下列条件下,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0±7mV;

  高电平为0±70mV;

    a.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载波频率在fc±15 kHz范围变化;

          注:fc为被选波道的载波频率(以下同)。

    b.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1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电平为500μV(高于10V、43dB),调制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的第一邻近波道干扰信号,且频率在其各自的五士15 kHz范围变化:

    c.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电平为10 000 μV、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的无用信号和标准航向航道信号,且无用信号频率在108.0~112.0 MHz(fc±141 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电平在30~10 000μV范围变化;

    d.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使其调制频率在350~

3000 Hz范围变化;

  ·  e.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调制频率分别在90 Hz±15%和150Hz±l.5%范围同时变

化;

   f.标准航向测试信号的调制度分别在18%~22%范围同时变化:

     g.电源电压在27 V±10%范围变化;

     h.在低温试验、高温试验、高度试验以及湿热试验期间。

4.2.3.4  在下列条件下,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0±I0 mV;

    高电平为0±100 mV。

    a.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载波频率在±30 kHz范围变化:

    b.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电平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大20 dB(但不超过10 000μV)的无用信号,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μV范围变化。无用信号频率在329.15~335.0MHz(fc±133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

    c.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电平为7500μV的无用信号,且使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μV范围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329.15~335.0 MHz(fc±283 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

    d.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调制频率在90 Hz±1.5%和150Hz±15%范围同时变化;

    e.标准下滑测试信号的调制度在37.5~42.5%范围同时变化;

    f.电源电压在27V±10%范围变化;

    g.在低温试验、高温试验、高度试验以及恒定湿热期间。

4.2.4  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

4.2.4.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当输入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电平在50~10000 μV范围变化时,偏转的变化应在标准偏转的20%范围内。

4.2.4.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当输入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电平在75~10000μV范围变化时,偏转的变化应在标准偏转的20%范围内。

4.2.5  偏转灵敏度

4.2.5.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l000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偏转灵敏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9015mV;

    高电平为1.2±0.50V。

4.2.5.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μ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时,偏转灵敏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低电平为78±5 mV;

    高电平为1.04±0.050 V。

4.2.6  偏转线性

4.2.6.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50~10 000μV的标准航向测试信号,在调制度差为0~±0.093范围内,偏转应与调制度差成线性,线性偏差为10%或标准偏转的5%(取其中较大者)。

    当调制度差从0. 093增加到0.4时,偏转不应减小。

4.2.6.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75~10000μV的标准下滑测试信号,在调制度差为0~0.175范围内,偏转应调制度差成线性,线性偏差为10%或标准偏转的‘5%(取其中较大者)。

    当调制度差从0. 175增加到0.8时,偏转不应减小。

4.2.7  偏转响应

4.2.7.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当标准航向测试信号的调制度差从零突然变化到0.155内的任意数值时,偏转指示器的指针应在2 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值的67%,指针的过冲量不大于5%;偏转电流应在0.6s内达到其最终偏转的67%.电流过冲量不大于2%。

4.2.7.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当标准下滑测试信号的调制度差从零突然变化到0.175内的任意数值时,偏离指

示器的指针应在2 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值的67%,指针过冲量不大于5%:偏离电流应

在0.6s内达到其最终偏转值的67%.电流过冲量不大于2%。

4.2.8  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的稳定性

4.2.8.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000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当调制频率在90Hz±1.5%Hz±1.5%和150Hz±l.5%范围同时变化时,其偏转指示离开标准偏转的变化量不应大于15%。

4.2.8.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给下滑信标接受单位施加700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当调制频率在90Hz±1.5%

和150Hz±l.5%范围同时变化时,其偏转指示离开标准偏转的变化量不应大于15%。

4.2.9  接收机灵敏度

4.2.9.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a.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其灵敏度不劣于10μV;

  b.在低温、高温、高度及湿热试验期间,其灵敏度不劣于15μV。

4.2.9.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a.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其灵敏度不劣于20μV;

    b.在低温、高温、高度及湿热试验期间,其灵敏度不劣于35μV。

4.2.10  选择性

4.2.10.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6 dB带宽,不小于40 kHz;

  -60 dB带宽,不大于130 kHz。

4.2.10.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6dB带宽,不小于75 kHz;

    -60 dB带宽,不大于250 kHz。

4.2.11  告警

4.2.11.1  告警输出

4.2.11.1.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在规定的负载上,其告警输出电压为:

    低电平为300~500 mV,大于100 mV指示有效;

    高电平为15~22 V,大于3V指示有效。

4.2.11.1.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在规定的负载上,其告警输出电压为:

    低电平为300~500 mV,大于100 mV指示有效;

    高电平为15~22 V,大于3V指示有效。

4.2.11.2  告警条件

4.2.11.2.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告警系统应能产生告警指示。

    a.无射频信号或无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

    b.90 Hz和150 Hz信号的调制度同时降为10%;

    c.标准航向偏离信号的电平产生50%或小于50%的标准偏转。

4.2.11.2.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告警系统应能产生告警指示。

    a.无射频信号或无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

    b.90 Hz和150 Hz信号的调制度同时降为20%;

    c.标准下滑偏离信号的电平产生50%或小于50%的标准偏转。

4.2.12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

4.2.12.1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

    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2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时,音频输出功率应不小于100 mW,且信噪比不低于12dB。在20~10 000 μV的射频电平范围内,上述要求均应满足。

4.2.12.2  语音/识别音频频率响应

    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1 00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使语音/识别输出功率达到100 mW.而后在350~3 000 Hz范围变化语音/识别信号的调制频率,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的变化应小大于±3 dB。

4.2.12.3  语音/识别音频失真

    在航向语音/识别信号电平为50~10 000μV及调制频率为350~3 000 Hz范围内,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失真度应不大于10%。

4.2. 12.4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自动增益特性

    当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 μV范围变化时,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的变化应不大于±3 dB。

4.2.13  假信号响应

4.2.13.1  航向信标接收单元

    在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任一波道上,施加频率为90 kHz~1 000MHz(107.8~112.2MHz频段除外)、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的射频信号,在整个频率范围内,接收机的响虑至少低于其中心频率响应60.dB。

4.2.13.2  下滑信标接收单元

    在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任一波道上,施加频率为90 kHz~1 000 MHz(328.6~335.4MHz频段除外),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的射频信号,在整个频率范围内,接收机的响应至少低于其中心频率响应70 dB。

4.2.14  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

    当接收机天线性能符合4.1.2条的要求时,两部接收机应能用同一天线工作,并且:

    a.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及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9.1条a项的要求;

b.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及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3.2条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  环境要求

4.3.1  低温

4.3.1.1  接收机经受-45℃的低温工作试验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3条h项和4.2.3.4条g项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b项和4.2.9.2条b项的要求。

4.3.1.2  接收机经受-55℃的低温试验期间,在接通电源后的1min内,应能工作,

即具有左、右偏转,航道指示及告警功能。

4.3.1.3  接收机在经受上述低温工作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2  高温

4,3.2.1  接收机经受60℃的高温工作试验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3条h项和4.2.3.4条g项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l条b项和4.2.9.2条b项的要求。

4.3.2.2  接收机在经受高温工作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虑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3  高度

4.3.3.1  接收机经受21 000 m高度试验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3条h项和4.2.3.4条g项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b项和4.2.9.2条b项的要求。

4.3.3.2  接收机经受高度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4  恒定湿热

4.3.4.1  接收机经受5.3.4条恒定湿热试验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3条h项和4.2.3.4条g项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b项和4.2.9.2条b项的要求。

4.3.4.2  接收机经受湿热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庆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5  振动

接收机经受5.3.5条振动试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3.6  冲击

    接收机经受5.3.6条冲击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4  连续工作能力

    接收机在连续通电12h期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4.5  可靠性

    接收机应经历可靠性增长过程,在生产定型时,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 h。

4.6  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应符合GB 151.2的规定。

4.7  运输

  接收机经受5.7条运输试验后,应满足以下要求:

a.航道精度应分别符合4.2.3.1条和4.2.3.2条的要求:

    b.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符合4.2.4条的要求;

    c.灵敏度应分别符合4.2.9.1条a项和4.2.9.2条a项的要求。

5  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及要求

    所有试验的试验条件和要求,除下述规定外,还应符合标准《航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5.1条和《标准下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5.1条的要求。

5.1.1  负载连接

所有测试均应在连接设计规定的负载阻抗情况下进行,接收机(航向下滑)的设计负载阻抗如下:

   a.接收机的偏转负载阻抗

    高电平时各为1.5 kΩ;

    低电平时最多各为1 000Ω的五个装置并联,净负载为200Ω。

    如订货方无特殊申明,产品出厂时按各外接两个1 000 Ω装置并联。净负载为500Ω调定。

    b.接收机告警负载:

    高电平时为400Ω:

    低电平时最多各为1 000Ω的五个装置并联,净负载为200Ω。

    如订货方无特殊申明,产品出厂时按各外接两个1 000Ω装置并联,净负载为500Ω调定。

  c.语音/识别输出阻抗

    高阻负载为20 kΩ、低阻负载为600Ω。测试时高阻和低阻任选一路,连接相应的觌定负载后进行,在使用中高阻端和低阻端可同时连接相应负载的音响设备,但总输出功率为100 mW。

    当使用HXC-1测试仪进行测量时,“负载阻抗数”旋钮应置于相应的位置。

5.1.2  测试设备

    除专用测试设备外,其他通用测试设备可选用与推荐的测试设备等效的测试设备,但其精度应符合被测指标容差的要求。

5.1.2.1  专用测试设备  

    a.伏尔/仪表着陆系统(VOR/ILS).信号发生器(型号479S-6A):

    b.航向下滑测试仪(型号HXC-I);

    c.三端口网络(50Ω,6 dB衰减)。

5.1.2.2  通用测试设备

    a.低频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XFD-7);

    b.高频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XFG-7);

    c.高频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0F1074):

    d.标准信号发生器(推荐型号XB41);

    e.同步示波器(推荐型号SS5421);

    f.计数式频率计’(推荐型号E337);

    g.真空管毫伏表C推荐型号GB-9B);

    h.失真度测量仪(推荐型号SZ-3);

    i.秒表。

5.1.3  测量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均任选三个波道进行。

5.2  性能测试

5.2.1  工作频率及波道

5.2.1.1 工作波道及频率配对

    按图5连接设备,分别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1 000 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和标准下滑偏离信号,按表1的规定依次变化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输入信号频率,同时依次将HXC-I航向下滑测试仪上的控制盒旋钮置于与输入信号频率对应的波道,检查HXC-1航向下滑测试仪上的告警状态和偏离输出是否正常。

SJ/T 10128-91 HXJ-2型航向下滑信标接收机

图5试验设备的连接

5.2.1.2  波道转换时间

    在进行5.2.1.1条的试验过程中,用秒表测量波道转换时输出达到稳定指示的时间虑符合4.2.1.2条的要求。

5.2.2  频率稳定度

    按图6连接设备,分别测出接收机各分机的常温和高低温条件下的本振频率,其高、低温条件下的本报频率相对于常温条件本振频率相对于常温条件本振频率的变化虑符合4.2.2条的要求。

    注:本试验在接收机各分机的常温和高低温试验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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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频率稳定度试验的设备连接

5.2.3  航道精度

5.2.3.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使其工作在不同波道,同时使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变化,其偏离输出应符合4.2.3.1条的要求。

5.2.3.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700 ~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使其工作在不同波道.同时使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变化,其偏离输出应符合4.2.3.2条的要求。

5.2.3.3  在进行下列测试肘,航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符合4.2.3.3条的要求。

  a.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输入l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并将其载波频率在fc±l.5kHz范围变化;

  b.按图7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0μV的选定波道频率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电平为l 500μV、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的第一邻近波道干扰信号.并且将频率在其各自指定波道频率fc±15 kHz范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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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试验设备的连接

     c.按图7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被选波道频率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电平为1 000μV、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的无用信号,使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30~10 000μV范围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108.0~112.0MHz(fc±141 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

    d.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语音/识别信号,并使语音/识别信号的调制频率在350~3 000 Hz范围变化;

    e.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并分别使其调制频率在90 Hz±1.5%和150 Hz±l.5%范围同时变化;

    f.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并使其调制信号的调制度在18%~22%范围变化;

    g.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并将接收机的电源电压在27 V±10%范围内变化。

5.2.3.4  在进行下列试验时,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应符合4.2.3.4条的要求。

    a.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Ω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并将其载波频率在fc±30 kHz范围变化;

    b.按图7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电平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大20 dB(但不超过1000μV)的无用信号。并且将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329.15~335.0 MHz(fc±133 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

  c.按图7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电平为7500μV的无用信号,并且将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329.15~335.0μV(fc±233k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

  d.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州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并分别使其调制频率在90 Hz±l. 5%和150 Hz±l.5%范围同时变化;

    e.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并使其调制信号的调制度在37.5%~42.5%范围同时变化;

    f.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并将接收机的电源电压在27 V±10%范围变化。

5.2.4  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

5.2.4.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航向偏离信号,然后将其电平值在50~1000μV范围变化,测量在整个电平范围内的接收机偏离输出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4.2.4.1条的要求。

5.2.4.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下滑偏离信号.然后将其信号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变化,测量在整个范围内的接收机偏离输出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应符合4.2.4.2条的要求。

5.2.5  偏转灵敏度

5.2.5.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90 Hz调制信号大于150 Hz调制信号的1 000 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测得一个方向的偏离指示值,而后施加150Hz调制信号大于90 Hz调制信号的1 000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号,测得另一方向的偏离指示值。两个方向的偏离值均应符合4,2.5.1条的要求。

5. 2.5.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90 Hz调制信号大于150 Hz调制信号的700μ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测得一个方向的偏离指示值.而后施加150 Hz调制信号大于90 Hz调制信号的700μ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测得另一个方向的偏离指示值。两个方向的偏离值均应符合4.2.5.2条的要求。

5.2.6  偏转线性

5.2.6.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50~10 000 μV范围内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记下其偏离输出值.然后将调制度差分别变化到0. 093及0.155.分别记下其偏离输出值并计算偏转值与调制度差间比例应符合4.2.6.1条的要求.再将调制度差置为0.4时,其偏离输出值也应符合4.2.6.1条的要求。

5.2.6.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5~10 000μV范围内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记下其偏离输出值,然后将调制度差分别变化到0.091及0.175,分别记下其偏离输出值并计算偏转值与调制度差间的比例应符合4.2.6.2条的要求,再将调制度差置为0.8时,其偏离输出值也应符合4.2.6.2条的要求。

5.2.7  偏转响应

5.2.7.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然后突然将调制度差分别变化到0.093和0.155。在每种情况下,测量偏转指示达到其最终偏转值的67%所需的时间以及超过最终偏转值的过冲量应符合4.2.7.1条的要求。

5.2.7.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然后突然将调制度差分别变化到0. 091和0.175.在每种情况下,测量偏转指示达到其最终偏转值的67%所需的时间以及超过最终偏转值的过冲量应符合4.2.7.2条的要求。

5.2.8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的稳定性

5.2.8.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偏离信

号,使其达到标准偏转,然后将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的频率在其98.5%~101.5%

范围同时变化,测量此时接收机偏离指示值相对于标准偏转的变化应符合4.2.8.1条

的要求。

5.2.8.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μ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使其达到标准偏转.然后将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的频率在其98.5%~101.5%范围同时变化,测量此时接收机偏离指示值相对于标准偏转的变化,应符合4.2.8.2条的要求。

5.2.9  接收机灵敏度

5.2.9.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航向偏离信号,调整其电平使测试仪的告警指示器刚好有指示且偏离指示器的指示不小于标准偏转的60%.所需最小输入信号的电平应符合4.2.9.1条a项的要求。

5.2.9.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下滑偏离信号,调整其电平使测试仪的告警指示器刚好有指示且偏离指示器的指示不小于标准偏转的60%,所需最小输入信号的电平应符合4.2.9.2条a项的要求。

5.2.10  选择性

5.2.10.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航向偏离信号,首先确定在其最大响应频率上使测试仪上的航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最小输入信号电平。再将此电平增打6 dB,然后分别减小和增加输入信号频率使测试仪上的航向告刚好有输出,测量此时的输入信号的频率范围.尔后再将最大响应频率上使航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最小输入信号电平增大60 dB,并分别减小和增大输入信号频率,测量使航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输入信号频率范围.上述情况均应满足4.2.10.1条的要求。

5.2.10.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标准下滑偏离信号,首先确定在其最大响应频率上使测试仪上的下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最小输入信号电平。再将此电平增大6 dB,然后分别减小和增大输入信号频率使测试仪上的下滑告警刚好有输出,测量此时的输入信号的频率范围,尔后再将最大响应频率上使下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最小输入信号电平增大60 dB.并分别减小和增大输入信号频率,测量使下滑告警刚好有输出时的输入信号频率范围.上述两种情况均应符合4.2.10.2条的要求。

5.2.11  告警

5.2.11.1  告警输出

5.2.11.1.1  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旌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测量其告警输出的高、低电平应符合4.2.11.1.1条的要求。

5.2.11.1.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700 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测量其告警输出的高、低电平应符合4.2.ll.1.2条的要求。

5.2.11.2  告警条件

5.2.11.2.1按图5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50~10 000 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在进行下列测试时,应符合4.2.11.2.1条的要求。

     a.去掉射频信号或去掉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

     b.将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的调制度同时降到10%:

     c.减小输入射频信号电平,使其产生50%的标准偏转。

    当标准航向航道信号电平在30~10 000 μV范围变化时,告警装置不应报警。

5.2.11.2.2  按图5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50~10 0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在进行下列测试时,应符合4.2.11.2.2条的要求。

     a.去掉射频信号或去掉90 Hz和150 Hz调制信号;

     b.将90Hz和150 Hz调制信号的调制度同时降到20%;

     c.减小输入射频信号电平,使其产生50%的标准偏转。

    当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30~10000μV范围变化时,告警装置不应报警。

5.2.12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

5.2.12.1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

    按图8连接设备。给航向倍标接收单元施加2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调节控制盒上的音量旋钮,在真空管毫伏表上测量低阻负载或高阻负载的音频输出电平.去掉1 000 Hz调制信号,测出噪声电平,并计算信噪比,然后在输入信号电平为20~10 000 μV范围内进行上述测量,上述情况下的输出功率和信噪比均应符合。

4.2.12.1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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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测量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设备连接

5.2.12.2  语音/识别音频频率响应

    按图8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使其音频输出功率达到100 mW.然后在350~3 000 Hz范围内变化调制频率,测量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或电平)的变化应符合4.2.12.2条的要求。 

5.2.12.3  语音/识别音频失真

    首先按图8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00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号,使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为100 mW,然后将失真度测试仪(SZ-3)替代毫伏表(GB-9B),并且将输入信号的电平在50~10 000μV范围和调制频率在350~3000μV范围变化.所测得的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失真度应符合4.2.12.3条的要求。

5.2.12.4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的自动增益特性

    按图8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语音/识别信

号。使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为100 mW.然后将输入信号电平在50~10 000μV范

围变化,其语音/识别音频输出功率(或电平)的变化应符合4.2.12.4条的要求。

5.2.13  假信号响应

5.2.13.1  按图9连接设备.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调制频率为150 Hz调制度为30%.电平比接收机灵敏度值高60 dB的无用信号。然后在90 kHz~1000MHz(107.8~112.2MHz频段除外)范围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上述整个频率范围内,告警装置不应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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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测试假信号响应的设备连接

    注:为了满足测试信号频率范围的需要,测试设备中的高频信号发生器由XFG-7(0.1~30MHz)、QF1074(30~500MHz)和XB41(500~1000MHz)三个频段组成。

5.2.13.2  按图9连接设备。给下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调制频率为150 Ez调制度为30%,电平比接收机灵敏度值高60 dB的无用信号.然后在90 kHz~1000 MHz(328.6~335.4 MHz频段除外)变化无用信号频率.在上述整个频率范围内,告警装置不应报警。

5.2.14  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

    按图10连接设备.然后按照5.2.3.1条5.2.3.2条和5.2.9条的方法测量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和灵敏度应符合4.2.14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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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0  测量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工作的设备连接


5.3  环境试验

5.3.1  低温试验

5.3.1.1  将接收机放入-45±2℃的低温箱内,保温2h,然后接通电源测量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1.1条的要求。

5.3.1.2  在进行5.3.1.1条的试验后,关断接收机电源,将低温箱的温度.降到-55±2℃(降温速率不小于5℃/min).保温40 min,再接通电源l min后分别给航向信标接收单元施加1 000μV的标准航向航道信号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700μ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检查接收机是否能正常工作。

5.3.1.3  在进行5.3.1.2条试验后,将接收机从低温箱中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 h,然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1.3条的要求。

5.3.2  高温试验

5.3.2.1  将接收机放入60±2℃的高温箱中,接通电源保温2h,然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2.1条的要求。

5.3.2.2  在进行5.3.2.1条的试验后,将接收机从高温箱中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8h,然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2.2条的要求。

5.3.3  高度试验

5.3.3.1  将接收机放入低气压试验箱内,将气压值降到4.7kPa(相当于21 000m高度的气压值)。接收机通电历时20 min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3.1条的要求。

5.3.3.2  在进行5.3.3.1条的试验后,将接收机从低气压箱中取出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3.2条要求。

5.3.4  恒定湿热试验

5.3.4.1  将接收机放入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5%~98%的湿热试验箱内,放置48 h后,将接收机从试验箱中取出,在接通电源15 min内,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1条的要求。

5.3.4.2  在进行5.3.4.1条的试验后,将接收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12 h,然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4.2条的要求。

5.3.5振动试验

5.3.5.1  将接收机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安装方式固定在试验台上,使之能沿着三个正交主轴中的一个轴承受正弦振动,且使接收机处于主要工作状态。

5.3.5.2  以不超过10 ct/min的速率,按表2中的要求改变振动频率和振幅。在初始频率扫描期间,应确定接收机的共振频率。

表2  振动频率及振幅(加速度)

频  率  范  围

位移(双振幅)

加  速  度

20~55

1mm

 

56~500

——

30 m/s2

 

5.3.5.3  在每个危险频率上振动10 min,且连续振动1h。

5.3.5.4  重复上述试验,分别沿接收机的第二个及第三个正交轴施加振动。

5.3.5.5  试验结束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

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5条的要求。

5.3.6  冲击试验

    将接收机连同安装机架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冲击波为半正弦波,峰值加速度为60m/s2、总脉冲持续时间为11±2 ms,最大加速度发生在约5.5 ms处。在X、Y、Z三个互相垂直方向上各施加三次(共18次)冲击后,测量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和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3.6条的要求。

5.4  连续工作试验

  将接收机在正常的大气条件下连续通电12 h后,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4条的规定。

5.5  可靠性试验

5.5.1  试验方案

    产品的失效分布被认为是服从指数分布的,因此产品的可靠性验证试验方案采用可修复产品的定时截尾试验方案。见表3

表3定时截尾试验方案

方案的特征

截尾时间

(m1的倍数)

截尾失

效    散

实际风险%

标称值%

α   β

Dm

m=m1

α’

m=m1

β’

20    20

3

4.3

3

10.1

18.8

 

5.5.2试验周期及程序

    试验周期及程序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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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可靠性试验的周期及程序

5.5.3  试验条件

5.5.3.1  样本数量及循环次数

  试验样本n=5,共进行六个循环。

5.5.3.2  应力  

    a.电应力分别为额定电压的110%、100%、90%三种。在一、三、五次循环施加额定电压(27V);二、四循环施加110%额定电压(29.7V);第六循环施加90%额定电压(24.3V):

    b.温度应力如图11中所示;

    c.机械应力按本标准5.3.5条规定,每个正交轴上振动80 min;

    d.湿热试验为温度40℃,相对湿度90%~95%。

5.5.4  试验方法及检测

5.5.4.1  高、低温工作试验时通电进行,高、低温贮存试验不通电,每个试验结束时检查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偏转灵敏度及接收机灵敏度。

5.5.4.2  振动试验时通电进行,在每个危险频率上振动10 min,振动结束时检查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偏转灵敏度及接收机灵敏度。

5.5.4.3  湿热试验时,每隔2h通电2h,试验结束时检查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偏转灵敏度及接收机灵敏度。

5.5.4.4  常温工作试验连续通电。在试验结束时检查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偏转灵敏度及接收机灵敏度。

5.5.5  失效的判别及分类

    当被测的每个参数永久地间断的超过标准中的规定时,就应认为产生了一个失效.对于每个失效,应确切地将其划分为相关失效或非相关失效,凡符合GB 5080.1中9.3条规定的均为非相关失效,否则都应作为相关失效。

5.6  电磁兼容试验


  电磁兼容试验按GJB 15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5  运输试验

将包装入箱的全套设备放在普通载重汽车上,在三级公路上以30 km/h的速度行驶300km后,打开包装箱测试航向和下滑信标接收单元的航道精度、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及接收机灵敏度应符合4.2.3.1条4.2.3.2条及4.2.9.1条a项4.2.9.2条a项的要求。

    运输试验也可在等效的运输试验设备上进行试验2h.试验判据同上。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三类。

6.1.1  定型检验是对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样本数量一般不少于2台或由承制方与订贷方商定。检验项目见表4。

6.1.2  交收检验为逐批检验.检验程序和方法按GB 2828的规定进行,其中:

a.抽样检查从正常检查开始;

    b.检查水平为一般检查水平1:

    c.合格质量水平:

    B类:AQL=6.5;

    C类:AQL=15;

    d.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检验项目及顺序见表4。

6.1.3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每两批或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程序和方法按GB 2829的规定进行,其中:

a.采用判别水平1;

b.不合格质量水平:

     B类:RQL=80;

     C类;RQL=120。

     c.判定数组:

     B类:AC=1,Re=2;

     C类:AC=2,Re=3;

  d.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检查项目及顺序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表

项    目

技术

要  求

试验

方法

不合格

分类

检验分类

备注

定型

交收

例行

l

尺  寸

3.2

 

C

 

2

质    量

3.3

 

C

 

3

工作频率及波道

4.2.1

5.2.1

C

 

4

频率稳定度

4.2.2

5.2.2

C

 

5

航道精度

4.2.3

5.2.3

B

 

6

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

4.2.4

5.2.4

B

 

7

偏转灵敏度

4.2.6

5.2.5

B

 

8

偏转线性

4.2.6

5.2.6

B

 

9

偏转响应

4.2.7

5.2.7

B

 

10

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

的稳定性

4.2.8

5.2.8

B

 

ll

接收机灵敏度

4.2.9

5.2.9

B

 

12

选择性

4.2.10

5.2.10

B

 

13

告警

4.2.11

5.2.11

B

 

14

语音/识别音频输出

4.2.12

5.2.12

B

 

15

假信号响碰

4.2.13

5.2.13

B

 

16

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

天线

4.2.14

5.2.14

C

 

17

包装

7.2.1

7.2.2

C

I8

低温试验

4.3.1

5.3.1

19

高温试验

4.3.2

5.3.2


 

续表4

项    目

技术

要求

试验

方法

不合格

分类

检验分类

备注

 

定型

交收

例行

20

高度试验

4.3.3

5.3.3

 

2l

恒定湿热试验

4.3.4

5.3.4

 

22

振动试验

4.3.5

5.3.5

 

23

冲击试验

4.3.6

5.3.6

 

24

连续工作能力

4.4

5.4

B

 

25

运输试验

4.7

5.7

C

 

26

电磁兼容试验

4.6

5.6

按装机要

求.

27

可靠性

4.5

5.5

生产定型

时考核

 

6.2  判定规则

6.2.1  定型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摆

    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规定要求,才判为定型检验合格。

    如果发现某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检验。

6.2.2  交收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据。

    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若不合格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交收检验合格,否则,则判为不合格。

6.2.3  例行检验合格与否的判据

    根据样本的检验结果,若不合格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为例行检验合格,否则,则判为不合格。

6.3  接收

    提交的批产品经交收检验及例行检验合格后,由供货方剔除更换或修复批中发生的不合格赫,然后由订货方整批接收。

6.4  拒收

    提交的批产品经上述检验若不合格,则整批拒收,订货方应在提交通知书中写明拒收的原因。

6.5  产品的二次提交及检验

    对拒收的产品,经供货方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或改进措施后,可进行二次提交检验。检验的程序和方法与第一次相同,但应在提交通知书中注明“二次提交”字样,并须附有质量问题的分析及解决报告.对二次提交的产品,被判为合格的批产品应按6.3条的规定整批接收.若仍不合格,则应暂停检验,由供需双方协商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产品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生产批号标志。

7.1.2  包装标志

    产品装箱发运时,外包装箱上应有“向上”、“小心轻放”、“防潮”等储运指示标志。

7.2  包装

7.2.1  包装要求

7.2.1.1  产品的中间包装采用纸盒包装.产品装入聚乙烯塑料薄膜袋中,袋内放置硅胶干燥剂,密封后放在纸盒中.盒内用聚乙烯PE片减震。

7.2.1.2  产品的外包装采用木箱包装。木箱内填充料为聚乙烯衬垫草。

7.2.1.3  产品包装箱内应备有说明书,履历本(兼合格证)及备附件清单各一份。

7.2.2  包装检验

7.2.2.1  检验合格的产品进行中间包装后,由订货方代表抽两部进行包装质量及配套完整性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包装,应将整批产品退回工厂,消除缺陷、重新包装、再次提交检验。再次提交时,受试产品应加倍。

7.2.2.2  经中间包装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订货方代表打上检验标记,然后按协议成套进行运输包装(外包装),由订货方代表任抽两箱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包装,则将整批产品退回工厂。由工厂消除缺陷后重新包装,再次提交检验.再次提交时,受试产品应加倍。

7.2.2.3  包装好的产品经运输包装试验合格后,由供货方检验部门和订货方代表共

同加铅封标记。

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可采用空运、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

7.4  贮存

7.4.1  产品的贮存温度为0~35℃、相对湿度小于70%、无酸碱及腐蚀性物的库房中.包装箱允许堆放,但不能超过四层。

7.4.2  产品的贮存期从产品出厂之日算起(包括运输时间)为两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营七六五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柱、齐可廷、张忠臣、刘新转、荣永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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